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果一方突然掏出“行政执法证”,一副“我有后台你别惹我”的架势,
广西“亮证姐”被行政拘留了!
这事热度过去几天了,但由于这个消息,又重新回到了人们视野。
时间回到7月22日,事情一开始其实很简单:
两个司机在村路上会车起了争执,
结果一方突然掏出“行政执法证”,一副“我有后台你别惹我”的架势,
还对着对方说要“亮证”。
但谁能想到,十几天之后,她不仅没能“镇住”别人,反而因为“亮证”这事被拘留了。
不少网友就好奇了:
“为啥现在才拘留?
她不是当场就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吗?
李某某报警后,不是应该立马处理吗?”
别急,这里面的逻辑,其实比你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也真实得多。
一开始,没人当回事。
我们先还原下当时的情况:
两车会车纠纷,互不相让,口角争执,
本来就是典型的交通矛盾小摩擦。
在基层派出所眼里,这种事太常见了,
一般都是:
“你们自己协商一下,互相体谅就过去了。”
关键是,当时没有人意识到“亮证”行为的性质这么严重。
毕竟你掏个证出来,不一定就是违法,
除非有人仔细查、有人深挖背景,才可能发现你涉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但当时,派出所只是处理日常纠纷,根本没当回事。
李某某报警了,警察看了一下,也就是常规处理:
“你们别吵了,自己解决。”
真正让事情反转的,是“互联网”。
这一发,不得了了!
视频火速在各大平台传播,网友一看:
“你这不是赤裸裸地摆谱装官威吗?”
“这行政执法证一看就不靠谱!”
“到底是什么人,敢拿这个出来唬人?”
网民的关注、媒体的质疑,舆论的发酵,彻底把这事从“小摩擦”推成了“大事件”。
这时候,相关部门开始重视,才开始调查证件真伪,查侯某某的背景、单位、行为性质,
才发现—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而这一条,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也可以拘留五日以内。
于是,8月5日,拘留执行,落地了。
说白了,她被拘留,主要是因为事情“搞大了”。
如果李某某没发视频、没人关注、没人挖背景,
那这事十有八九也就“私了”了,
你亮证归你亮,警方最多批评教育一下,没后续了。
但现在呢?
全国人民都在看这个瓜,
甚至有不少人在骂:“这是不是就是特权?”
“是不是有人拿假证都没人管?”
这时候,如果还不处理,
那可不只是“亮证姐”丢人,
整个官方形象都会受牵连。
于是,拘留是对社会舆论的回应,是为了挽回公信力。
网络是“放大器”,也是“显微镜”。
这个事件再次说明了一个现实:
在这个时代,真正能让普通人“改变局势”的,是网络。
李某某没有背景、没有靠山,
但他有手机,有视频,有一键上传的平台。
正是这些东西,把一个“马路口的争吵”变成了全网热议,
让一个普通人面对“亮证姐”时不至于完全吃哑巴亏。
你可以说,网络让舆论发酵,容易“放大情绪”;
但你也必须承认,网络也给了普通人表达自我、寻求公正的机会。
如果没有网络,这事可能真的就过去了。
但正因为网络存在,那些“遮住阳光的伞”,才有被掀开的那一刻。
来源:李昕言娱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