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日,市司法局走进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直播间,围绕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政策背景、实践运行和我市推进成效作了系统解读。访谈现场,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德明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正逐步在厦门落地生根、提质增效。
6日,市司法局走进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直播间,围绕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政策背景、实践运行和我市推进成效作了系统解读。访谈现场,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德明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正逐步在厦门落地生根、提质增效。
据悉,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3年在全国试点以来,历经制度完善与管理机制改革,逐步实现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检察院配合使用的“选用分离”模式。2015年,作为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市司法局正式承担起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与管理工作。
石德明介绍, 截至2025年7月底,我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共55人,其中包含5名台胞,5年任期内共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996件(次),监督范围覆盖公开听证、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多个环节。相比首届45人监督114件(次)的成果,监督量显著提升,监督效果不断增强。
厦门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原则,通过发布公告、自荐报名、资格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依法依规选拔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市民担任人民监督员。履职期间,监督员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检察机关须如实记录入卷、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未采纳者需作出解释,确保监督不走形式。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