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 年 7 月 22 日傍晚,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的一条狭窄村道上,一场普通的会车纠纷因一本 “行政执法证” 升级为全网热议的 “特权事件”。
事件回顾:一本行政执法证引发的乡村路权之争
2025 年 7 月 22 日傍晚,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的一条狭窄村道上,一场普通的会车纠纷因一本 “行政执法证” 升级为全网热议的 “特权事件”。
黑色奔驰 SUV 司机侯某某与白色长城车主李某某因会车问题发生争执。李某某已将车尽量靠边,但侯某某坚持要求其倒车让路。被拒后,侯某某从车内扶手箱拿出一本印有 “行政执法” 字样的证件,对着李某某呵斥:“再不让路,我就拿证了!” 同车的父亲侯某海更是当场报出李某某的家庭住址:“你家住前村三组,姓王是吧?别给脸不要脸!”
7 月 31 日,李某某将行车记录仪视频上传至网络,播放量迅速破千万。视频显示,侯某某亮证时态度嚣张,而李某某因常年在外打工,对突然被报出住址感到恐慌:“她怎么仅凭车牌就知道我家在哪?” 当晚,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陪同侯某某上门,以 “泄露车牌隐私” 为由要求李某某删视频并道歉,引发二次争议。
类似 “亮证威胁” 事件监控画面(图文无关,仅为示意)
官方通报:非公职人员滥用丈夫证件,行政拘留 5 日
8 月 3 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发布详细通报,揭开事件真相:
身份与证件:侯某某系民营企业员工,非公职人员;所亮证件为其丈夫黎某(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的行政执法证,黎某因未妥善保管证件被立案调查。 信息来源:侯某海与李某某父母是 “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住址信息系熟人认出,非非法查询。 民警处置:派出所民警因沟通不规范被批评教育,但无违规逼迫删帖行为。8 月 5 日,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对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执行期限为 8 月 5 日至 1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样式(图文无关,仅为示意)
法律解读:为何亮证行为构成 “招摇撞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慕丽指出,侯某某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 5-10 日拘留。”
行为定性:侯某某虽未直接获利,但其亮证目的是 “吓唬对方以达到退让目的”,属于 “以虚假身份谋取便利”,符合招摇撞骗的构成要件。 丈夫责任:黎某作为证件持有人,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因 “未履行保管义务造成不良后果”,面临消防系统内部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对比 2023 年山东郯城案例:农业农村局人员王某某亮证威胁理发店店主,最终被记大过处分。两起事件均显示,“亮证” 背后的特权思维是核心诱因。
争议焦点:证件管理漏洞与执法公信力
事件引发三大讨论:
证件保管形同虚设:消防救援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为何会出现在私家车上?《消防救援队伍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明确要求 “人证合一”,黎某的疏忽暴露出基层证件管理的松散。 民警处置是否双标:李某某报警时,民警以 “一般纠纷” 为由未深入调查;侯某某报警后,民警却深夜陪同上门调解,被网友质疑 “选择性执法”。官方通报承认民警 “沟通不规范”,但否认违规。 “熟人社会” 与隐私担忧:侯某海通过 “认亲” 获取住址虽非非法查询,但仍让公众担忧:若陌生人亮证威胁并报出隐私,该如何维权?警示意义:别让 “证件” 沦为特权的 “遮羞布”
从 “我爸是李刚” 到 “亮证逼让路”,个别群体的特权思维屡屡刺痛公众神经。此次事件中:
对个人:侯某某因一时嚣张付出拘留代价,黎某或面临职业污点,警示 “特权炫耀” 终将反噬自身。 对单位:执法证件管理需 “严字当头”,定期核查、责任到人,避免沦为私人 “威慑工具”。 对社会:法治社会容不得 “证件霸权”,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家属,都应敬畏规则、尊重他人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宣传海报
结语
侯某某的 5 日拘留,是对 “特权思维” 的一记警钟。正如网友所言:“证件的‘行政’二字,代表的是责任而非特权。” 唯有每个人都恪守法律边界,权力才能真正服务于人民,而非成为欺压他人的工具。
(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侵删)
来源: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