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安徽省实施办法》等相关妇女权益保护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三八维权月期间,合肥市妇联联合法律专家,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针对热点问题,为妇女群众答疑解惑,理解法条背后的含义,增强维权能力。
学法深一度,幸福多守护
为帮助妇女群众深入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安徽省实施办法》等相关妇女权益保护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三八维权月期间,合肥市妇联联合法律专家,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针对热点问题,为妇女群众答疑解惑,理解法条背后的含义,增强维权能力。
第四期:拒绝性骚扰,应该如何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生活中,是否有人讲过“荤段子”?
是否有一些人的肢体动作让人感到不舒服?
这样的行为违法吗?
法律是如何规范这些情况的?
让我们听听法律专家如何说。
普法小记者
什么样的行为是性骚扰?
法律专家
性骚扰是指以带有性内容或性暗示的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违背妇女意愿实施的骚扰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
言语性骚扰:当面或当众讲黄色笑话,用污秽的言语对受害者评头论足,或做出其他让受害者感到尴尬或不舒服的关于性的言论。
行为性骚扰:做出令受害者感到不适的低俗下流的动作,对受害者动手动脚,触摸受害者的身体敏感部位等。
环境性骚扰:通过布置环境给受害者以不适和被侵犯的方式,比如摆放性刺激图片、淫秽书刊物品,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等。
利用职务、教育、监护等从属关系或职权优势实施上述行为,也构成性骚扰。
普法小记者
学校、单位、公共场所等应该如何预防和处置性骚扰行为?
法律专家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一是建立健全防治性骚扰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在发生性骚扰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二是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性别意识,引导大家“拒绝成为加害人”,知道“遭遇性骚扰之后如何做”,提高单位成员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创建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尽量避免设置独立或私密性过强的办公空间,避免形成隔音性过强的密闭空间,不给性骚扰创造客观条件。在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在公共场所合法合规地安装监控设备,且尽量不留“监控死角”,以预防性骚扰的发生,并有助于保存性骚扰的证据。四是畅通反映求助的渠道,可以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投诉渠道,并对外公布,鼓励单位成员积极举报性骚扰行为。五是做好调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应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基础上,及时、妥善处置,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对性骚扰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支持和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受害未成年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受害女学生缓解心理压力和恐惧感,增强其心理韧性。
普法小记者
如果妇女遭受性骚扰,应该怎么办呢?
法律专家
首先,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如学校、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劳动关系管理部门、纪律检查部门或者工会等。同时,她们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骚扰者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此外,还可以向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社会维权机构投诉,寻求支持和帮助。在维权过程中,受害妇女应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视频、录音、微信记录、短信记录等,以作为维权的有力支撑。
法
条
链
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四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和心理特征,进行性安全教育和性侵害防范教育;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根据需要开展心理辅导。
用人单位以及人员聚集和流动的公共场所等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你学会了吗?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