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讨论社会热点事件、发文表达个人感受途径颇多,网友对发文和评论享有言论自由吗?可以任意表达对某事件和个人的看法吗?本文中的许姓网友对热搜事件连发21篇文章,认为自己是对社会事件进行舆论监督,但却被判为侵权,原因如何,我们来一探究竟。摘要:如今讨论社会热点事件、发文表达个人感受途径颇多,网友对发文和评论享有言论自由吗?可以任意表达对某事件和个人的看法吗?本文中的许姓网友对热搜事件连发21篇文章,认为自己是对社会事件进行舆论监督,但却被判为侵权,原因如何,我们来一探究竟。
基本案情
图源网络侵删
“错换人生28年”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广大网民对该事件进行了讨论。原告系“错换人生28年”事件的当事人,被告通过其今日头条账户,就该事件发布了21篇文章。原告认为被告发表的文章中含有捏造事实诽谤原告的内容,对原告进行诋毁、侮辱,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在所发布的今日头条文章及文章评论区中有“许X”“骗子”“咒养子”“虚恶魔”“假割肝”“骗子当道”“割G救子疑谎骗”“畜牲不如”“龌龊”等贬低性、侮辱性评价的词语,发布的文章持续时间长,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及评论、转发,且引起网络用户对原告的言论攻击,已经超出陈述基本事实的范畴以及舆论监督、批评的必要限度。法院认定被告在公共平台发布贬损原告的言论,对原告的人格构成侮辱,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删除相关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文稿:王 瑾
编辑:黄帅廷
初审:贾振超复核:王华栋来源:菏泽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