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某某、闫某某与被执行人米涛劳务合同纠纷二案中,被执行人米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田某某、闫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某某、闫某某与被执行人米涛劳务合同纠纷二案中,被执行人米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田某某、闫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米涛,男,生于1985年1月23日,汉族,陕西省洋县人,户籍地:洋县谢村镇六联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61232319850123****。
执行案号:(2025)陕0723执303、304号
执行依据:(2024)陕0723民初2444-2、-1号
执行标的:13260元、5450元
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执行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田某某、闫某某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举报联系电话:0916-3791317
特此公告
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中安瑞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汤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安瑞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汤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中安瑞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IBC-D座301-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0Q5CC7D。
法定代表人:李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公民身份号码:43010519871103****。
被执行人:汤勇,男,生于1970年11月22日,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295号观枫园B栋701房。公民身份号码:43010519701122****。
执行案号:(2025)陕0723执恢427号
执行依据:(2023)陕0723民初267号
执行标的:10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执行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作为悬赏金。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举报联系电话:0916-3791317
特此公告
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来源丨洋县法院
来源:陕西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