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直播产业作为当红新兴产业吸引到大量投资,不少投资者也纷纷跟风选择这一商业模式,享受流量带来的高额效益。但是,投资直播的翻车事件也是层出不穷,在投资合作过程中容易因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不清、履行合同约定不恰当等产生分歧,此外,广大消费者的眼光越来越“挑剔”,不再
大河网讯 网络直播产业作为当红新兴产业吸引到大量投资,不少投资者也纷纷跟风选择这一商业模式,享受流量带来的高额效益。但是,投资直播的翻车事件也是层出不穷,在投资合作过程中容易因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不清、履行合同约定不恰当等产生分歧,此外,广大消费者的眼光越来越“挑剔”,不再为网络流量轻易买单,直播项目“入不敷出”的也不在少数。近日,邓州法院夏集法庭妥善审结一起涉及网络直播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3年9月,甲某与乙某商量一起合伙做“好戏天天看”直播项目,并签署《项目投资入股协议书》,约定甲某投资20万元,投资比例为20%,乙某负责快手、抖音平台直播账号运营。然而一年多过去,直播账号粉丝数量虽增长至50万左右,但项目仍收益不佳,于是在2023年12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将合伙项目解散,乙某退还甲某投资款15万余元。后甲某多次追要无果,将乙某起诉至邓州法院,主张其按照约定解除合伙合同关系并退还15万余元投资款。审理中,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乙某在半年内分期向甲某退还15万余元投资款。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直播行业看似繁荣但竞争激烈,短视频直播这类新兴产业由于视频内容丰富、运营模式新颖,投资者具有较高的兴趣和热情,但在投资合作过程中应当注意理性地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法官在此也建议,投资新型产业时需谨慎,以合伙关系进行投资合作的,应明确约定合伙份额、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的比例,切勿盲目跟风。(许菲)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