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检察日报2025年3月17日(总第10840期)2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7 21:05 1

摘要:林恩武(身份证号码:44088219******4413):本委受理何雅文诉深圳市丝祺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丝祺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吉祥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丝祺艾尚美容美发店(个体工商户)(第三被申请人)、你(第四被申

林恩武(身份证号码:44088219******4413):本委受理何雅文诉深圳市丝祺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丝祺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吉祥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丝祺艾尚美容美发店(个体工商户)(第三被申请人)、你(第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1816号已办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18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第二及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工资4720元、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工资25542.64元及2019年1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提成工资17000元;第一、第二及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7216元;第一、第二及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维邦云计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黎健锋诉你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1849号已办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22日期间工资差额3829.3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瑜湾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钟媛菲、程卫勇诉你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1972、1973号已办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一、支付申请人钟媛菲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5198.05元;支付申请人钟媛菲克扣的社保费用887.24元;驳回申请人钟媛菲其他仲裁请求;二、支付申请人程卫勇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6560.04元;支付申请人程卫勇克扣的社保费用755.2元;驳回申请人程卫勇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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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丝祺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龙城丝祺艾尚美容美发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何雅文诉深圳市丝祺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丝祺美容美发管理有限公司吉祥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丝祺艾尚美容美发店(个体工商户)(第三被申请人)、林恩武(第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1816号已办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18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第二及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工资4720.00元、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工资25542.64元及2019年1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提成工资17000元;第一、第二及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7216元;第一、第二及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们不服本裁决,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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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盛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颖诉深圳市生安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坚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你公司(第三被申请人)、陆河涛训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5〕11号,仲裁请求为工伤待遇等,金额合计人民币479607.96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30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龙城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劳动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8991637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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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包剪锤餐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徐璐诉你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2064号已办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期间工资差额24500元;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8000元。该仲裁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首鲜爆汁饺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朱苗诉你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5〕67号,仲裁请求为劳动报酬,金额合计人民币3976元。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30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龙城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劳动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8991637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律(深圳)法务服务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本委受理黄晓琴诉你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5〕265号,仲裁请求为劳动报酬等,金额合计人民币38589.29元。现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5月6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龙城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劳动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8991637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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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可美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丰叶诉深圳艾凯飞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湖南哈工三维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你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5〕184号,仲裁请求为赔偿金等,金额合计人民币85195.91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30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龙城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劳动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8991637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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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德温文体传播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浩锐诉你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5〕257号,仲裁请求为劳动报酬等,金额合计人民币5570.44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30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龙城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劳动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8991637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世纪兴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桂义国与被告湖北世纪兴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9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更正:2025年3月13日《检察日报》二三版中缝刊登的案号为:深龙劳人仲(坂田)〔2024〕3567号的公告中开庭时间更正为“2025年5月6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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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淮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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