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来:“当时大本从忠谏”——以王安石与赵抃切入的宋代士大夫政治关系考察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3-12 03:12 2

摘要:透过熙丰变法前后王安石与赵抃的交集,可以窥见的是,宋代士大夫之间的政治关系,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冰炭不投。在士大夫政治的背景之下,儒学的教养和政治主宰的使命感,让多数士大夫拥有治国平天下的共同理念。在士大夫之间,尽管因具体施策的主张出现分歧,但多是止于公事层面的

摘要:透过熙丰变法前后王安石与赵抃的交集,可以窥见的是,宋代士大夫之间的政治关系,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冰炭不投。在士大夫政治的背景之下,儒学的教养和政治主宰的使命感,让多数士大夫拥有治国平天下的共同理念。在士大夫之间,尽管因具体施策的主张出现分歧,但多是止于公事层面的争执,较少夹杂个人恩怨。这是政治生态在激烈的党争时期以外的正常状态。

在熙丰变法初期,王安石与赵抃在朝廷同为相当于副宰相的参知政事,他们的一些政见和主张颇有不同。因此,赵抃一直被视为变法的反对派。[1]其实,我们应跳出以是否赞成变法作为划线标准的定势思维,置于士大夫政治的背景之下,来审视士大夫之间的政治关系。从这一视点进行审视,王安石与赵抃的关系,便成为一个很好的考察样板。通过观察,我们可以观察到,当时士大夫即使政见不同,他们之间的政治关系,也许并非像后世想象的那样恩仇分明而水火不容,这是因为他们拥有的是儒学思想所铸就的共同理念,争执尽管也掺杂有个人情感在内,但多是正常的对施政方式的技术层面之争。然而,关于宋代士大夫之间政治关系的这一面相,却很少纳入研究者的考察视野。有鉴于此,本文以王安石与赵抃的关系为例,略加述论。

一、变法之前的交集

王安石与赵抃在仁宗朝后期就已经开始共事。《宋会要辑稿·选举》载:“(嘉祐) 五年八月六日,命右司谏赵抃、直集贤院王安石、郑獬、集贤校理滕甫考试开封府举人,殿中侍御史陈洙、直秘阁司马光、秘阁校理李大临、集贤校理杨绘考试国子监举人,左正言王陶、秘阁校理裴煜考试锁厅举人。”[2]据此可知,这一年八月朝廷命赵抃担任开封府举人考试的考官,排在赵抃之后的还有直集贤院王安石,同日被任命担任国子监举人考试考官的还有司马光。熙丰变法的风云人物,在嘉祐五年已经作为临时同僚相遇了。

嘉祐六年(1061)的殿试,赵抃又临时跟司马光、王安石短期共事。赵抃担任殿试名次的

编排官,司马光担任进士初考官,王安石担任复考详定官。[3]宋朝以往的考试制度规定,或从初考、或从复考定等,详定官不得擅自决定考生的等第,但这次殿试,作为详定官的王安石却认为初考、复考都不允当,另选一人作为状首,改变了以前的规定。同时代的沈括将这件事记载了下来:“嘉祐中进士奏名讫,未御试,京师妄传王俊民为状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为何人。及御试,王荆公时为知制诰,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为详定官。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复弥之,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详定官,发初考官所定等以对覆考之等,如同则已,不同则详其程文,当从初考或从覆考为定,即不得别立等。是时王荆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当,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杨乐道守法,以为不可,议论未决。太常少卿朱从道时为封弥官,闻之,谓同舍曰:‘二公何用力争,从道十日前,已闻王俊民为状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己意进禀,而诏从荆公之请。及发封,乃王俊民也。详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为定制。”从此“详定官得别立等”就成为定制。[4]得以遂愿的王安石,写诗说道:“汉家故事真当改,新咏知君胜弱翁。”[5]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真宗天禧三年(1019)殿试时,陈尧佐与陈执中作为编排官变动考生等次,则受到降一官的处分。[6]这件往事朝野皆知。后来,作为参知政事的赵抃,与王安石在变法问题上有分歧,不知是不是从此时便对王安石的擅作主张有了不好的看法。

