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诊所到酒店,惠东严查蚊媒传染病防控!这些细节千万别忽视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8-15 17:50 4

摘要:为切实做好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惠东县卫生监督所对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持续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依规查处。

为切实做好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惠东县卫生监督所对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持续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释疑

案例一

某诊所医疗废物处理存在违规行为

惠东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平山街道某诊所开展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发现,在该诊所内放置的治疗车发现患者使用过的针头、注射器裸露放置在黑色盒盖上方,同时诊所内放置的医疗垃圾桶套白色袋子,经询问该诊所负责人,由于当天业务忙,没来得及将使用过的针头放置专用的锐器盒中和未将医疗垃圾桶内套专用的医疗垃圾袋。

该诊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保全固定,并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案例二

某酒店未完善防蚊设施及控制蚊虫孳生

惠东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我县医疗机构、住宿业、学校等场所进行蚊媒传染病防控监督专项时,发现某一酒店未设置有灭蚊灯,该酒店四楼服务台水培绿植长期未换水导致水体浑浊,易形成蚊虫孳生环境,该酒店前台右侧的房间内空调挂机旁柜子顶上开盖发黄1.5L的矿泉水内存在死蚊子一只,且房间内存在多只正在飞的伊蚊活体。

该酒店因未完善防蚊设施及控制蚊虫孳生,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接下来将依法对该酒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惠东县卫生监督所将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防控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整治,对未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落实防疫工作的单位将依法查处。

编辑:夏洁芯一审:刘艳玲 二审:王德民 三审:余敏超

来源:惠东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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