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卖假货商家不赔,主播方能代位“假一赔三”吗?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8-14 23:58 2

摘要:2022年“双十一”前,某经纪公司与某网店签署协议,约定由其旗下知名主播对网店中售卖的一款知名运动品牌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双方约定的商品售卖价格与返佣均符合正品的价格区间。然而,同年11月下旬起,消费者陆续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和“粉丝群”反馈,直播所售品牌服装和鞋子

知名主播带的货竟是“假货”,供应商怠于赔偿,主播所属经纪公司向消费者“假一赔三”后,是否有权向供应商追偿?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3,2,1,上链接!”

2022年“双十一”前,某经纪公司与某网店签署协议,约定由其旗下知名主播对网店中售卖的一款知名运动品牌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双方约定的商品售卖价格与返佣均符合正品的价格区间。然而,同年11月下旬起,消费者陆续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和“粉丝群”反馈,直播所售品牌服装和鞋子均为假货。

鉴于该网店既否认商品为假货又不同意进行鉴定,该经纪公司遂单方送样委托鉴定机构检验。经鉴定,该批商品确为非正品。之后,经纪公司根据“假一赔三”的标准向数百名消费者合计赔偿72万余元。

赔偿完毕后,经纪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网店支付合同约定的基础服务费用2.1万元、违约金20万元、原告代为向消费者支付的赔偿款72万余元,以及商誉损失、鉴定费等。

“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对于鉴定报告我方不认可。另外,原告未经我方许可即向消费者赔偿,原告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被告在庭审中辩称。

人民法院裁判

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商品真假的问题,原告为证明被告店铺所售货物不是正品,提交了专业鉴定机构技术检验报告、消费者的反馈记录、网购平台的处罚决定等证据,上述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被告虽然提交了其认为获得的正版授权文件,但是其中2份授权文件是境外公司出具,被告仅提供了翻译件而未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文件。同时,被告提交的商品采购凭证中采购日期为2022年,而报关日期却为2021年。结合原告已提交初步证据的情况以及被告无法解释货物合法来源的情况,法院无法认定案涉商品为正品货物。

关于原告是否有权代位追偿的问题,鉴于被告向消费者发送的商品并非正品,原告作为主播所在公司,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向消费者进行告知。在被告怠于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原告作为利益相关方,其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代被告履行三倍金额赔付的义务。另外,被告出售的商品为假货,其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法院酌定被告以违约金的形式赔偿原告商誉损失和其他损失。

最终,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用2.1万元、鉴定费等1万余元,赔偿违约金1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原告代为向消费者支付赔偿款72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黄浦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 岑祺

黄浦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张逸帆

直播带货作为主播与网购融合的新业态,既是商业模式的创新,也是电商产业的变革。它凭借强即时性和交互性,蓬勃兴起。然而,迅猛发展的表面下,以假充真乱象频发。对此,直播方应当审慎检查待售商品的知识产权权属信息,提前对“样品”的真假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另外,直播合同中还可以明确约定鉴定机构名称等具体信息。

一、直播带货模式下,责任主体应当是谁?

本案中,案涉商品由被告经营的店铺发货,买卖合同发生于被告与消费者之间,被告应对消费者承担售假的法律责任。原告面对消费者反映商品为假,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等情况时,原告存在商誉减损、平台处罚、民事诉讼等风险,其对于赔付消费者具有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故原告在向消费者赔付后,其有权向被告追偿。关于赔偿的标准问题,原告按照“假一赔三”的标准向消费者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如果主播“知假售假”,主播和销售店铺不但需要共同承担向消费者赔偿的责任,销售金额超过一定标准,主播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而面临被刑事处罚的风险。

二、直播带货合同条款建议

本案中,直播方虽然积极履行了向消费者赔付的义务,但是直播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审核商品真假权属信息、未约定涉争议商品鉴定方式等问题。

一审判决后,黄浦区人民法院向原告提出了司法建议,包括:优化商品的权属信息审核流程。建议直播方应该考察合作网络店铺的信用等级、销量、评价等信息,要求店铺提供待售商品的完整知识产权权属文件、商标授权文件等。明确商品真假检验的程序。直播合同可以约定,如果双方对于商品的真假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共同委托检验机构或者委托官方旗舰店对商品的真假情况进行鉴定。确定向消费者赔偿的主体、范围。直播合同可以约定,如果鉴定确认商品为假,销售方应当向消费者履行赔付义务。若销售方怠于履行,直播方有权代为赔偿。

原告收到该司法建议后积极回复法院,表示会在今后的直播推广活动中积极改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京报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