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尖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将做实为民司法、实质解纷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贯彻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打造“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品牌,遵循“服从指挥、听取号召、不讲条件、只讲奉献、强调第一身份、狠抓九分落实”准则,坚持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做到依法
尖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将做实为民司法、实质解纷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贯彻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打造“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品牌,遵循“服从指挥、听取号召、不讲条件、只讲奉献、强调第一身份、狠抓九分落实”准则,坚持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做到依法判决、温情调解,既体现审判的惩戒、警示功能,也让被害人及时得到经济赔偿,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近年来,尖山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72.4%。近日,尖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让调解结果既符合法律准则,又充满了“人情味”。
调解先行化纠纷 巧化干戈为玉帛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李某某因生活和财产纠纷,与前妻任某某发生口角并将其打伤,经公安机关鉴定,任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未达伤残。任某某作为附民原告人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但在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争议较大,各不让步,使得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化解过程
承办法官进一步转变思路,把化解矛盾作为办案的重点。一方面,双方情绪对立,调解预期差距较大,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双方真实想法认真梳理讨论,帮助当事人权衡得失,以增进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另一方面,法官耐心进行释法说理,释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处理原则、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并向双方提供了类案生效文书,告知被告人在此次纠纷中存在的过错以及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争取各方当事人对合理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认可。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经反复沟通与协商,当事人的分歧逐渐缩小,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即时支付了赔偿款,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本案通过“刑事判决+民事调解”的方式结案,践行了院党组提出的“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工作目标,既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又兼顾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做到既依法定罪量刑,又全力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避免了判决后可能出现的执行难和“案生案”问题。
典型意义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在今后审判工作中,尖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审判、倾力调解,用有力量、有温度的执法办案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飞啊飞and飞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