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如果被警察抓了,审问的时候沉默可以吗?网友回答扎心又现实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3-18 18:30 1

摘要:46人贺名,对这种可以沉默的回合表示讥讽。这正是常说的“零口供”。零口供考验的是侦查机关的能力。事实上,只要侦查机关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其实有没有口供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供述是给犯罪者一个坦白和忏悔的机会。如果一直选择沉默来对抗,最后的结果当然是面临更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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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不会抓人,有时候会抓,但是有没有证据,和是否开口说话,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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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人贺名,对这种可以沉默的回合表示讥讽。这正是常说的“零口供”。零口供考验的是侦查机关的能力。事实上,只要侦查机关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其实有没有口供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供述是给犯罪者一个坦白和忏悔的机会。如果一直选择沉默来对抗,最后的结果当然是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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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证明硬判的应该是极少数的,但就是存在极个别身体和心理都无比强大的人,尽管最后是零口供定罪,但是办案的警察和法官全都是遗憾终身,证据再铁感觉案子就是不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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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可以,但是警察会通过调查取证,若证据具全依然判有罪受法律审判。审问只是调查一方面同时取决于犯人的是否认罪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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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别说这个我真的见过。很久以前,在电梯里偶遇一个基层刑警队的兄弟。问他最近忙什么事?兄弟说抓了一个小偷。审讯时,小偷一直沉默,叫名字都不说。他们办手续时,只能写“无名氏”,准备扔看守所。我问羁押时间多久?兄弟说从搞清楚身份那一天才开始计算,一天不说就不说就多关一天。所以,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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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的大伯是管看守所的,已退休近二十年,曾经问过他,抓的人不讲话怎么办?他说有专门的各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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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黯是最好的选择。我国法律规定,口供和指认现场都被视为有效证据之一,正如电视剧中常说的:“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我国定罪主要依据完整的证据链。例如,杀人案件需要有凶器、现场和尸体。如果没有尸体,无法证明被害人是否遇害,就无法立案;如果没有凶器,就无法定罪。几年前那个校园失踪案,尽管搜寻了一百多天,但由于没有找到尸体,只能立为失踪案。即使破了案,也可能只是受到指责。但如果是命案,情况就不同了。部委会下达通知要求破案,市局和省厅也会挂牌督办,特别是恶性命案,直接上报部委。如果破案无果,会不断收到提醒和督促。专案组会全力侦破,但负责跟进的警察却要世代相传。凶器是凶杀案证据链的核心,没有凶器,证据链就无法成立。死刑需经最高法审核,证据链不完整,死刑审核无法通过。因此,只要不开口不认罪,警察就必须提供详尽的证据链。检察院会一字一句地审查,只要不认罪,就存在当庭翻供的可能,检察院不会冒这个险。如果能够证明核心证据是被迫提供的,恭喜你,警察叔叔会帮你销毁这个证据。如果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渎职,后果将更加严重。当然,没有好处的事情也需要承担后果。零口供也是可以判刑的,只要证据充分,且没有悔改,可能会被顶格审判。至于是否认罪,主要看具体情况。通常,如果掌握的证据详尽且与案件有直接关联,尤其是致命的证据,可以直接锁定嫌犯。不要相信《柯南》,现实中的破案不仅仅是推理,更重要的是证明推理的正确性,这需要的不仅仅是聪明的大脑,而是扎实的证据。当然,对于重案,保持沉默是必要的,而对于一些小事,如小偷小摸、打架斗殴,态度应该积极正确,因为这些事情不值得冒险。法院确实有从重或从轻的自由裁量权,比如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的差别。立即执行就没有了,而死缓则有可能改为无期,甚至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假释,最少只需服刑13年。对于现在的警察来说,办案的三大法宝是手机、监控和DNA。手机可以提供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活动轨迹和实时定位。监控无处不在,私人、单位、交警、消防、路上、店里,甚至行车记录仪,都构成了所谓的“天眼系统”。DNA检测的范围也非常广泛,从血液到尿液、唾沫、烟蒂、头发、汗水,甚至指纹。