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姻是人生中一段重要的旅程,然而当这段旅程走到岔路口,如何好聚好散、妥善处理纠纷,考验着当事人的理智,更离不开司法力量的温情介入。近日,海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曾经的夫妻在法律的框架下和平分手,为这段感情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婚姻是人生中一段重要的旅程,然而当这段旅程走到岔路口,如何好聚好散、妥善处理纠纷,考验着当事人的理智,更离不开司法力量的温情介入。近日,海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曾经的夫妻在法律的框架下和平分手,为这段感情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原被告于2022年步入婚姻殿堂,本以为能携手共度余生,可婚后生活却并非想象中那般美好。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长期的矛盾积累让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共同居住的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2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莫晶晶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详细询问其想法和诉求。被告称涉案房屋为被告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属于被告个人财产,不应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原被告结婚近3年,二人的财产包括彩礼15万元、礼金、被告的工资卡等20余万元都在原告处,原告平时花销较大,被告母亲每年还给原告2万元用于日常生活,现在原告要求离婚,却对这些财产只字未提。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返还部分彩礼并分割共同财产。
与被告联系后,法官发现本案涉及的财产较复杂,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特别是彩礼的争议较大,于是联系双方当事人申报离婚财产并提交相关证据,组织了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提供了房屋的购买合同、付款记录等证据,原告认可房屋为被告个人财产。原告表示结婚时被告给付彩礼15万元属于原告个人财产不同意返还。原、被告工资较少,不够日常开销,原告母亲也经常给原告钱补贴生活,婚后礼金、被告母亲每年给的2万元都用于日常花销,二人没有共同财产。原告提交了婚后的个人花销明细,共计20余万元。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通过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关于返还彩礼、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范围等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希望二人考虑多年感情,婚后双方的共同付出,双方父母在婚后的真切帮助等换位思考。经过几轮沟通,双方的态度渐渐缓和,也逐渐找到了利益平衡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原告给付被告共同财产3万元,被告不要求原告返还彩礼;被告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归被告所有。
法官介绍,近年来,离婚时涉及彩礼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如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中的重要环节,是双方父母对结婚新人的祝福和帮助。给付彩礼应以尊重传统习俗、兼顾双方实际,符合现在婚姻正确价值观为原则,不要让彩礼失去了美好的寓意,让美好的祝福变成负担。
全媒体记者 张玲
来源:鞍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