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贴士】“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说不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19 02:37 1

摘要:办理会员时,很多商家会在条款中标明“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内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以上都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对此可以说“不”!

办理会员时,很多商家会在条款中标明“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内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以上都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对此可以说“不”!

《解释》规定,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

《解释》进一步规定,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经营者即对经营者发生效力;同时明确消费者转让不限服务次数的计时卡时,不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债权转让的名义让多名消费者行使本应由一名消费者行使的权利,规制滥用权利行为,保护经营者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已于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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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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