除了直接共事,王安石与赵抃还有间接的文字缘。嘉祐七年(1062)七月十九日,朝廷下达新的任命,右司谏、知虔州赵抃为礼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7]时任皇帝秘书之一的知制诰王安石,起草了《右司谏赵抃礼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制》。制词写道:“敕某:朕置御史以为耳目,非更事久而能自称职,则不以知杂事也。以尔尝任言责,有猷有为,行义之修,士人所誉,故迁郎位,使在此官。悉其诚心,迪上视听,义之与比,时乃显哉!可。”[8]嘉祐八年(1063)三月二十九日,在位40年的仁宗驾崩。四月一日,英宗即位。王安石的文集中收录有他作为知制诰起草的《三司盐铁副使陈述古朝奉大夫司封郎中三司度支副使赵抃户部员外郎加上轻车都尉权三司户部副使张焘朝散大夫刑部郎中制》的制词:“敕某人等:朕初嗣位,奉行先帝故事,不敢有废也。具官某等行义称于世,才能见于朝。佐国大计,为功多矣。序迁位等,其往钦哉!可。”[9]从制词中“朕初嗣位”的表达看,制词的发布时间是在四月。

任免制词尽管是以皇帝的名义和口吻,但往往反映的是执笔词臣的认识与评价。[10]从上述两通王安石起草的制词看,王安石对没有过多接触的赵抃印象并不坏。

在仕途上,赵抃是王安石的前辈。进入政治核心担任参知政事,赵抃也比王安石早。赵抃在成为参知政事的第二天,就遇到了一件跟王安石有关的事。王巩《文定张公乐全先生行状》载:“至政府之次日,宰臣议以王安石补御史中丞,公曰:‘御史中丞秉国宪度,安石以经术为名,自处高,难居绳检之地。’赵公抃亦以为然,竟止。”[11]宰相与执政大臣一起讨论让王安石担任御史台长官御史中丞的人事议案。张方平说,御史中丞是执掌国家的全面监察,王安石常常以儒学经典的名目处理事务,自视很高,不宜把他放在监察的位置上。在张方平的这一番话后,张方平行状记载说,“赵公抃亦以为然”,意即赵抃也是这样认为的。由于执政成员中有两个人表示了反对意见,这一议案便成为废案,王安石没有当上御史中丞。赵抃并不是简单地附和张方平的意见,他曾几次跟王安石有过共事的机会,特别是在嘉祐六年那次一起参与殿试考试,王安石作为详定官擅自改动考生名次的事,一定也给赵抃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宰臣共同讨论御史中丞的人事任用,也从政治运行实态的一面,透露出本应由皇帝本人掌握的言官人事权,在士大夫政治的背景下,实际上是由宰相以及执政大臣主宰。这也可以说明,言官为何往往会成为宰相的鹰犬,而不可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力量存在,因为言官实际上是相权的延伸。[12]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十月,赵抃曾经激烈弹劾的陈升之再度担任宰相,执政集团的构成逐渐复杂起来。[13]

作为参知政事,赵抃与王安石开始了较长时间的共事。在共事期间,两人遇到这样一件事。赵抃在当年担任殿中侍御史时,弹劾宰相陈执中,时任谏官的范镇不仅没有像其他台谏那样配合,还上奏疏为陈执中回护,让赵抃很生气,曾经上疏激烈抨击范镇。解释无效的范镇也回击过赵抃的抨击。两个人的这段纠葛,朝野皆知。赵抃担任参知政事后,跟范镇也有过节的王安石,多次在神宗面前诋毁范镇,并且说,陛下不相信的话,可以问问赵抃,就知道范镇是什么样的人了。于是,有一天神宗果真问了赵抃。赵抃回答说,范镇是忠臣。神宗又问,你怎么知道他是忠臣?赵抃举例说道,在嘉祐初年的时候,仁宗生病,范镇首先请求立太子来安定社稷,这难道不是忠心耿耿吗?仁宗立的英宗,就是神宗的父亲,所以赵抃的话很能打动神宗。赵抃说这番话时,王安石也在场。过后,王安石问赵抃,你不是跟范镇有过节吗?赵抃回答说,我不敢以个人的私怨来损害国家的事情。这件事来自司马光的记载:“至和中,范景仁为谏官,赵阅道为御史,以论陈恭公事有隙。熙宁中,介甫执政,恨景仁,数讦之于上,且曰:‘陛下问赵抃,即知其为人。’他日,上以问阅道,对曰:‘忠臣。’上曰:‘卿何以知其忠?’对曰:‘嘉祐初,仁宗违豫,镇首请立皇嗣以安社稷,岂非忠乎?’既退,介甫谓阅道曰:‘公不与景仁有隙乎?’阅道曰:‘不敢以私害公。’”[14]被司马光记录下来的赵抃“夫子自道”,很能反映出赵抃宽广的胸怀。