曾经,派出所甚至在网吧大规模采集指纹,所有上网的人都被录取指纹,不仅仅是简单的指印,而是指肚从左侧旋转半周到右侧的那种。我的一个朋友在不同网吧被采集了三次指纹,后来就再也不去网吧了。所以说,现在破案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难,只需走访周围,查看监控,就能进入关注视线。如果无意中丢弃了烟蒂、毛发等,最好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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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沉默什么?你有沉默权。在我国,法律并没有赋予嫌疑人沉默的权利。但是嫌疑人有辩解的权利以及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问题的权利。沉默等同于不说话,零口供。即一点都无法从嫌疑人处获取到任何证据,包括同案犯的也包括自身的。辩解可以是“这事不是我干的”或“这事是我干的,但我不是故意的”等,也可以是“我以为合法、不会违法犯罪”或“我确实不知情、不知道、不清楚”等。拒绝回答包括明确表示和默示表示。沉默可以是拒绝回答的表现,但拒绝回答并不等同于沉默。笔者通过参与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告诉你,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审讯不建议沉默,因为很容易遭受皮肉之苦、精神之痛。毕竟不是所有的办案人员都是高素质、完全遵守法律的侦查员。不要以为挨顿打就完事了,这种想法已经落后了。现在办案人员也知道刑讯逼供不可取,不能轻易打人,所以审问手段已经从硬转向软。为了避免这种痛苦,又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一场又一场的审讯博弈中,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需牢记四个字:实事求是。是自己干的可以认,不是自己干的坚决不能认。否则,可能成为下一个呼格吉勒图。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不清楚就是不清楚、不了解就是不了解、不知情就是不知情,没有可能、应该、大概、也许等推测性词汇。如果非要说出对自己不利的推测,那也没办法。后期要推翻这份供述笔录,那无异于买彩票幻想中1亿元人民币。所以在面对办案人员的审讯时,虽然审讯室内很压抑,气氛很紧张,可能会随时面临大声呵斥、威胁、侮辱、恐吓甚至暴力不文明的行为。但在此情况下,建议多为未来的人身自由想一想。本来按照犯罪情节、性质、所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危害性等,本来应该量刑为2年的,结果就因为审讯时,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出于某种原因妥协了,相信了办案人员的鬼话,笔录也没有认真、仔细核对就匆匆忙忙签上名字并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导致口供笔录“做的一塌糊涂”,不是自己干的事情也认了,原本不知道、不清楚、不知情的事情也都承认知道了、清楚了,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又不能轻而易举排除掉。而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与供述笔录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当庭即使于是最终量刑2年零8个月,这多出来的8个月刑期能怪谁呢?可能会怪办案人员骗自己,但是话又说回来,自己没能坚持住实事求是的底线,怪任何人都没有意义。最后,面对审讯,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建议不要保持沉默,否则很容易会遭受到所谓的“审讯技巧”及“审讯方法”,而且这些不止一百种的方法会让人生不如死。所以,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守法公民,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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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一名涉嫌醉驾的嫌疑人,沉默不语,一言不发。随后,三名辅警携带三个执法记录仪,加上两名办案民警身上的,共计五个执法记录仪。在抽血过程中,两名民警自言自语地向记录仪介绍各种操作。民警说:“现场吹气数值为xx,现在对你进行抽血送检,这是第x人民医院。需要抽取两管血,这是抗凝管,请看清楚(手势指挥辅警靠近,特写管子)。消毒用品为碘伏,不含酒精。”接着说:“你看,现在抽完了,这两管血都是你的,上面有你的名字。我现在将它们放入证物封袋中,请看清楚。上面有案件、物证名称、数量、提取、封装人等信息。吹,对了,同志,刚才是您抽的血吧?麻烦您在这里签字,谢谢。”然后对嫌疑人说:“你的手臂再按一会儿。”民警A对一名辅警说:“记录仪对准证物袋,一直录到放进储藏柜为止。我来开车,你就一手拿着证物袋,一手拿着记录仪。”随后回到单位,整理各类文书。不久,嫌疑人被送往医院体检,又过了几天,被送进了派出所。再后来,就是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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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个小故事:以上抽血程序走完后能否推翻?确实有个例子,湖南某地级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为了帮几个县级干部解围,违规操作了一下,结果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这说明程序有程序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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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涩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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