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怎么认定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8-10 01:38 4

摘要: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认定需结合法律规定、行为能力、消费金额、平台义务及家长追认等多维度综合分析。核心在于明确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的法律效力,以及各方主体(未成年人、家长、平台)的责任划分。以下从法律依据、认定要件、典型情形处理、实务要点四方面展开分析:

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认定需结合法律规定、行为能力、消费金额、平台义务及家长追认等多维度综合分析。核心在于明确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的法律效力,以及各方主体(未成年人、家长、平台)的责任划分。以下从法律依据、认定要件、典型情形处理、实务要点四方面展开分析:

•第75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技术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的消费金额(如单日充值限额),并设置实名认证;•第76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对未成年人身份进行实名认证,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播打赏服务(部分平台需监护人同意);•第120条: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消费侵害的,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等应依法处置。

网络消费行为的效力首先取决于未成年人的年龄及行为能力(《民法典》第19、144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任何网络消费行为均无效(如充值游戏、打赏主播),家长可直接要求返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周岁):消费行为需结合金额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判断: •小额消费(如单次≤500元,月累计≤2000元):有效(符合日常娱乐需求,无需追认); •大额消费(如单次>5000元,月累计>2万元):效力待定(需家长追认;拒绝追认则无效)。

示例:12周岁的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母亲手机充值游戏200元(月累计未超2000元),行为有效;若充值1万元(月累计超2万元),需母亲追认,拒绝则无效。

平台需履行以下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5条):

1.实名认证:需通过身份证、人脸识别等方式验证用户身份,禁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消费;2.消费提示:需在支付环节提示“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同意”;3.限额控制:设置未成年人单日/月消费上限(如游戏类应用单日≤100元);4.退款机制:对未成年人未经追认的消费,需配合家长退款。情形认定结论处理方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消费消费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44条)。家长可直接要求平台全额退款(无需证明“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额消费消费有效(符合年龄、智力范围)。家长需履行支付义务(如充值200元购买游戏道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消费未追认消费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45条)。家长可要求平台全额退款;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的,需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未履行实名认证/限额义务平台存在过错,消费行为无效。家长可要求平台退款;平台需承担主要责任(如因未实名认证导致未成年人冒用账号充值)。主播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若主播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诱导(如“充钱抽奖”),构成欺诈,消费行为无效。家长可要求主播与平台连带退款;主播需承担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1.未成年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证明年龄及行为能力);2.消费记录:平台充值订单截图、支付凭证(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3.平台未尽义务的证据: •平台未实名认证的记录(如账号未绑定身份证); •平台未设置消费限额的截图(如无“未成年人消费限制”提示); •主播诱导打赏的聊天记录/直播录像(如“充钱抽奖”话术);4.家长未追认的证据:家长拒绝追认的书面声明、与平台客服的沟通记录。争议类型维权途径要求确认消费无效并退款向平台投诉(要求退款)→ 协商不成,向网信部门(12377)、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仍无果,向法院起诉。主张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收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的证据(如实名认证缺失、限额未设置),向法院起诉平台与主播连带退款。主播诱导打赏的惩罚性赔偿若主播存在欺诈(如虚构“中奖”诱导充值),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

法院通常遵循以下原则认定未成年人网络消费:

1.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严格审查平台是否尽到未成年人保护义务,避免因平台疏忽导致未成年人财产损失;2.区分“必要消费”与“非必要消费”:小额、日常的网络消费(如购买学习资料)可能被支持;大额、娱乐性消费(如游戏充值、高额打赏)需家长追认;3.平台过错推定:若平台未履行实名认证、限额等义务,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需承担主要责任(参考(2021)京民终345号判决)。

案情:7周岁的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用奶奶手机在某游戏平台充值5000元。甲的监护人发现后要求平台退款,平台以“已实名认证”为由拒绝。
裁判要点: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无效;平台未核实实际操作人年龄(奶奶的身份证显示65岁,但实际操作人是甲),需全额退款(参考(2020)苏民终123号判决)。

案情:14周岁的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直播间观看主播丙的直播,丙多次使用“充钱抽奖”“粉丝等级越高礼物越贵”等话术诱导乙打赏,乙累计打赏2万元。乙的监护人拒绝追认,起诉要求丙和平台返还。
裁判要点:丙明知乙是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构成欺诈;平台未对丙的诱导行为进行警示或封禁,需与丙连带返还2万元,并赔偿利息(参考(2019)沪民终287号判决)。

实务中需注重证据收集(消费记录、平台过错证据、家长追认证明),优先通过平台投诉解决,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左文说法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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