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乐和小瑶二人均在某网络科技公司开发的交友平台注册了账号,于2024年5月,二人通过该交友平台相识,但并未线下见面。期间,二人感情迅速升温,通过平台充值互相给彼此打赏礼物。小乐在小瑶的直播间打赏的礼物金额过大,累计共向小瑶赠送价值106015元礼物,而小瑶则共
案情简介
小乐和小瑶二人均在某网络科技公司开发的交友平台注册了账号,于2024年5月,二人通过该交友平台相识,但并未线下见面。期间,二人感情迅速升温,通过平台充值互相给彼此打赏礼物。小乐在小瑶的直播间打赏的礼物金额过大,累计共向小瑶赠送价值106015元礼物,而小瑶则共向小乐赠送价值604元礼物,
二人发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小乐诉至阜宁法院,以其“赠与行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有权撤销赠与”为由,要求小瑶和某网络科技公司全额返还打赏款项。
法院审理
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小瑶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小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按照协议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并在使用平台的过程中观看、充值、打赏,通过即时交流、直播互动等功能满足其精神需求和社交目的,应对自己作出的打赏行为负责。
小乐与小瑶二人仅在平台交友互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存在恋爱交往关系及通过打赏维系不正当关系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亦不构成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二者间不存在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遂判决驳回小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现代人通过观看网络直播来满足社交体验、情感沟通等生活需求,“打赏”行为也成为网络消费的新手段。在此提醒大家,网络直播和平台打赏在丰富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相应诱惑和风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愿进行的充值打赏行为系合法有效,并无撤销或追回款项的“后悔药”可吃,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自食苦果”。用户观看直播时应保持理性消费态度、规范自身消费行为,避免大额充值打赏。网络主播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活动,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环境。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来源:射阳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