同一件事,叶梦得的记载更为具体:“赵清献为御史,力攻陈恭公,范蜀公知谏院,独救之。清献遂并劾蜀公党宰相,怀其私恩;蜀公复论御史以阴事诬人,是妄加人以死罪,请下诏斩之,以示天下。熙宁初,蜀公以时论不合求致仕,或欲遂谪之,清献不从。或曰:‘彼不尝欲斩公者耶?’清献曰:‘吾方论国事,何暇恤私怨。方蜀公辩恭公时,世固不以为过。’至清献之言,闻者尤叹服云。”[15]当赵抃为范镇回护时,有人问,当时范镇不是主张将你斩首吗?赵抃回答说,我上疏议论的是国家大事,哪有时间考虑个人恩怨。再说范镇的争辩,当时人们也并不认为有什么错。这一记载不仅体现了赵抃的胸怀,还反映了他事后的反省精神。因此,赵抃的回答,让听的人很叹服。

赵抃与范镇即使发生过激烈的冲突,但仅是政见分歧,两人并没有势同水火,老死不相往来。在范镇致仕后,再度知杭州的赵抃曾写有《寄致政范镇郎中》:“分携常忆禁门东,四见光阴换岁筒。白玉堂吉辞旧相,青城山里访仙翁。当时大本从忠谏,此日长年益道风。应惜西湖犹未到,近来同赏有三公。”[16]诗中不仅回忆了当年将近四年同在朝廷的往事,还指出“当时大本从忠谏”,意即二人的纠纷都是出于公心。这句诗的表述,也同样反映了赵抃对当年冲突的反思。在跟年长的当年同僚参知政事赵概在杭州欢聚时,范镇没有同在,赵抃也感到十分遗憾。赵抃与范镇的关系,其实也是宋代士大夫之间正常关系的典型写照。

二、变法中的纷争

成为参知政事后,作为宰相的曾公亮送给赵抃一幅维摩居士像。为此,赵抃赋诗答谢云:“问答众口徒纷纷,争入菩萨不二门。金毛狮子不敢吼,不嘿不见维摩尊。维摩之尊无异相,潞州传出毗耶像。相公村与知非子,挂向壁间看榜样。”[17]曾公亮被封为鲁国公的时间为熙宁二年(1069)十月,由诗题称“曾鲁公”可知,此诗之作,正在变法之时。诗中虽然吟咏的是佛教故事,但所言“众口徒纷纷”则是现实的折射,所指正是王安石变法所掀起的轩然大波。

在废除荐举法后,御史荐举的制度还得以保留。熙宁二年,王安石说,御史荐举的规定太琐碎,很难选拔出合适的人才。并且说,由于存有凡是执政大臣提名的人都不能担任御史的规定,所以一些执政大臣就故意提名平时畏惧的人,致使这些人不能担任言官,这种规定很有问题。听到王安石这样说,神宗就命令废除旧法,御史全部由长官御史中丞来选拔,并且不限资格。对此,赵抃提出两条异议:第一,采用官阶比较低的京官来担任御史不太合适;第二,只由中丞来选拔,作为副手的知杂事不参与,也与旧制不合。对此,神宗反驳说,唐代还以布衣平民马周担任御史呢,用京官有何不可?知杂事是下属,这件事应当委托长官。这件事见于《宋史·选举志》的记载:

初,神宗罢荐举,惟举御史法不废。熙宁二年,王安石言:“举御史法太密,故难于得人。”帝曰:“岂执政者恶言官得人耶?”于是中书悉具旧法以奏。安石曰:“旧法,凡执政所荐,即不得为御史。执政取其平日所畏者荐之,则其人不复得言事矣,盖法之弊如此。”帝乃令悉除旧法,一委中丞举之,而稍略其资格。赵抃曰:“用京官恐非体,又不委知杂,专任中丞,亦非旧制。”帝曰:“唐以布衣马周为之,用京官何为不可?知杂,属也,委长为是。”侍御史刘述奏曰:“旧制,举御史必官升京朝,资入通判。众学士、本台丞、知杂更互论荐,每一阙上二人而择用一人。今专委中丞,则爱憎由己,公道废于私恩;或受权臣之托,引所亲厚,擅窃人主威福,此大不便。”弗听。[18]

尽管赵抃的意见被神宗反驳了,但却获得了来自御史台的支持。侍御史刘述上奏说,过去规定,荐举的御史官阶一定要达到京朝官,并具有担任通判的资格。同时,由众学士和本台的中丞、知杂互相举荐,每空出一个阙,提名二人而择用一人。现在完全委托中丞,那么中丞便会全凭自己的好恶,使公道变成私恩。如果再接受权臣的嘱托,引用亲信,就会滥用皇权,非常有害。尽管神宗没有听从赵抃和刘述的意见,但也反映了君臣之间较为正常的政治互动,对王安石及其支持者神宗的意见,赵抃也毫无顾忌地敢于提出异议。

《宋史·食货志》载:

