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老伯无儿无女,且父母与妻子均已过世,去世后名下财产无人继承,多名旁系亲戚因在王老伯生前提供过照顾而主张继承遗产。无儿无女的老人去世后,遗产归亲戚还是国家?
王老伯无儿无女,且父母与妻子均已过世,去世后名下财产无人继承,多名旁系亲戚因在王老伯生前提供过照顾而主张继承遗产。无儿无女的老人去世后,遗产归亲戚还是国家?
——尽到扶养义务的亲戚有权分得部分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本案中,王老伯生前未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其旁系亲属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若在王老伯生前对其提供过实质性帮助,尽到的扶养义务较多,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有权分得部分遗产。之后,剩余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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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