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邯郸初中生杀人案主犯获顶格判罚:未满14岁首判无期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12 14:37 1

摘要: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的蔬菜大棚下,初一学生王某某的尸体被发现。三名不满14岁的初中生,用两天时间预谋杀人、挖坑埋尸,其冷血程度震惊全国。

顶格判罚只是开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如何走出“一判了之”困局?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的蔬菜大棚下,初一学生王某某的尸体被发现。三名不满14岁的初中生,用两天时间预谋杀人、挖坑埋尸,其冷血程度震惊全国。

一年后的判决中,主犯张某某被顶格判处无期徒刑,李某获刑12年,未直接参与行凶的马某某则被送入专门矫治学校。

这一判决不仅打破了“未成年人犯罪只能轻判”的公众认知,更标志着中国司法对低龄恶性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年龄不再是暴行的护身符‌。

有网友质疑:“无期徒刑对未成年人是否过重?”但翻阅案卷细节会发现,三人提前两天踩点、分工明确,甚至设计“假装打游戏”诱骗被害人。最高法审判长何莉直言:“预谋性、组织性和反侦查意识,已远超其生理年龄的认知水平。”

1. 从“大连13岁男童奸杀案”到“邯郸埋尸案”:舆论倒逼下的司法进化

2019年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因未达刑责年龄仅被收容教养3年,引发全民愤怒。彼时法律对14岁以下罪犯的“无力感”,直接催生了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12-14岁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等重罪,最高检核准后可追诉。邯郸案正是这一条款的首例顶格适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评价:“这是司法回应民意的里程碑。”

2. “刑责年龄”的全球博弈:中国为何不能照搬西方?

美国部分州采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7岁以上儿童若证明存在主观恶意即可追责;日本则将刑责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

但中国法学界担忧,简单降低年龄线可能陷入“套娃式修法”——12岁、10岁恶性案件仍会挑战底线。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姚建龙指出:“邯郸案暴露出更深层矛盾:身体早熟与心理滞后的时代错位。”

1. 荆州女童案三年矫治期争议:治标不治本?

2023年湖北荆州,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因法律空白仅被矫治3年。潮新闻调查发现,多地专门学校存在“三无”乱象:无专业师资、无评估标准、无跟踪机制,甚至出现“上午放人,下午再犯”的恶性循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数据显示,60%的矫治对象在3年内再度犯罪。

2. 国际经验启示:英国“恢复性司法”如何感化少年犯?

英国对未成年犯推行“社区修复计划”:加害人需直面受害者家属忏悔,并通过义务劳动补偿社会。相比之下,中国的矫治教育仍停留在“封闭管理+思想教育”层面,缺乏心理干预和技能培训。司法部专家周勇呼吁:“矫治必须建立‘人格档案’,实施分级干预。”

1. 邯郸案背后的“养育黑洞”:凶手父母至今未道歉

案发后,三名少年犯的家长拒绝赔偿被害人家庭,甚至威胁“孩子未成年,判不了刑”。这与日本“少年A”杀害2名幼童后,其父母公开谢罪、变卖家产赔偿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中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虽已实施,但对失职父母的追责仍停留在“训诫”层面。

2. 校园霸凌预警机制失灵:血案前的130次求救信号

被害人王某某的日记显示,他曾向老师举报遭殴打,却未被重视。北师大调查表明,85%的校园暴力事件中,校方存在“大事化小”心态。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痛心疾首:“这不是偶发悲剧,而是系统失守的必然结果。”

邯郸埋尸案的判决撕开了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旧疮疤: 法律震慑需要“顶格”,但社会矫治不能“躺平”。

当我们为“无期徒刑”鼓掌时,更需思考:如何让专门学校不再是“少管所翻版”?如何让家庭教育不再“养不教,父之过”?

最高法工作报告首次将“恶意补足年龄”纳入研究范畴;

北京、上海试点“矫治效果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心理咨询师驻校;

广东率先推行“父母教育资格证”,失职监护人需强制学习。

司法的刀刃已落下,而社会的缝合线才刚刚穿针。‌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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