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10月28日,华厦眼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30.5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68亿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华厦眼科于2025年8月25日发布公告,宣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2022年10月28日,华厦眼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30.5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68亿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元)1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61000000.0061000000.002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229638100.00229638100.003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升级项目84000000.0084000000.004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203868000.00203868000.005补充运营资金项目200000000.00200000000.00合计778506100.00778506100.00扣除募投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19.90亿元。
“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总计投资2.04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同样为2.04亿元,原预计于2025年10月28日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预计建设内容包括“远程会诊系统”“数据灾备中心”“眼科云PACS平台”等。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23.66万元。
公司表示,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实施情况、投资进度及未来规划,为保障资金合理、有效、安全使用,决定延长该项目实施期限。除实施期限变更外,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其他情况均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延期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财务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也认为,该延期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是审慎决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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