熙宁以来,杭、秀、温、台、明五州共领监六、场十有四,然盐价苦高,私贩者众,转为盗贼,课额大失。二年,有万奇者献言欲扑两浙盐而与民,乃遣奇从发运使薛向询度利害。神宗以问王安石,对曰:“赵抃言衢州扑盐,所收课敌两浙路,抃但见衢、湖可扑,不知衢盐侵饶、信,湖盐侵广德、升州,故课可增,如苏、常则难比衢、湖。今宜制置煎盐亭户及差盐地人户督捕私贩,般运以时,严察拌和,则盐法自举,毋事改制。”[19]

自熙宁以来,两浙由于食盐官卖价格高,因而贩卖私盐者很多,甚至有人转向武装私贩,朝廷税收损失很大。于是,在熙宁二年,有人建议把两浙的食盐买卖承包给个人。就此事,神宗询问王安石。王安石在回答时,提到了赵抃的建议。赵抃说,他的家乡衢州一州食盐买卖承包后,税收额可以跟整个两浙路匹敌。对此,王安石反驳说,赵抃只看到衢州和湖州可以承包,没有考虑到这两个州的食盐买卖收入是加上了邻近的其他州,所以显得税收增加了。如果是苏州和常州的话,就无法跟衢州、湖州相比。现在应当加强对盐的监管,并严禁私贩,按时运输,盐法就自然行得通了,没必要改变制度。一贯主张变法的王安石为何在盐法上反对赵抃的变法建议呢?其实,这跟王安石一贯主张国家统制的思想是一致的,所以反对赵抃盐业开放自由买卖的改革方案。

其实,赵抃的提案并不仅仅是参考了他的家乡衢州的状况,还与他在担任右司谏时提议处理陕西食盐问题时的思考有关。嘉祐五年(1060)十月,右司谏赵抃上有《乞检会张席奏状相度解盐札子》。[20]此外,提案还与赵抃担任地方官时的亲身实践有关。嘉祐七年赵抃知虔州时,“改修盐法,疏凿赣石,民赖其利”。[21]

除了盐法,在其他变法实施方面,赵抃与王安石的分歧,也不是出于意气之争,而是出自他长期以来一贯的思考。比如,早在嘉祐年间,朝廷向河北、陕西等路派遣均税官员,造成了百姓的恐慌,用各种方式试图隐藏资产。对此,赵抃上《乞抽回河北陕西等路均税官状》说,今年水灾,百姓生活困难,况且土地贫瘠不同,农民勤劳与懒惰程度也不同,不应当均一对待,让民情不安。[22]赵抃后来对王安石一些变法内容持有异议,由这一奏章似乎可以看出他的认识渊源。

《文献通考·选举考》载:

上读轼疏曰:“吾固疑此,今得轼议,释然矣。”他日以问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肯承听,此盖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故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赵抃是轼言,安石曰:“若谓此科尝多得人,自缘仕进别无他路,其间不容无贤;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于是卒如安石议。[23]

在熙宁二年,王安石打算修改贡举法,废止诗赋、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来进行进士考试。对此,苏轼上奏《议学校贡举状》,认为不宜轻易改变贡举法。神宗读了苏轼的奏疏后说,我本来对改革贡举法就有疑虑,看了苏轼的奏疏,就明白了。后来,神宗在询问中书大臣们的意见时,赵抃也赞同苏轼的意见。然而,王安石以士人年轻时不应当闭门学作诗赋为由,通过了贡举法的改革。由此可见,赵抃虽然坚持己见,但在一定时期内,依然无法阻止强势的王安石。

同样,王安石对赵抃的印象也不好,因此,对其评价也不高。《续资治通鉴长编》载:

先是,上复欲用修执政,问王安石以修何如邵亢,安石曰:“修非亢比也。”又问何如赵抃,安石以为胜抃。……它日上论文章,以为华辞无用,不如吏材有益。安石曰:“华辞诚无用,有吏材则能治人,人受其利。若从事于放辞而不知道,适足以乱俗害理。如欧阳修文章于今诚为卓越,然不知经,不识义理,非《周礼》,毁《系辞》,中间学士为其所误,几至大坏。”[24]

由此可知,在变法期间,神宗打算重新起用欧阳修担任执政大臣,询问王安石,欧阳修与邵亢相比,谁好一些。王安石回答说,邵亢好。神宗又问,跟赵抃比呢?王安石回答说,欧阳修好。其实,王安石对曾经提携过他的欧阳修评价很低。王安石具体讲道,欧阳修的文章的确很好,但他不懂得儒学经典,不识义理,否定《周礼》,诋毁《周易》系辞,很多士人都被他所影响。王安石对欧阳修的评价都如此之低,那么对他认为比欧阳修还差的赵拤,评价会更低。

这种评价也与他们共事时产生的抵牾有关。《邵氏闻见后录》记载了一件很有名的轶事:

