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建泉州的唐女士近来心中疑窦丛生:她那唱歌严重跑调、被家人戏称“五音不全能跑调三里地”的丈夫张某,竟一反常态成了KTV的常客。
福建泉州的唐女士近来心中疑窦丛生:她那唱歌严重跑调、被家人戏称“五音不全能跑调三里地”的丈夫张某,竟一反常态成了KTV的常客。
起初,她试图用“应酬多”来安慰自己。然而,当张某频繁晚归的身影成了常态,唐女士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疑虑。
(案例来源:福建泉州中院)
一个看似寻常的夜晚,张某照例声称“有应酬”。这一次,唐女士悄然尾随其后。刚踏入KTV大门,眼前一幕便如利刃般刺穿她的心!
张某与一位浓妆艳抹的年轻女子在昏暗灯光下旁若无人地相拥亲吻,姿态亲昵忘我。唐女士强忍当场爆发的冲动,指甲深深掐进掌心,带着满心冰冷与剧痛转身离开。
家,成了风暴来临前压抑的寂静之地。当张某若无其事地归来,唐女士脸上挂着勉强的笑意问道:“今晚玩得开心吗?”趁他进入浴室的间隙,唐女士迅速拿起丈夫的手机,指尖带着微颤点开了微信转账记录。
那密密麻麻的转账记录如同冰雹般砸向她——近两年间,丈夫张某竟向一个备注名为“小月”的KTV女陪侍疯狂转账136笔,累计金额高达27万元!更令人窒息的是那些刺眼的转账备注:“520”、“1314”、“6666”、“我爱你老婆”……
每一个字符都像烧红的烙铁,灼烧着她的理智。唐女士深吸一口气,将翻涌的悲愤死死压下,用近乎冷酷的冷静将每一笔记录截图、整理、打印成册,动作一气呵成。
次日摊牌,铁证如山。
面对妻子甩出的厚厚一叠转账证据,张某最初还苍白地辩解:“就是普通朋友!正常的娱乐消费!”
“普通朋友?两年转给她27万?”唐女士的声音冰冷而锐利,“那我算什么?我这个妻子,在你心里值几分?”
张某哑口无言,垂下了头。唐女士没有选择无谓的哭闹,她做出了一个清醒而有力的决定——直接起诉收款方小月,要求返还全部27万元!
法庭之上,唐女士的证据链环环相扣:鲜红的结婚证清晰界定婚姻关系,详实的家庭收入证明凸显27万的非同寻常,那136笔触目惊心的转账记录,以及备注中赤裸裸的情感表达……一切直指核心。
被告席上的小月试图强撑:“我只是在KTV提供正常的陪唱、陪酒服务,这些钱都是他支付的服务费!”
那么,法律如何审视这27万元的性质?是正当的服务费,还是逾越底线的婚内赠与?
本案的争议核心正在于此。
法律的天平如何衡量?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旗帜鲜明地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是婚姻的基石。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院经过严密审理,穿透了“服务费”的迷雾:
1. 巨额与高频:两年内高达27万、多达136笔的转账,远超普通KTV消费的合理范畴。
2.特殊含义备注:“520”、“1314”、“6666”、“我爱你老婆”等备注,强烈暗示其情感赠与性质,而非单纯的服务购买。
3. 缺乏服务凭证:小月声称是服务费,却无法提供任何对应的KTV消费记录、服务清单或正规发票予以佐证。
4. 离职后转账:部分款项发生在小月已从该KTV离职之后,这与其“服务费”的说法更是自相矛盾。
综合以上关键事实,法院一锤定音: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小月进行的大额转账,实质上是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产生的赠与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更严重损害了唐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最终判决:除少量款项(约3万元)有模糊证据指向可能存在的实际消费(如部分酒水、包厢费,尽管小月举证仍不充分)外,其余高达24万余元的无正当依据赠与款项,判令小月必须全额返还给原告唐女士!
判决激起的涟漪:
此案引发广泛热议,折射出公众对婚姻财产边界的普遍关注:
“另一半不知情的花销都能追回?”有网友类比:“我偷偷买辆车,开了三年被老婆发现,她也能告4S店要回车钱吗?”
这混淆了善意交易与恶意损害配偶财产权益的本质区别。法律保护的是善意第三方的合法交易,而非本案中这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的赠与。
“自己的‘一半’也动不得?”另一些声音质疑:“共同财产理论上也有男的一半吧?他用自己那一半赠予或消费也不行?” 这误解了夫妻共同共有的法律本质。
共同共有意味着财产属于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大额财产,尤其是用于损害家庭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的目的。
处置大额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家事代理范围。张某的行为,显然越过了红线。
此案如一面棱镜,映照婚姻与财产权的边界:
法律守护的不仅是冰冷的数字,更是家庭共有的尊严与信任。当一方的行为如张某般,将共同财产挥霍于婚外不当关系时,法律必将为受损的无辜方撑腰。
唐女士的胜诉,不仅为她挽回了经济损失,更是对所有逾越忠诚与财产边界行为的严厉警示——婚姻中的财产,绝非个人肆意妄为的私产,而是夫妻风雨同舟的共同堡垒。任何妄图掏空这座堡垒以满足私欲的行为,终将在法律公正的裁决下,归于无效。
来源:大眼聊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