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条例》新增婚姻家庭服务相关内容,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强化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积极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与家庭观,为构建幸福家庭提供有力保障。
5月8日
记者从咸阳市民政局获悉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明起施行
《条例》在婚姻家庭服务
婚姻登记便利度等方面
作出一系列调整
其中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领证不用户口本”等变化
《条例》新增婚姻家庭服务相关内容,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强化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积极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与家庭观,为构建幸福家庭提供有力保障。
婚姻登记便利性方面,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国通办”。这意味着民众办理婚姻登记不再受户籍地限制,无论身处何地,均可就近办理,极大地方便了异地工作和生活的人群,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便捷性。
证件要求上,《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不用再出示户口本。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仅需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同时,条例明确,若当事人存在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来源:艺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