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申报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2 10:54 1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全市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公告。

01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

02

申报主体

凡在中山市范围内符合《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的单位。

请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自查,符合界定标准且当前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督促各单位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符合界定标准,也应当主动申报。经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审查核定后,确定为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申报要求

(一)对于2024年已确定为消防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此次无需重新申报;对于已确定为消防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注销且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备案,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间内积极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单位积极申报,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04

申报途径

一、各单位通过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平台( 网址:https://gd.119.gov.cn/society/login)进行备案申报。

二、各单位可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递交单位所在地的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属地消防救援大队)。

通过上述两个途径申报的单位待支队和属地消防救援大队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单位由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

备案受理联系方式

1、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永安一路10号

2、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城区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55号

3、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92号

4、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兴宁南路26号

备案邮箱:xiaolanxf@126.com

5、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三乡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三乡镇马迳顶

备案邮箱:zssxxf@126.com

6、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黄圃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9号

7、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三角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福泽路17号

8、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升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大新街23号

9、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头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同福西路1号

10、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古镇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古镇镇古神公路污水处理厂旁(曹二村路段)

11、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坦洲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工农新村48号

备案邮箱:tz_xfdd@163.com

12、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涌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德政路消防大队

13、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横栏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横栏镇乐丰一路13号消防大队

14、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沙溪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北路怡明7横巷6号对面消防大队

15、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港口镇胜隆东路2号

备案邮箱:zsxfjyzdgkdd@163.com

16、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朗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锦绣海湾城翠云路14号

17、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凤大队

备案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同吉路239号

附件: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3月12日

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01

重要公共建筑

(一)地市级及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二)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 超过 1500 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公共娱乐场所、证券交易所等公共室内场所。

(三)藏书量 超过 50 万册的图书馆。

(四)地市级及以上,且设有不可移动建筑物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地市级及以上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

(六)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七)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台。

(八)住宿人数 超过 500 人的寄宿制学校。

(九)使用人数 超过 200 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

(十) 150 张床位及以上的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

(十一)地下轨道交通车辆段、基地、控制中心和 2 条线路及以上的换乘枢纽站点。

02

其他公共建筑

(十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十三)任一层建筑面积 大于 1500 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 大于 3000 平方米的商店(商场)建筑(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商店、市场、商业综合楼等)。

(十四)任一层建筑面积 大于 1500 平方米或总面积 大于3000 平方米的宾馆。

(十五)任一层建筑面积 大于 1500 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 大于 3000 平方米的餐饮场所(饭店)。

(十六)候车厅、候船厅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 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 大于 3000 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十七)民用机场。

(十八)建筑面积 大于 1500 平方米的城镇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十九)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二十)部属、省属科研单位

(二十二)监狱和司法行政戒毒所

03

工业建筑

(二十三)装机容量 200MW 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电压 220kv 以上的地区变电站、换流站,二级以上国家电网公司,设区的市级以上电力调度中心。

(二十四)设有单体建筑面积 大于 2000 平方米甲类厂房, 或者单体建筑面积 大于 6000 平方米乙类厂房,或者单体建筑面积 大于 3000 平方米乙类高层厂房的企业。

(二十五)日装瓶数量 大于 3000 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二十六)设有占地面积 大于 300 平方米的甲、 乙类仓库, 占地面积 大于 1500 平方米或者总建筑面积 大于 3000 平方米丙类仓库的企业。

(二十七)装置设备、罐区、建筑区占地面积大于 10000 平方米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企业;

(二十八)同一建筑内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 具、食品加工、电子生产、医药、家具、电镀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二十九)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 10000 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三十)设有总储量 500 吨以上棉库的企业。

(三十一)设有总储量 10000 立方米以上木材堆场的企业。

04

来源:两广大地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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