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海口多家超市遭投诉称茶叶、牛肉干、肚包鸡、秋葵脆等商品的生产日期有篡改痕迹。多名举报人随身携带“蓝光灯”,短时间内、高频次到超市大量购买商品后,再以所购商品生产日期存在修改痕迹为由索赔。针对这一现象,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南海网记者 姜飞 文/图
近期,海口多家超市遭投诉称茶叶、牛肉干、肚包鸡、秋葵脆等商品的生产日期有篡改痕迹。多名举报人随身携带“蓝光灯”,短时间内、高频次到超市大量购买商品后,再以所购商品生产日期存在修改痕迹为由索赔。针对这一现象,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一男子诉商品生产日期修改过 3天内2次向超市索赔
今年2月5日,一男子李某南在海口一超市多个门店分批购买了100单蒙域味来-蒙古烤肉、牛肉干等,总计购买金额1090元。 李某南购买上述商品后遂与超市方联系,称上述商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修改痕迹,要求给予8万元赔偿。
超市方面回应,了解情况后立即下架上述产品进行自查,但并未发现生产日期存在异常。当超市向李某南了解情况时,对方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款蓝光灯,对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进行照射,隐约可见还有一组数字。
茶叶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确有异常痕迹。超市提供
2月7日,李某南又在海口一超市多个门店,分批购买了白马骏红红茶共计33单,总计购买金额788.7元。随后,李某南又以上述商品生产日期有修改迹象,要求超市支付赔偿金。
一供货商为息事宁人 向举报人支付3万元
3月11日上午,蒙域味来-蒙古烤肉、牛肉干的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郝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过企业自查,上述产品生产日期确实不存在修改情况。 不同意给予举报人赔偿。“只是我们(超市的供应商)不想失去与渠道的合作关系,为了息事宁人,给了举报人3万元。”
郝先生分析说,2024年11月份前,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外包装上,生产日期为喷墨打印,后升级为激光打印。如果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唯一可能就是工人使用包装时,用了少量以前的包装袋。郝先生称,事后,企业已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主动说明了情况。
据超市方面介绍,茶叶生产企业经过自查分析,其系列产品包装过程中,偶尔会存在喷码机跳码现象,工作人员现场发现后可能会对喷错码的包装擦拭后重新喷码,但不影响产品品质。 经与李某南协商,超市方面最终同意其将其购买的红茶产品(包括该商品实物、外包装、购物小票等)退还,一次性退还其支付的上述商品价款788.7元,并支付补偿款6000元。
白马骏红茶供应商海口圆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对举报人的索赔行为非常气愤。“对方发现喷码有误后,跑了多个店买了几十包,有‘敲诈’的嫌疑。”陈先生说,他们打开未开箱的茶叶检查过,未发现问题,不过,为了保持与超市方的合作,最后只能同意赔偿。
超市称同款商品生产日期无异常 拒绝举报人索赔诉求
李某南索赔案例并非个例,类似情况在海口多家超市出现。 今年2月14日,一男子曾某益分别在海口一家连锁超市的王府井店、仁恒里店购买了18盒正洋胡椒猪肚鸡(每盒69.9元),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曾某益将产品带出超市3小时后又返回,声称自己购买的胡椒猪肚鸡存在修改生产日期行为,要求超市方给予赔偿,同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
超市方面称,接到情况反映后,立即下架同类产品并进行自查,发现所有同款产品包装上生产日期并无异常。然而,曾某益送回来的胡椒猪肚鸡包装上,确实肉眼可见生产日期处有再次喷墨迹象。
“曾某益带回来的商品包装上,生产日期处,有明显篡改日期痕迹。但隔三岔五就有人举报我们销售的商品生产日期有问题,感觉很异常。”超市负责人称,他们对下架产品自查,没有任何一包产品生产日期存在异常,唯有曾某益带出超市的产品包装上,生产日期有明显喷墨痕迹。
超市方面拒绝了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索赔要求被拒后,曾某益放弃了自己的主张。
蓝光灯照射秋葵脆生产日期上方隐约可见一组数字 男子索赔不成网上发帖又删帖
“近期我们频频接到此类投诉,企业不堪其扰。最近,又有一人说我们超市销售的熊孩子‘秋葵脆’生产日期被篡改过。”3月10日,海口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反映,投诉人所称的秋葵脆是一款开袋即食小零食,产品生产日期都印在外包装后面的二维码上方,肉眼可见非常清晰,公司自检未发现生产日期的修改痕迹。
“把包装袋拿起来即便用放大镜看,都看不到举报人说的情况。”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举报人王某某不愿意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只是单纯要求超市给予赔偿。
