加油卡暗藏电诈赃款“黑链”,法院揭露新型洗钱陷阱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3-19 13:06 1

摘要:近年来,伴随我国多部门联合部署“断卡行动”,严打非法“两卡交易”,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的蔓延态势。而与此同时,为躲避资金链查控,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行为更加隐蔽,催生出以电诈资金办理充值加油卡,而后转移销赃的新手段。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加

近年来,伴随我国多部门联合部署“断卡行动”,严打非法“两卡交易”,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的蔓延态势。而与此同时,为躲避资金链查控,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行为更加隐蔽,催生出以电诈资金办理充值加油卡,而后转移销赃的新手段。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加油卡为销赃工具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某日,有陌生人添加蒋某微信好友,称可提供兼职机会,只需帮公司跑腿即可赚取辛苦费。蒋某曾因向他人出借名下银行卡用于转移电诈资金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验丰富”的蒋某知道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但为了赚取好处费还是决定铤而走险。次日,蒋某携带陌生人提供的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名为“杨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按照陌生人的指示前往某加油站,谎称自己系持卡人杨某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了加油卡。之后,在陌生人向油企账户转账后,蒋某凭借转账凭证向加油卡内充值65万元。

经公安机关调查,陌生人用于加油卡充值的65万元是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而这些充值后的加油卡后续在某网络二手平台以“优惠加油”的形式快速销赃,短短三日便全部出售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其累犯、从犯以及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建议:

加油卡因流通性强、变现速度快、购销分离等特点,逐渐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洗白网络电信诈骗不法资金的新载体。我们应当警惕加油卡异化为电信诈骗销赃新工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一、强化企业购卡审核义务,筑牢反洗钱第一道防线

石油销售企业在开展加油卡发行业务时,应加强企业客户身份识别,本案中,蒋某使用伪造的企业材料成功办理加油卡,一定程度上说明部分企业在售卡审核环节存在漏洞。建议石油企业要加大对企业购卡行为的审核力度,审慎核实领卡人授权材料及身份信息,针对同一领卡人多次、连续、大额领卡充值的情况,及时预警,必要时要向公安、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反映。

二、压实网络平台监管责任,切断销赃信息传播链

对于各类网络交易平台而言,应当加大技术反制与网络监管力度,提升对于加油等类似优惠充值信息的甄别及审核能力,对存有销赃可能的敏感词汇进行监控,定期开展审核,压缩销赃变现信息的生存空间。同时应完善投诉举报响应机制,对可疑交易及时采取下架商品、封禁账号等措施。

三、增强公民法律风险意识,远离洗钱犯罪陷阱

《刑法》第312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资金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广大公众而言,首先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求职或交易中面对来路不明、不合常理的兼职机会时,务必提高警惕,坚决摒弃“贪图小利、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切莫因小失大,以免因转移犯罪所得而沦为犯罪分子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一环。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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