王荆公初参政事,下视庙堂如无人。一日,争新法,怒目诸公曰:“君辈坐不读书耳。”赵清献同参政事,独折之曰:“君言失矣。如皋、、稷、契之时,有何书可读?”荆公默然。[25]

从这一叙述来看,王安石在讨论新法时与同僚发生了激烈的争论,生气地说了一句,这都是因为你们不读书的缘故。这时候,赵抃在旁边冷冷地来了一句,你这么说就不对了,远古的时候,有什么书可读?噎得王安石一句话也回答不出来。南宋的罗大经评论赵抃的这一言论时说:“此亦忿激求胜之辞,未足以服荆公。”[26]意思是说,赵抃的这句话并不能让王安石心服。王安石不再说话,可能是不想跟赵抃争辩。

王安石对赵抃的成见也有来自神宗的因素。年轻的神宗不善于处理人事关系,把赵抃等人对王安石的意见,曾在私下里告诉过王安石。《皇朝编年纲目备要》载:“王安石参知政事,上召对,曰:‘富弼、曾公亮与卿协力,弼闻卿肯任事,亦大喜,然须勿为嫌疑。朕初亦欲从容除拜,觉近日人情,于卿极有欲造事倾摇者,故急欲卿就职。朕常以吕诲为忠直,近亦毁卿。赵抃、唐介皆以言捍塞卿进用。’”[27]类似这样的事,就无疑让王安石心存芥蒂。因此,只要有机会,王安石就打击赵抃。《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载:“上阅琦奏,引《周礼》‘丧纪无过三月’等语,安石驳‘此乃赊买官物,非称贷也’。上曰:‘此必强至所为,至与曾公亮姻连。’安石曰:‘至亦赵抃亲家也。’至,钱塘人,时为大名府路机宜,故上疑至为之。”[28]韩琦上疏反对青苗法。神宗说,这一定是强至代笔写的,强至跟曾公亮有姻戚关系。这时候,王安石在一旁说了一句,强至也是赵抃的亲家。言外之意,这些人由于这样的个人关系,所以都一起反对新法。

不过,议论具体政事,赵抃发表意见时,多是点到为止,很少与其他人针锋相对交锋。《宋史·河渠志》载:“帝因谓二府曰:‘韩琦颇疑修二股。’赵抃曰:‘人多以六塔为戒。’王安石曰:‘异议者,皆不考事实故也。’帝又问:‘程昉、宋昌言同修二股如何?’安石以为可治。”[29]朝廷商议治理黄河的支流二股河时,神宗说韩琦对修二股河持有异议。赵抃说,大家都以过去修六塔河的失败作为教训。王安石则指责说,持有异议的人都是没有考察事实的缘故,并表示可以治理。从赵抃的发言看,他并没有直接对修二股河表示意见,只是点到历史教训,来间接地表示赞同韩琦的异议。赵抃以这种柔和的处事方式,避免与同僚发生激烈冲突。

赵抃对王安石推行青苗法的态度也是如此。《宋会要辑稿·食货》载:

(熙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条例司言:河北转运司奏:坊郭多有浮浪无业之人,深虑假托名目请出青苗钱,却致失陷。已牒州事未得给散,别听朝旨。本司看元降敕意,指定支与乡村人户,如有羡余,方及坊郭有抵当户。乞遍下诸路遵守。从之,仍诏河北,其转运司刘庠擅住不给散,更不问罪。时刘庠奏至,王安石曰:“近东京王广渊一面施行铁冶事,事皆便利,朝廷从之。然以不候朝旨,不免被劾,而陛下特旨放罪。今河北既擅行止俵,又事不可从,何可但已?”陈升之曰:“如此,则愈于新法非便。”安石曰:“不如此,乃于新法非便。王广渊等力行新法,故事虽可从而被劾;刘庠等力沮新法,故事虽不可从而不问。如此,则人必为大臣风旨,以为于此有所好恶,安能无向背之心?盖朝廷法令,务在均一,不可有所偏党。”上令依广渊例放罪,而升之等固争,以为不当如此。上固令降指挥。赵抃曰:“臣在河北,亦尝如此奏事,朝廷亦不之问。”……乃因令放罪,而有是诏。[30]

