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法律为老服务行动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六项措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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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司法部等多部门《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司法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精神要求,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法律为老服务行动进一步

本报讯 (记者 丁婷婷)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司法部等多部门《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司法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精神要求,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法律为老服务行动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聚焦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重点关注解决高龄、失能、困难、残疾等老年人“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通知》指出,开展法律为老服务行动包括六项措施——以平台服务便老。运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老年群体提供咨询、申请、受理等全流程公共法律服务;以适老服务援老。有条件的地方在养老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方便老年人获得“家门口”法律援助服务;以公证服务惠老。推进公证行业减证便民提速,缩短老年人办理委托、遗嘱等公证事项的期限,开展“公证敬老服务月”活动,积极为老年人开通办证“绿色通道”;以调解服务助老。组织动员老年人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紧盯涉老年人婚姻家庭、投资消费、侵权、赡养、监护等矛盾纠纷,及时把涉老年人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以公益服务爱老。指导律师行业把老年人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引导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积极参与法律为老服务活动;以普法服务护老。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知》要求,各市民政局、司法局、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将开展法律为老服务行动作为老龄工作重点内容,结合“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载体,对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事例进行推广,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认知率,努力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来源:智慧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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