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事关残疾人两项补贴,十个问答,一文读懂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19 09:19 1

摘要:答: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一、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答: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吉林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吉林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同时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提高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23〕68号),自2024年1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5 元。补贴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足额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哪些情形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孤儿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按照相应层级的地方性文件继续发放补贴,但应按择高原则逐步进行归类整合。

五、哪些情况应该停发两项补贴?

答:出现“问题四”中所列不能享受两项补贴情形的,应该及时停发。此外:残疾人退出低保、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发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六、到哪里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依自愿申请,经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收齐申请材料后,由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审定。申请渠道如下:

1.窗口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2.跨省通办。申请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受理地收齐申请材料后,将申请信息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

3.全程网办。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民政通”访问)等终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4.高效办成一件事。开通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一网通办的地区,残疾人在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同时,可以一并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残疾人证办理成功且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的,直接流转至两项补贴申请程序。

七、残疾人本人无法办理申请怎么办?

答: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受托人应当提供与残疾人义务关系的有效证明,并配合开展相关信息核查。

八、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启用电子印章,系统生成电子表单形成电子档案的,可不填写纸质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补贴对象本人当地发放银行的银行卡(2025年1月1日起,逐步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7.政策告知承诺书。

九、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启用电子印章,系统生成电子表单形成电子档案的,可不填写纸质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补贴对象本人当地发放银行的银行卡(2025年1月1日起,逐步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6.政策告知承诺书。

注:根据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工作的通知》(民电〔2015〕212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吉民发〔2016〕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3〕13号),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长期照护证明》。

十、对违规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行为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配合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生存验证工作。申请人或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残联、乡镇(街道)等机关主动告知户籍地变更、残疾等级变更、低保享受状况变更、监狱服刑、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残疾人死亡等应当告知的情形。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原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停止发放补贴,并加大对非法获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力度,视情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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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郭雍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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