熙宁三年(1070)二月,河北转运使刘庠擅自停止发放青苗钱。君臣在讨论此事时,王安石主张严厉处罚,赵抃却说,他过去在河北时,也做过类似事情,朝廷并没有过问。赵抃担任河北都转运使,是在嘉祐八年,英宗刚刚即位之时。赵抃讲的这一事实,等于是讲了一件祖宗法。因此,虽没有直接表示明确立场,但赵抃貌似客观的叙述却十分有力。最后的结果是,朝廷没有对刘庠进行处罚。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载:“熙宁三年三月,因言青苗法。上曰:‘人言何至如此?’赵抃曰:‘苟人情不允,即大臣主之,亦不免人言,如濮王事也。’”[31]在谈论到青苗法时,神宗问道,为什么大家对青苗法议论纷纷?赵抃回答道,如果不合人情,即使是大臣主持的事情,也难以避免人们议论纷纷,就像在英宗朝人们议论濮王的事情那样。赵抃当着神宗、王安石的面,旁敲侧击,点到为止。

不过赵抃的这种处事方式,也遭到了批评。《宋史·张戬传》载:

熙宁初,为监察御史里行。累章论王安石乱法,乞罢条例司及追还常平使者。劾曾公亮、陈升之、赵抃依违不能救正,韩绛左右徇从,与为死党,李定以邪谄窃台谏。且安石擅国,辅以绛之诡随,台臣又用定辈,继续而来,芽蘖渐盛。吕惠卿刻薄辩给,假经术以文奸言,岂宜劝讲君侧?书数十上,又诣中书争之,安石举扇掩面而笑,戬曰:“戬之狂直宜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赵抃从旁解之,戬曰:“公亦不得为无罪。”抃有愧色,遂称病待罪。[32]

监察御史张戬曾弹劾赵抃等人“依违不能救正”,意即态度不明朗,和稀泥。上书几十次反对新法的张戬,直接跑到中书政事堂跟王安石争辩。看到张戬这个样子,王安石用扇子遮住脸直笑。张戬说,我的狂执的确值得你笑,但天下人笑你的更多。赵抃见状,从旁劝解,张戬顶了赵抃一句说,你也不是没有罪。这让本来就对王安石变法持有异议的赵抃受到很大刺激,感到很羞愧,便称病不再上朝。

除了张戬,后来成为宰相的范仲淹之子范纯仁,也在上疏中批评包括赵抃在内的执政大臣,不能力争阻止王安石变法。其中涉及赵抃的批评是:“赵抃心知其非,而词辩不及安石,凡事不能力救,徒闻退有后言。”[33]意思是说,赵抃在心里明明知道王安石那样做是错的,但因争辩不过王安石,对变法的各种事情不加阻止,只是在事后私下议论。

赵抃的处事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历史走向。《宋宰辅编年录》援引《续资治通鉴长编》佚文云:

先是,青苗法行,民病之。虽一时台谏之臣并侍从臣争言不可,而安石愈益主之力。韩琦时镇北京,于是自外奏封事,言青苗实为天下害。奏至,上始疑焉。安石心知上意疑,乃移病固请分司。翰林学士司马光草批答,乃以大义责安石,有“士夫沸腾,黎民骚动”之语。安石大愤,立奏书诉于上。于是,上复为手诏谕安石,又令吕惠卿谕旨。遂谢,复视事。安石之在告也,上谕执政罢青苗法,曾公亮、陈升之欲即奉诏,赵抃独欲俟安石出,令自罢之。连日不决,上更以为疑。安石出视事,持之益坚,人言不能入矣。[34]

当青苗法实行后,前宰相韩琦上奏批评。看到神宗产生动摇,王安石便称病不出来办公,要求罢免他的参知政事,翰林学士司马光在以皇帝名义写给王安石的批复文书中的“士夫沸腾,黎民骚动”之语,更让王安石极为愤怒,写奏章上诉。神宗连忙请人让王安石出来办公。在神宗产生动摇之际,曾命令执政大臣废除青苗法。当时,宰相曾公亮和参知政事陈升之就想立刻奉诏执行,但赵抃则认为青苗法是王安石主张的,还是应当等王安石出来视事后,由他自己亲手废除比较妥当。所以这件事就一直搁置了好几天。对执政大臣迟迟不废除青苗法之事,神宗感到更加疑惑。王安石出来视事后,顽固坚持自己的意见,任何人都无法说服他。

以上是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的记载,关于这件事,还有另一个比较原始的版本。朱弁《曲洧旧闻》载:

熙宁初,议新法,中外惶骇。韩魏公有文字到朝廷,裕陵之意稍疑。介甫怒,在告不出。曾鲁公以魏公文字问执政诸公曰:“此事如何?”清献赵公曰:“莫须待介甫参告否?”鲁公默然,是夜遣其子孝宽报介甫:“且速出参政,若不出,则事未可知。是参政虽在朝,终做一事不得也。”介甫明日入对,辩论不已,魏公之奏不行。其后鲁公致政,孝宽遂骤用。前辈知熙、丰事本末者,尝为予言,当此时人心倚魏公为重,而介甫亦以此去就,微鲁公之助,则必去无疑。既久,则羽翼已成,裕陵虽亦悔,而新法恪不能改,以用新法进而为之游说者众也。东坡曾与子由论清献,子由曰:“清献异同之迹,必不肯与介甫为地。孝宽之进,他人之子弟不与,可以明其不助。”东坡曰:“当时阿谁教汝鬼擘口?”子由无语。[35]

