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网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不实信息要担责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8-09 22:14 1

摘要:8月9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发布的关于“8月3日栀子花开汉服馆涉消费纠纷冲突案”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因当事人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不断发酵,产生了远超事件本身的影响。这一事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

8月9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发布的关于“8月3日栀子花开汉服馆涉消费纠纷冲突案”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因当事人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不断发酵,产生了远超事件本身的影响。这一事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不实信息必须担责。

回溯事件,游客王某颜与栀子花开汉服馆因旅拍服务选照片问题产生纠纷,本可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市场监管部门、律师与警方积极调解,展现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努力。然而,双方未达成一致,事情走向了更复杂的局面。王某颜不满店家选片答复,滞留店内约5小时,堵住店门、阻拦其他顾客进店并称店家为“黑心店”,干扰了店铺正常经营。店主刘某多次劝离无果后,推搡王某颜致其摔倒受伤。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王某颜的行为却令人失望。为制造舆论压力、博取网友同情,她刻意隐瞒民警两次组织双方调解、同行人员情况以及就医期间多次外出等事实,利用媒体在网络上持续发布“被殴打致昏迷”“民警未做笔录、勾连商家”“孩子挨饿无人照顾”等不实信息 。这些不实言论如病毒般迅速传播,一时间,网络上充斥着对商家和当地警方的指责,西安的旅游形象也遭受重创。

从法律角度看,王某颜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也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做出规定。王某颜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涉嫌寻衅滋事,被处六日拘留,完全是咎由自取。而店主刘某推搡他人致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处五日拘留,同样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

在信息时代,网络给了每个人发声的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信口开河、肆意妄为。不实信息的传播,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还会误导公众,破坏社会信任,扰乱社会秩序。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谁闹谁有理、谁炒作谁得理”的秀场。法治才是最大的社会公平,它不偏袒情绪的宣泄,只尊崇事实的真相;不纵容过激的行为,只维护合法的权益。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遇到纠纷都应通过协商、投诉、法律途径等理性方式解决,任何试图通过“闹”“炒”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惩处。在这起事件中,网络上一边倒的指责,让许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对西安旅游产生恐惧和抵触心理,对当地文旅产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遇到纠纷都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合理合法,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通过造谣、传谣来达到目的;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遇到问题积极沟通协商。广大网民也应提高辨别能力,不被不实信息左右,不盲目跟风传播,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只有敬畏法律、尊重事实,才能让网络成为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进步的平台,而非谣言的温床和情绪的垃圾桶。(西安网特约评论员李志强)

编辑:钱江

来源:西安广播电视台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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