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常言道,“亲兄弟,明算账”,朋友合伙创业亦需账目清晰。合伙经营本应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然而现实中不少朋友因合伙经营最终不欢而散,盈利未得,友情亦受损。近日,一团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合伙纠纷,助力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
常言道,“亲兄弟,明算账”,朋友合伙创业亦需账目清晰。合伙经营本应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然而现实中不少朋友因合伙经营最终不欢而散,盈利未得,友情亦受损。近日,一团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合伙纠纷,助力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
一团某连职工李某、赵某与谢某系好友,2020 年 3 月,三人合伙购置大马力机车投身农业生产。三方仅口头约定共同经营,未签订书面协议。2025 年 3 月,李某与赵某因身体原因欲退出合伙,三方就解除合伙关系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赵某与李某遂向一团调委会申请调解。李某、赵某提出,既然谢某继续经营机车,应向二人分别返还 100 万元入股本金,机车归谢某所有。谢某则称,机车仍在运营,每年每人可获约 7 万元分红。若李某、赵某因身体原因无法操作,可雇人顶替,合伙关系依旧存续,年底仍可按投资比例分红。当下若执意退股,自己一时难以筹集巨额资金,因此不同意退还投资款。
一团调委会受理案件后,深入剖析案情,向双方阐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三人属不定期合伙,李某与赵某退伙符合法律规定。合伙经营要求所有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部分合伙人单独享受利益或承担风险有悖合伙本质。退伙并非全额退还出资,而是依实际经营状况退还相应份额。调解员期望双方念及朋友情谊,友好协商,避免关系进一步恶化,随后将三人邀至调解室调解。起初,三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鉴于三方私交甚笃才选择合伙,调解员转而采用 “背靠背” 调解法,分别对三人耐心劝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历经三个小时努力,三方终于就退款金额与履行时间达成一致:谢某同意分别退还李某、赵某入伙款项 75 万元,调解当日支付每人 50 万元,剩余 25 万元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付清。至此,纠纷圆满化解,三方眉头舒展,心中芥蒂消除。
下一步,一团调委会将持续秉持 “调解优先” 原则,用心、用情、用力化解每一起纠纷,让职工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
来源:一师阿拉尔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