《曲洧旧闻》的说法是,收到韩琦批评新法的奏疏,神宗产生动摇,但并未明确指示废除新法。王安石称病求罢,宰相曾公亮拿着韩琦的奏疏问其他执政大臣怎么办,赵抃说,还是等王安石回来再说吧。曾公亮默不作声,却连夜让他的儿子曾孝宽到王安石家催促说,你赶紧出来上朝,如果不出来,事情朝哪个方向发展就不好说了。即使你不被罢免,变法也难有所作为。听到这样的话,王安石第二天立刻就上朝了。朱弁说,如果没有曾公亮的相助,王安石肯定会被罢免。后来羽翼已成,神宗即使后悔,新法也无法改变了。在曾公亮致仕后,曾孝宽就得到了重用。《曲洧旧闻》记载此事具有逻辑真实的一面是,王安石跟赵抃一样,都是曾公亮提携起来的,有门生座主之谊。所以连夜相告这个戏剧性的细节也不是没有可能出现。

朱弁还记载苏轼兄弟曾谈论起赵抃,苏辙认为赵抃跟王安石处处显示出不同,他是一定不会支持王安石的。而《邵氏闻见后录》在记载这件事之后说:“识者于清献公有遗恨焉。”[36]意思是说,因为没有废除新法,罢免王安石,人们都很为赵抃当时的做法感到遗憾。其实,力求做事周到的赵抃,对因他一时犹豫而丧失扭转时局机会的这件事,内心也非常遗憾。《续资治通鉴长编》载:“王安石更张政事,抃屡言其不便。及安石家居求去,上谕执政罢青苗法,抃独欲俟安石参假,由是新法不罢。抃大悔。”[37]这一细节显示出,历史是由无数的偶然性而构成的必然。

王安石为了推行新法,在当时另行设立了制置条例司,等于是在中书门下决策机构之外另立了一个决策机构。所以,制置条例司向全国各地派遣四十余名使者推行新法时,赵抃和其他执政大臣几次要求停止这种做法,希望还像过去那样,责成各路监司来管理相关事务,而王安石根本不听众意,强行此举。

对此,熙宁三年(1070)三月,赵抃上《乞罢制置条例司及诸路提举官札子》,对王安石变法的一些做法直接作出正面抨击。他具体列出事实,制置条例司派出的七八个人纷纷辞职,近臣侍从台谏都上言制置条例司不当设置,还有几个官员直接到中书跟王安石辩论。司马光还被罢免了枢密副使,有几个近臣也要求离开朝廷到地方任职。赵抃针对这种状况说,现在不罢追求财利,失天下民心,是去重而取轻;不罢提举官,放弃禁近耳目之臣,是失大而得小。希望皇帝惜体之大,罢其轻者小者,变祸为福。[38]

赵抃做了最后一击后,毅然要求辞去参知政事,到外地任官。为新法之事,赵抃与王安石屡屡相争,锐意革新政治的神宗无疑多是站在王安石一边。屡争不胜,忧心变法带来的弊害,让赵抃很郁闷,整天唉声叹气。当时中书的宰相执政大臣,曾公亮年纪已大,富弼有脚病不便上朝,唐介因争新法毒疮发作而死,只有王安石生气勃勃。所以,当时的人用“生、老、病、死、苦”来形容中书的宰相执政大臣,即王安石生、曾公亮老、富弼病、唐介死、赵抃苦。[39]在中书赵抃力争不胜的情况下,新法得以推行,外界不明内情,有人批评赵抃“依违不断可否”,[40]意即反对的态度不明朗,立场不坚定。

在这种状况下,赵抃决意辞去参知政事,离开中书这个是非之地。他连上四通辞职表奏,都没有得到神宗的同意。宋朝的惯例,大臣提出辞职要求外放或致仕,几乎没有仅上表一次就同意的,总要拒绝几次。这样做,一是表示挽留,二是试探辞职者的真实意图。当赵抃第五次上表请求辞职时,神宗意识到赵抃去意已坚,便批准了他的请求。熙宁三年四月十九日,任命赵抃为资政殿学士、知杭州。[41]

