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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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15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点带面,引导广大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月15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点带面,引导广大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儿童乐园闭店不退预付款

2024年5月31日,消费者向马山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购买马山县嘻哈儿童乐园充值储值卡,卡内还剩余6次未消费。同年5月25日,其看到商家正拆卸店内游乐机器设备,便询问店家是否将闭店停业,提出若停业应退还未消费的钱款。店员告知消费者拆卸店内机器设备是进行维修。5月31日,儿童乐园人去楼空,商家没有在店内外张贴闭店通知。消费者请求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为尽快解决纠纷,马山县市场监管局迅速介入,指导场地出租方在现场设立临时服务点,接受消费者咨询,统计退款人员名单。经核实涉及消费者100多人。

该店因经营不善已将店铺搬离原址,但未向消费者退还预付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经调解,儿童乐园经营者同意向消费者退还预付款4494元。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家闭店前未妥善处置预付款引发的消费纠纷。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天在经营场所、网站店铺等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于消费者维权。

网约车辆无营运资质

2024年3月10日16时35分,消费者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订网络预约出租车,乘车地点为防城港市港口区中间坪村,目的地为防城港市高级中学。消费者上车后,驾驶员在半路未经消费者同意随意搭乘另外两名乘客。消费者认为,该驾驶员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12328热线进行投诉。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投诉情况属实,且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车平台公司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当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方可从事营运,网约车平台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安排没有取得营运资质的网约车从事营运,网约车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予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辆、驾驶员需依法取得许可才能提供网约车服务。乘客如遇到未经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打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情形,可直接拨打12345热线或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电话12328进行反映。尽量收集提交车内对话视频音频、费用支付记录、车牌号、上下车地点时间等重要证据材料,以便有效举证,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2024年6月17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电话投诉举报,反映长洲区新城市场火记河鱼档、啊清水产品档、鲜鱼行业169号摊位存在缺斤少两行为,请求核实情况依法处理。

经初步检查,上述三户商家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放置标准砝码称量的重量数字显示正常,但无检定标识及检定封印。为查明情况,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梧州市计量测试所检定,结果显示上述商家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均可进入欺骗程序,2kg的标准砝码通过按不同功能键称重显示分别为2.1kg、2.2kg、2.3kg。涉诉商家存在使用未经检定且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商家分别作出没收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计价秤、罚没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近年来,部分商家存在使用“作弊秤”缺斤少两等问题。为更好地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切实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下半年,梧州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作弊秤”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共查获不合格电子计价秤63台,立案54起。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了集贸市场主办者负有及时处理计量问题消费纠纷责任,明确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羊奶粉店虚夸宣传诱导消费者

2024年3月至4月,宁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家中老人被宁明县养乃世家羊奶粉店通过播放视频、讲师上课、赠送小礼品、买产品可成为会员外出旅游等方式,蒙骗诱导购买4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羊奶蛋白肽等商品,要求调查处理。

宁明县市场监管局通过调查发现,涉诉奶粉店经营场所电脑中的培训资料含有“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专家经过16年研究,体内长期缺硒的肝炎患者转化为肝癌病人的危险性是其他人的202倍”“著名的迈阿密硒抑瘤试验,进行了硒的药效试验,4个月后,41名患者肿瘤缩小了60%至100%”“因为补硒可以保肝造血,解毒排毒!毒素过多会得癌症”等宣传内容,大量引用未经证实的临床试验功效、治疗功能、治疗痊愈病例,以吸引眼球的文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店销售的普通食品具有治疗疾病功能而花费大额资金购买。宁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案例评析:一些不良商家为牟取私利,在销售普通食品时虚构、夸大产品的功效,违法引用大量含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内容或未经证实的临床试验功效、治疗痊愈病例进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免费的礼品福利“馅饼”,警惕非法宣传“陷阱”,牢记普通食品不是保健食品,也不是药品,没有保健和治疗疾病功能。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还发布了百色市右江区韦某妮销售添加硼砂猪肉案、柳州市柳南区蔡某照拒绝履行合同案、广西方洲设计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定金纠纷案、柳州市鱼峰区慕伦雅美容院闭店不退预付款案、梧州市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南宁中新正大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区营业部退费纠纷案的具体案情和案例评析。

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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