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首例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牟利案件,被告人柯某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缴违法所得。(3月14日 中国法院网)
□李庆尚(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首例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牟利案件,被告人柯某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缴违法所得。(3月14日 中国法院网)
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人们就如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一样,看到了技术狂欢背后暗藏的伦理危机。当AI这把“双刃剑”不慎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其高超的能力可能远超传统手段,这起案件不仅刷新了人的认知,更是对人工智能技术如何更好发展利用的考验。
AI技术本质上是工具理性的延伸,它既能成为素材整合、文学创作的加速器,也能沦为炮制“精神毒品”的流水线。本案最值得警惕的是AI技术滥用的低成本、高效性和高隐蔽性。AI技术往往只需几个关键词指令,就能批量生产用户想要的内容。这种工业式流水线的生产模式与传统手工创作相比,不仅压缩了生成时间,内容上也更具传播的破坏力。从柯某牟利情况来看,其生成的色情小说阅览量不低,这说明利用技术赋能的犯罪正在重塑社会危害的量级。
这起案件暴露了技术治理的滞后性。从ChatGPT到现在的DeepSeek,网文圈一些“有识之士”可能已经利用AI手段分了一杯羹。当AI生成式内容的逼真度超越人类辨识能力时,传统的内容审查机制已显得力不从心。技术创新必须与监管革新同步赛跑,着重建立起一个动态更新的算法安全评估体系,或者通过加大人工识别、读者监督等手段,有效防范“技术黑箱”成为犯罪者提供思路的温床。
更深层的危机在于AI技术异化对人性的“善”“勤”的侵蚀。当文学创作过程被简化为简单的指令输入与结果输出时,人类独有的情感体验与道德价值判断逐步被算法替代。AI生成的内容可能更露骨、更刺激、更引人入胜,但这种依赖正在消解创作者的伦理自觉。人性的“善”往往对应着“恶”,“勤”对应着“惰”。长期利用AI辅助创作,可能导致创作者变懒惰,文学创作能力下降。时间成本降低、内容惊险刺激,这不仅可能激发人性的恶,更对文化生态构成深远的威胁。
人工智能一再“翻车”,并不代表这一科技产物的失败,而在于利用人工智能的人产生了问题。破解AI滥用困局亟待解决。以本次案件为例,技术研发者在优化AI系统的同时,可以开发伦理审查功能,设置敏感内容词库。当AI遇到用户使用敏感内容词库中的数据时,及时反馈给后台并终止生成。在制度层面,应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配套细则,适时制定人工智能法,填补因AI技术犯罪的法律空白。在社会中,也要加强全民数字素养教育,培养全社会“科技向善”的共识。AI技术就如同古希腊神话中潘多拉魔盒一样,虽然人们看到了它释放出的“灾难”,但盒底仍保留着希望——通过人类对技术的驾驭能力,来控制人的善与恶,这正是AI技术不断发展的最后的救赎。
首例AI创作非法牟利案不应只是司法判决的标本,更应成为全体网民技术伦理教育的公开课。我们在享受AI带来的效率革命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技术创新本身没有善恶,但人性有光辉与昏暗。AI技术是科技创新发展的产物,我们期待人脑能够用“魔法打败魔法”,让AI技术这匹“数字野马”遇到伯乐,在文明发展的正道上奔驰。
来源:金木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