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离婚冷静期里,刘军殴打妻子致三处腰椎骨折后违背意愿强行同房并拍下两段视频,如今以强奸罪受审。
在离婚冷静期里,刘军殴打妻子致三处腰椎骨折后违背意愿强行同房并拍下两段视频,如今以强奸罪受审。
8月12日早上,额尔古纳市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里,空气有点冷,队伍排到走廊。
九点半,法警喊到名字,我看见一位中年女人抹了把眼角,她是刘军的姐姐,今天以辩护人身份出庭。
她的态度很坚决,说弟弟不构成强奸——她想“尽最大努力”去辩护,也希望王某能到庭当面说清楚。
我在她的语气里听到一种拎不清的亲情:一边是血浓于水,一边是刀口向内的事实。
把镜头拉回到今年2月27日。
那天,刘军和妻子王某去婚姻登记处,签了协议离婚,进入一个月的冷静期。
两人随即分居。
感情破裂,这四个字落下来,像把钝刀子,磨人。
但刘军显然不甘心,他怀疑王某“外面有人”,于是从网上买了带录音功能的定位终端,悄悄塞进王某卧室书架。
这个动作,已经越界——那是对隐私和尊严的踩踏,也是为后来的一切埋下炸雷。
3月21日早晨8点多,炸雷落地。
刘军当面播放了自己盗录的通话音频,那个声音像火引子,火气窜得飞快。
他开始动手:拽头发、脚踢大腿和腹部,甚至拿菜刀的刀面拍打王某的肩。
要她给被怀疑的对象打微信视频,接通后对方看见刘军,立刻挂断。
那一刻的沉默,像一道窄缝,让怒气彻底翻了盘。
接着是更难以启齿的部分。
出于泄愤,刘军要求王某脱掉衣物,继续殴打、辱骂,直到她的L2到L4左侧横突骨折——司法鉴定是轻伤一级。
随后,他违背王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还用手机拍了两段视频。
这些细节我写得克制,但它们已经够刺目。
很多人谈婚姻,喜欢说“夫妻间的事不好外传”。
可当暴力与性缠在一起,沉默就是纵容。
当天16点,王某报警,称遭殴打。
次日晚上8点,她再次报警,把“家暴”和“强奸”都说了。
有人疑惑,为什么不是一次说清楚?
我能理解这种迟疑:羞耻、恐惧、怕不被信、怕被指责“家丑外扬”——这些都是绊脚石。
可她终究跨了那一步,这一步很重,但也最必要。
检察机关随后以涉嫌强奸罪对刘军提起公诉。
起诉书里写得清清楚楚:刘军违背王某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依法应以强奸罪追责。
王某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索赔30万元精神抚慰金。
很多人会问,这个钱是不是“开口太大”?
我更愿意把它看成一种指向:对伤害的度量,不是皮肉的价格,而是尊严被践踏的刻度。
案发时,二人确实仍是夫妻,婚姻存续,但处在离婚冷静期且长期分居。
要说“婚内强奸”四个字为什么刺耳,因为它颠覆了传统里“夫妻无须同意”的旧观念。
但法律的方向很明确:婚姻不等于永久的同意,性行为的合法性,永远建立在“你愿意”这四个字上。
冷静期不是缓冲暴力的护身符,更不是谁的免死金牌。
今天的庭上,姐姐还是那句话——“不构成强奸”。
她希望王某出庭,听听“她到底什么想法”。
我尊重亲人的焦虑,也理解辩护的职责,可我也想问一句:当暴力已经在前,骨折已经发生,反抗与不愿如此具体,难道婚姻二字就能把“不”抹平吗。
我们谈论这个案子,不是为了拉踩谁,而是为了把一条线画深一些——关系再亲密,界限仍要清楚。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也因为它踩在了“离婚冷静期”的缝隙上。
冷静期本来是让双方再想一想,是否有回头路。
然而现实常常反讽:分居让矛盾不再日常磨合,而是堆积成一夜爆炸的雷阵。
对一些人来说,怀疑、窥探、控制,成了抓住爱情的最后办法;可抓得越紧,越像一只合拢的拳头,既不能握住水,也容易伤人。
把视野再拉宽一点。
婚内强奸的案件并不多见,原因复杂:报案难、取证难,更难的是观念的门槛。
调查里,一些男性依旧认为“妻子不应拒绝丈夫的性要求”,不少女性遭遇强迫性行为选择隐忍,而公众真正明确“婚内也可能构成强奸”的比例并不高。
这些数字让我心里一沉——不是社会没有痛,只是痛多数被压在嗓子眼里。
但司法的脚步在往前。
比如今年6月,河北邢台的一起婚内强奸案,法院认定在妻子明确反抗的情形下,丈夫以体力优势实施性侵,构成强奸罪,判三年有期徒刑。
此案的裁判要旨,被全国多地法院援引,建立了“暴力胁迫+明确反抗”的认定标准。
标准不是万能钥匙,但至少给了办案者一把更可用的尺子,也给受害者一点可见的确定性。
反过来,几年前江西的一起案件,检方因“不利于家庭稳定”不予批捕,曾引发争议。
所谓“稳定”,如果以牺牲个体的安全与尊严为代价,它其实是一潭死水。
家庭从来不是“维稳单位”,它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界限。
如果界限被重重践踏,稳定就只剩下表面的整齐,里面满是裂纹。
回到刘军案。
很多细节让我难以释怀:卧室书架上的录音设备、被挂断的视频、菜刀刀面的“啪”声、手机镜头里的屈辱。
它们把“家务事”四个字撕开了口子,露出一个现实的问题——在亲密关系中,如何证明“不愿意”。
司法讲证据,我们也该讲证据的重要性: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可能的音视频、邻里证言,都是把沉默变成事实的桥梁。
也有人会问:如果王某先有不当关系,那刘军的愤怒是不是“情有可原”。
我的回答是——愤怒可以理解,犯罪不能通融。
你可以选择离开、起诉、追责,但不可以用暴力去“纠偏”。
一旦动了手、动了刀,再用性去羞辱,那就从争吵越线到犯罪。
我们要在这条线上,拽住自己。
我也注意到,王某没有回应媒体的电话和短信。
沉默里可能有疲惫、恐惧,也可能有对二次伤害的担忧。
无论如何,她已经通过法律行动发声。
与其逼她“再说一遍”,不如让证据说话,让程序走完。
如今案件一审开庭,结果未出炉。
我希望的是一个干净、清楚、不被舆论裹挟的判决——无论最后是怎样的法律结论,它都应当经得起推敲。
写到这里,我想起一个朋友说过的话:“亲密关系里,最可怕的不是争吵,而是‘我可以随时踩到你’的幻觉。”
婚姻不是免于同意的契约,更不是免于违法的挡箭牌。
离婚冷静期也一样,它只是一段时间,不是一个例外条款。
我们需要的,是把“同意”二字讲到每个人的心里,讲给儿子,也讲给女儿。
此案的走向,可能会影响更多法官和检察官在类似案件中的取证与判断,也会提醒更多当事人:亲密不意味着可以触碰底线。
等判决出来,我们再讨论“量刑是否合适”“证据采信如何”,但在那之前,有几件事可以先确定——暴力是真实的,伤痛是真实的,界限也应该是真实的。
如果你正处在一段让你感到不安全的关系里,请给自己一次求助的机会。
报警、就医、固定证据,找一个能信的人,说出来。
不是为了让谁难堪,而是为了让你不再难过。
愿每一段关系,都能以自愿为前提,以尊重为底色;愿每一场争吵,都止于理性;愿那段冷静期,真正用来冷静。
来源:震博每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