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安全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摩电时佩戴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纵使交警蜀黍百般叮嘱
仍有部分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
不愿戴、懒得戴、不系扣......
汕尾公安交管持续开展
摩电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等
违法行为整治
并进行曝光
01
违法车辆:粤NR6302
违法地点:城区香江大道与红海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2
违法车辆:粤NDX652
违法地点:城区香洲路与文明路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3
违法车辆:粤NLG875
违法地点:城区海滨大道与湖滨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4
违法车辆:粤NZQ913
违法地点:城区香城路与汕尾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5
违法车辆:粤NWS696
违法地点:城区海滨大道与湖滨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6
违法车辆:粤NHD033
违法地点:城区香江大道与海港路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7
违法车辆:粤NRR521
违法地点:城区公园路与汕尾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8
违法车辆:粤NFG230
违法地点:城区海滨大道与成业路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09
违法车辆:粤NCZ668
违法地点:城区香城路与通港路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10
违法车辆:粤NGG492
违法地点:城区文明路与四马路交叉路口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1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同时也敬告广大驾驶人
不要为了逃避电子警察的抓拍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否则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戴头盔、没戴头盔、戴了头盔没系扣
所遭受的后果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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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了头盔
骑车摔个倒栽葱,还好有头盔
“幸好他戴了头盔,头盔上的伤痕说明了一切”一辆电动车与一辆正在右拐弯的小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头部直接撞击地面,还好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在头盔的保护下,头部并未受伤。
戴了没系
戴头盔,没系带,一阵风来结果惨!
电动车骑行者戴着安全头盔,但未系扣带,在路口转弯时突然吹来一阵风,头盔被吹落。骑行者下意识地伸手去抓,结果车子失去平衡摔倒,头部重重撞击地面,当场昏迷。
没戴头盔
头盔带而不戴,后脑勺遭两连撞
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未注意观察横过斑马线时,被左侧快速驶来的一辆轿车撞飞。男子随车带着头盔,但却是挂在车把上,其后脑勺先后与轿车挡风玻璃、地面发生两次碰撞,受伤严重当场昏迷,被直接送进医院ICU抢救。
汕尾公安交管提醒
带头盔≠戴头盔
不系扣=没戴
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粤东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