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副主任李娅嬛: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持以“两山”理念为指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守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发力:
8月25日
云南省检察院召开
“匠心守护绿水青山 共绘美丽云南画卷”
新闻发布会
省检察院相关部门
就“四大检察”如何更好守护生态环境
回答记者提问
Q1
中国环境报记者:在“两山”理念提出20年之际,云南省检察机关将如何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绿水青山?
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副主任李娅嬛: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持以“两山”理念为指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守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发力:
一是加强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注重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保护鸟类野生动物等专项监督活动,有效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二是强化一体履职,保持“同频共振”。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盘棋”思想,紧盯重点难点,加强上下联动,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有效整合办案力量与技术资源。强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健全线索移送、协同办理机制,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和社会治理相统一。
三是坚持齐抓共管,助推生态修复。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协作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走深走实,切实防止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的现象,形成追责闭环。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生态修复作为行为人认罪悔罪的情节考量,通过补植复绿、碳汇补偿、惩罚性赔偿等多元化修复方式,促使责任主体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主动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
Q2
云南日报记者:民事检察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中主要承担哪些职能?如何发挥作用?
民事检察部副主任刘晓虹: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坚持将民法典“绿色原则”贯穿于民事检察工作始终,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涉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诉讼监督。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综合采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针对在饮用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诉讼能力较弱的受侵害方当事人,通过发挥支持起诉的职能,助力其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助力社会治理。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对当事人具有和解意愿的民事检察案件,促成双方和解,实质性化解涉环境资源民事争议。四是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环境资源保护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或单位改进工作、堵塞漏洞,促进源头治理。
在发挥职能方面:一是加强跨区域合作。对于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依托与川、黔、渝、沪等12省(市)签订的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成立联合办案组,共同派员参加调查取证、案件研讨、检察和解等工作,增强办案质效。二是充分开展案件调查。综合运用询问、委托鉴定、勘验现场等调查核实手段,查明环境污染案件事实,厘清污染侵权中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三是充分进行案情研判。通过专家咨询、公开听证等,邀请具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专家、或从事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提升民事检察的精准度和权威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以民法典绿色原则为引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的检察监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助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Q3
法治日报记者:针对生态资源领域行政纠纷较多的情况,检察机关是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
行政检察部主任桂蕾: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以专项为引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按照最高检在土地执法、护航民生民利领域开展专项活动安排,制定我省违法乱占耕地、护航生态环境等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等领域的保护与治理,积极探索行政检察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的协同配合监督,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集中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推动生态云南绿色发展。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更加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将个案办理延伸到类案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及社会治理难点堵点,运用好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聚焦法定职能,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主动融入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检察监督促进标本兼治,深化诉源治理的作用,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三是以机制建设为保障,加强保护合力。不断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的有效衔接。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衔接平台。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云南省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推动建立省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形成规范司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的合力。落实行政诉讼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分析行政执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特点及趋势,及时报告和通报,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面深化行政检察工作,加大监督办案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Q4
工人日报记者: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省检察院接下来计划从哪些方面深化这项工作,以更好地守护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杨学正: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力量,主要从两个方面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功能:一是通过磋商、检察建议、起诉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公益保护;二是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兜底提起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侵权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受损公益的救济和保护。它能有效解决公益损害“无人管、不愿管、管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对于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公益损害问题,检察公益诉讼具有督促各方、协同履职,打通“肠梗阻”的制度优势,有利于问题的整改解决和全链条保护。
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方面持续发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一是提高站位担作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公益损害作为公益诉讼办案的重中之重,主动融入省委中心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在政府及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各界关注参与下,广泛凝聚共识合力,依法、精准监督,助力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二是突出重点强监督。聚焦水环境治理、固体废物污染、耕地林地破坏、生物多样性安全等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通过高质效办案,助推形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是内外协同提质效。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协同机制,提升“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成效。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推动“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机制的常态化、实质化运行。深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转化工作,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四是讲好故事聚合力。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将加强与社会组织、媒体的全方位合作,通过案例发布、视频展播、法治宣讲等方式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让更多民众关注、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守护好“七彩云南”的生态底色。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