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新规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8-26 14:15 4

摘要: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转自:中国质量报

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新规

破解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难题

本报讯 (记者何 可)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用事业是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性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系列行业的统称,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行业,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环节。当前,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较为多发,公用事业经营者容易将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市场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组建以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共组织查处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案件43件,依法规制垄断行为。但是,由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均呈现一定特殊性,有必要聚焦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指南,进一步把握公用事业领域特点和市场竞争规律,细化垄断行为认定规则,增强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起草《指南》,进一步明确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基本原则,针对性细化垄断行为分析思路和认定标准,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公用事业领域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执法实践,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协议行为以横向垄断协议为主,较多出现在瓶装燃气行业,常表现为某一地区若干家瓶装燃气经营者通过口头约定、召开会议、签订自律公约等方式,固定销售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或者利润水平,或者通过合作经营、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划分销售地域范围或者销售对象、划分市场份额或者分配利润。

对此,《指南》作出针对性规定。同时,对于公用事业领域可能存在的纵向垄断协议、组织与实质性帮助行为等,《指南》也对其具体表现进行了细化,有助于公用事业经营者准确识别法律风险。

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案件情况来看,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最为多发,特别是在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行业,这与公用事业领域的特点密切相关。《指南》从3方面细化规制:一是明确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需重点考虑经营者市场份额、对关键基础设施的控制能力、用户依赖度及市场准入难度等。二是进一步明确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的考虑因素。三是针对性列举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常见的“正当理由”及通常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的情形。

对于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集中,《指南》明确,公用事业经营者可依法实施集中以提升竞争力,但通过收购关键基础设施等方式取得控制权的行为可能构成经营者集中。对于未达申报标准但可能排除竞争的集中,执法机构可要求申报。审查重点聚焦自然垄断环节公用事业经营者与竞争性环节经营者的集中,防止经营者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

此外,《指南》详细规定了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公用事业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个人若违反反垄断法,将依法受罚。同时明确,因被动遵守行政命令或受强制实施垄断行为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证据的,也可获得从轻处理;符合宽大条件的经营者,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指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3种方式反馈意见。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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