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民宿开房遭偷拍,不雅视频还被上传境外网站,法院判经营方担责!律师:民宿经营者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8 01:59 1

摘要:据介绍,2023年3月2日至3日,舒某与女友胡某入住权某经营的某主题民宿。2024年8月,舒某发现自己与女友胡某在该民宿内的不雅视频经剪辑后被发布到境外网站。舒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因该民宿经过重新装修,未发现隐藏摄像头,也未能查明犯罪嫌疑

3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个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经典案例。其中,舒某、胡某入住民宿后被偷拍,起诉权某隐私权纠纷案入选。

据介绍,2023年3月2日至3日,舒某与女友胡某入住权某经营的某主题民宿。2024年8月,舒某发现自己与女友胡某在该民宿内的不雅视频经剪辑后被发布到境外网站。舒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因该民宿经过重新装修,未发现隐藏摄像头,也未能查明犯罪嫌疑人。此后,舒某、胡某出现情绪低落、精神紧张等症状,并多次到医院就诊。舒某、胡某遂起诉请求权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审理法院认为,舒某、胡某入住权某经营的民宿,权某为两人提供住宿服务,双方建立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权某作为民宿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消费者入住前和退房后对房间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以使用专业检测设备进行检测,以保证民宿客房内没有被安装偷窥、偷拍、偷听等设备。权某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上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舒某、胡某入住期间被偷拍不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损害了舒某、胡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权某同意对舒某、胡某进行赔偿,并当庭兑付赔偿款项。

重庆市高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部分民宿经营管理不规范,消费者在住宿期间被偷拍盗摄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案中,民宿经营者疏于对其民宿客房的全面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未能发现他人在客房内安装的摄像头,导致舒某、胡某被拍摄不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对两人造成了损害。审理法院依法释明民宿经营者存在的问题,促成民宿经营者当庭支付赔偿款,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利,也督促民宿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采取防范、制止偷拍盗摄的措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安心的住宿环境。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民宿经营者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中,虽然尚未查明到底是谁安装了摄像头并泄露视频,但权某作为民宿的经营者,对民宿房间负有管理和保障安全的义务。

客人在入住期间,享有在房间内的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民宿未能确保房间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隐患,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舒某和胡某隐私权的侵害。

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即便真正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是第三人,但民宿若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来源:零度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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