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案争议凸显性同意文化缺失,律师提醒男性需强化法律意识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8-12 20:52 2

摘要:闻览焦点:近日,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一起“婚内强奸案”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案件中,男子刘某某因怀疑妻子出轨,在殴打妻子后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妻子报警指控强奸。8月12日,该案一审开庭,争议焦点直指“性行为同意”的法律认定问题。特约律师严嫣在庭审讨论中建议男性在性关系

闻览焦点:近日,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一起“婚内强奸案”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案件中,男子刘某某因怀疑妻子出轨,在殴打妻子后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妻子报警指控强奸。8月12日,该案一审开庭,争议焦点直指“性行为同意”的法律认定问题。特约律师严嫣在庭审讨论中建议男性在性关系中做到“不强求、不趁人之危、不虚假”,以避免涉入强奸争议。这一案件不仅折射出传统婚姻观念与现代法律之间的冲突,更凸显了我国性同意文化的缺失与改进的必要性。

婚姻关系≠性同意豁免权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婚姻关系是否天然赋予性行为的合法性。刘某某的辩护律师主张“婚内不存在强奸”,认为夫妻关系意味着性行为的默示同意。然而,我国《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并未排除婚姻关系。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的认定虽较复杂,但在婚姻异常状态(如分居、离婚冷静期)下,法院已有判例支持强奸罪的成立。本案中,刘某某与妻子已进入离婚冷静期并分居,婚姻关系实质破裂,此时若强行发生性关系,显然违背了女方的性自主权。

性同意的法律标准亟待普及

律师严嫣提出的“不强求、不趁人之危、不虚假”三点建议,实际上是对“肯定性同意”(Only Yes Means Yes)原则的简化表达。现代法律强调,性同意必须是自愿、明确、可撤销且知情的,沉默、不反抗或婚约关系均不能推定同意。然而,社会传统观念仍存在“订婚/彩礼=性权利”“婚姻=性义务”等错误认知,导致许多男性误以为经济付出或婚姻关系可替代明确的性同意。此次案件再次警示社会:女性的身体权不属于婚姻或家庭,而是完全由个人支配的基本人权。

司法实践需平衡传统观念与法律进步

我国司法对婚内强奸的认定仍受传统观念影响。数据显示,2023年婚内强奸报案中仅2%进入司法程序,多数案件因“婚姻关系存续”被模糊处理。然而,随着性别平等意识的提升,司法实践正逐步突破“婚内豁免”的桎梏。例如,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离婚冷静期内施暴并强奸,一律按强奸罪论处”。本案的判决结果将具有风向标意义,若法院认定刘某某构成强奸罪,将强化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反之,则可能助长“婚姻是强奸免责牌”的错误认知。

闻览时评:推动性同意文化,法律与社会需同步

此次案件不仅是一起法律争议,更是一场社会观念的碰撞。要减少类似纠纷,不仅需要司法严格保护性自主权,还需通过教育普及“明确同意”原则,让公众理解“No Means No”和“Only Yes Means Yes”的性同意标准。同时,男性应摒弃“婚内性权利”的陈旧思维,尊重伴侣的意愿,避免因误解法律而陷入刑事风险。只有当法律与社会观念同步进步,才能真正实现性别平等与法治的完善。

来源:闻览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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