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虚标二手笔记本电脑生产年份,法院判三倍赔偿消费者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19 10:14 1

摘要:在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中,商家虚标产品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近日,某商家就因在二手苹果笔记本电脑的销售中虚标产品年份,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并最终被判三倍赔偿。

在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中,商家虚标产品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近日,某商家就因在二手苹果笔记本电脑的销售中虚标产品年份,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并最终被判三倍赔偿。

2024年8月,消费者张某在电商直播间看到某数码商行销售标注为“2013~2015年产”的二手苹果笔记本电脑,经与客服确认系“2014~2015年随机发货”后,以998元下单购买。张某收货后却发现电脑实为2011年产,经交涉未果遂诉至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及三倍赔偿。商家辩称属“描述错误”,虽同意退货但坚称系“无心之失”,而非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链接展示以及消费者与客服的对话中,均明确标注商品为“2013~2015年”“2014~2015款随机发”,而实际交付的系2011年产设备,二者存在4年差异。商家作为专业经营者,明知商品真实信息却作虚假陈述,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知,具有主观故意,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据此判决商家退还货款998元并赔偿2994元,诉讼费由商家承担。

承办法官杨创涛指出,二手商品交易中,经营者仍须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本案中商家在商品页面、客服沟通环节多次明确产品年份范围,但实际交付商品与承诺相差4年,这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符合商业经营特征的二手平台经营者,应承担与新品经营者同等责任,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不能以“无心之失”规避责任,消费者遇类似情况可依法主张“退一赔三”。

法官提醒,诚信经营是市场立足之本。经营者即便身处二手商品交易领域,也必须切实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对商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消费者在线上购物时,应当擦亮眼睛,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营时间较长、诚信度好的商家,消费过程中,应认真阅读商品页面显示的信息内容,避免掉入商家的“陷阱”,如遭遇类似纠纷,应及时固定商品页面、聊天记录、检测报告等电子证据,优先通过平台投诉渠道主张权利,必要时可申请证据保全防止商家篡改销售信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曾静妍 通讯员章婷

来源:今日惠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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