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21日凌晨,浙江苍南县发生一起车祸,代驾的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车上两名女性遇难。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21名,济南日报8月24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简介:
8月21日凌晨,浙江苍南县发生一起车祸,代驾的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车上两名女性遇难。
现场显示,轿车撞上绿化带树上,车头严重受损,轿车附近有电动车部分车身。
记者致电当地交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事故正在办理中。
涉事代驾公司称交警队正在责任认定。
对两名女性将会启动平台和车主的保险方式进行赔偿。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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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负责赔偿要看交管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谁的责任?
有以下几种可能:
①如果代驾人疲劳驾驶,精神不集中,疏于观察,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上,代驾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②如果电动车驾驶人违规超速,偏离道路中心线左侧,与迎面而来的轿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③如果车主将带有安全隐患的轿车交给代驾人驾驶,代驾时间很短,还来不及发现安全隐患,发生相撞事故,车主有过错对事故负相应责任。
④从现场代驾轿车撞上绿化带树来看,如果代驾人为了紧急避险,造成电动车两人死亡,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代驾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认为代驾人紧急避险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代驾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车主与代驾的关系,适用《民法典》哪一条?
在《民法典》中没有代驾的规定。
《民法典》第1209条,可以参考作为代驾人与车主谁负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这条规定“因租贷,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代驾,代驾也是与机动车所有人不是一个人,是机动车使用人。
代驾人参考适用这条规定。
如果认定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的,由代驾人负责赔偿。
代驾人如何赔偿?
由交强险,商业险和代驾公司共同赔偿。
3.在什么情况下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正如《民法典》第1209条“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指出:
①要有过错
②承担相应责任。
车主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有过错只能作为补充赔偿责任。
不像代驾公司所说由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