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重点解决“哪些是生成的”“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等问题,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据《光明日报》3月16日报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重点解决“哪些是生成的”“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等问题,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据《光明日报》3月16日报道)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生成合成技术滥用、虚假信息传播扩散加剧等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标识”为切入点,开启了人工智能治理的新篇章。
当人们无法辨别信息的真伪时,整个社会的信任体系就会受到影响。同时,现在技术更新迭代的速度远超以往,传统的治理方式在应对AI生成内容时常常显得力不从心,使得治理效果大打折扣。这种治理困境呼唤着新的解决方案。
办法创造性地提出了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的双重保障机制。显式标识让用户能够直观识别AI生成内容,隐式标识则为内容溯源提供了技术支撑。这种双重标识体系既考虑了用户体验,又确保了技术可行性。而在责任界定方面,办法明确了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在内容生成、传播的各个环节履行标识义务,这样的责任划分体现了对技术开发者的约束,也强化了平台的社会责任。
办法的实施将重塑信息传播的生态格局。通过规范AI生成内容的标识,提升公众的信息辨别能力,进一步形成健康有序的信息传播环境。在科技伦理建设方面,办法为技术发展划定了底线。通过规范技术应用,引导科技向善,推动人工智能在伦理框架内健康发展。这种伦理约束不是限制创新,而是为创新指明方向。
人工智能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技术、法律、伦理等多维度的协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既体现了对技术风险的清醒认识,也展现了对数字文明发展的深远思考。在科技与人文的交汇处,我们需要更多这样的创新探索,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文明进步开辟新路。(苑广阔)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