3月10日上午,记者在海口一超市办公区见到了举报人王某某,对方要求超市至少赔偿3.8万元。否则,对方则采取其他措施。王某某当着记者的面,使用自带蓝光灯照射生产日期打印的位置后,确实可以隐约看到一组类似日期的数字。不过,对于消费者来说,通过肉眼,甚至使用放大镜都无法看到。 王某某则称在灯光条件好的情况下,他一眼就能看出。王某某同时坦承,自己在短时间内到不同超市购买了48单同一商品,没有食用。
记者注意到,该产品包装背后的说明文字中,有“具体生产商请以生产日期旁的字母代表为准”的表述,产品包装袋上,印刷清晰的生产日期后面有英文字母“B”,与前面的表述相对应。而使用蓝光灯照射显示出的疑似日期的数字中无英文字母。 至于产品包装上隐藏的数字是怎么回事,记者多次拨打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电话,对方均未接听。目前为止,企业向超市提供了产品合格手续,包括检验报告等自证清白。
3月11日,举报人王某某索赔遭拒后,通过微博发帖称超市销售的熊孩子秋葵脆生产日期有修改,并@上百家省内外媒体、协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等。对于举报人此举,超市方面认为对方是在向超市施压,以求达到个人目的。然而,当天下午,记者网上查询该帖文时发现已被删除。
海口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赔偿者可以提起诉讼,是否赔偿应该由司法机关裁决
“我们这次坚决不能再让步,否则这些人就会不断找问题,无休止地狮子大开口。”3月10日上午,海口一超市主动将下架的秋葵脆以及生产企业提供检验报告等送到了所在地海口市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海口市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对产品生产日期进行了细致甄别,确实未发现异常。详细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无法证明产品存在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建议举报人提供线索,通过正常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举证投诉,或通过法院诉讼索赔。
3月13日上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也就是说,包装袋上清晰、醒目的生产日期是唯一生产日期,职业打假人使用蓝光灯照射后,隐约显现出的数字,无法说明其代表另一个生产日期。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22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上公开回复网友提问时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有调解职责。需要赔偿的应当由提出赔偿者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的,提出赔偿者可以提起诉讼,是否赔偿应该由司法机关裁决。
律师:以牟利为目的索赔或因不符合“消费者”身份而丧失权利
采访中,很多超市介绍称,对于销售的商品都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因此,并不担心打假人向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投诉。不过,不少举报人购买“问题”产品后,第一时间想到的并不是反映给市场监管部门,而是向涉事的超市索赔,为了索赔以“曝光”为由向企业施压。很多超市,尤其大型连锁超市,碍于企业的品牌形象,对举报人通过自媒体或者其他网络平台,对超市进行“曝光”行为颇为忌惮,往往为了息事宁人而满足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萌对此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全面的信息。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经营者故意修改商品生产日期以欺骗消费者,则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主张“退一赔三”。反之,如果修改或重新标注生产日期是由于管理失误、包装更新等无意行为,并非出于欺骗目的,则可能不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
王萌指出,例如举报人李某南短时间内跨门店、跨品类、高频次购买同一种商品,并以相同理由索赔,具有“职业打假”特征。现行司法实践中,“职业打假人”若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商品,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消费者"身份而丧失索赔权利。
王律师同时提醒商家: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严格履行进货审查义务,建立商品检查验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经销商、生产商联系,确保自身经营产品的安全质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发现存在欺诈或质量问题,应保留好购物凭证、商品实物等证据材料,可向12345热线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正当理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勿为牟利而“知假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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