其实,王安石与赵抃,在共事中并不全是冲突,也有互相协力之时。《宋会要辑稿·食货》载:“(熙宁二年)八月十八日,三司度支副使、兵部郎中苏采为太常少卿、集贤殿修撰、知梓州。曾公亮初欲除采谏议大夫,上弗许,公亮曰:‘若除待制即更优。’上曰:‘只与转一官。’公亮及赵抃固争,上曰:‘吴充除三司使,已不转官。’公亮及抃又固争,以为三司副使剧任,如此即无以劝人。上曰:‘劝者,将劝其任职,采果任职否?’公亮又曰:‘省副但可择人,不可减其恩例。’王安石请以采为修撰,上许之。三司副使罢不除待制,自此始。”[42]赵抃以前举荐的苏采在熙宁二年时将从三司度支副使调任知梓州,宰相曾公亮和赵抃打算在官阶上将其从兵部郎中超迁四阶为谏议大夫,神宗对此不同意,只允许升迁一阶到太常少卿,但曾公亮和赵抃强烈坚持,最后是王安石调和了君臣双方的意见,他提议在加一阶之上,再授予苏采修撰的清要之职,从而打破了僵局。

后来,赵抃以资政殿大学士出知成都府期间,正是王安石变法推行时期。在中书担任参知政事时的赵抃,对新法的实施跟王安石颇有抵牾。但在担任成都知府时,赵抃也并不是逢新法必反,而是根据实际施行,其中也有变通的做法。《宋史·程之邵传》载:“程之邵字懿叔,眉州眉山人。曾祖仁霸,治狱有阴德。之邵以父荫为新繁主簿。熙宁更募役法,常平使者欲概州县民力,以羡乏相补。之邵曰:‘此法乃成周均力遗意,当各以一邑之力供一邑之役,岂宜以此邑助他邑哉?’使者愧服……‘役法初行,成都路为最详,之邵力也。’诏召见,成都守赵抃奏留之。”[43]常平使者在四川推行募役法,打算以州为单位,州内各县丰歉互补,新繁县主簿程之邵反对说,募役法本来是来自西周均力的做法,应当以一个地方的力量只供一个地方的劳役,怎么能用这个地方来补助那个地方呢?结果,成都府路采纳了程之邵的意见,并做得很好。神宗为此要把程之邵召到朝廷,赵抃则把他留了下来。这也反映了赵抃不是意气用事、因人废政、对新法一味抵制,而是因地制宜,变通地实施。

对于成功地变通实施新法,赵抃也予以肯定,他在《送别张宪唐民》诗中写道:“三年持节按刑章,岂弟其谁不叹降。才者设施功第一,使乎光彩竟无双。宣风蜀右成新法,易拜秦东得旧邦。欲识远人留恋意,陇泉幽咽下巴江。”[44] “设施功第一”和“蜀右成新法”,都是赞赏成功地实施了新法。

在赵抃致仕之际,苏轼写有《贺赵大资少保致仕启》:

伏审抗章得谢,奉册言还。搢绅耸观,闾里相庆。窃谓富贵不为至乐,功名非有甚难。乐莫乐于还故乡,难莫难于全大节。历数当今之卿相,或寓他邦;究观自古之忠贤,少有完传。锦衣而夜行者多矣,狐裘而羔袖者有之。至若百行浑圆,五福纯备。当世所羡,非公而谁。恭惟致政大资少保,道心精微,德望宏远。无施不可,尤高台谏之风;所临有声,最宜吴蜀之政。才不究于大用,命乃系于生民。与时偕行,不可则止。见故人而一笑,绰有余欢;念平生之百为,绝无可恨。方将深入不二,独游无何。默追粲可之风,坐致乔松之寿。轼荷知有素,贪禄忘归。慕鸾鹄之高翔,眷樊笼而永叹。倾颂之素,敷写莫穷。[45]

其中,对赵抃关于王安石变法的立场,苏轼尽管没有直接触及,但却婉转地说赵抃是心系百姓,与时俱进,不可则止。苏轼的这种评价,其实已经表达了他对赵抃赞同的立场。

三、风云过后的平静

是与非,黑白判然的评价,无论是放在王安石身上,还是放在赵抃身上,都不合适。局部与全体,短时期与长时段,视点有异,获得的影像也是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过,士大夫政治下的政争,在王安石变法初期,还都属于不夹杂过多个人恩怨的正常政争,多数是站在国家或民众的立场上,对政策决策与实施的方针、方式以及实施效果评价展开的认识之争。像王安石与司马光,王安石与赵抃,都是如此。比如,公认的王安石政敌司马光就对神宗这样评价王安石,人们都说王安石奸邪,这样的诋毁太过分了。他只是不通达事理,加上又固执而已。[46]后来的元祐党争,则是掺杂了过多的个人恩怨的冤冤相报。

王安石与赵抃的恩怨,主要由政见分歧而来,但公与私纠缠在一起,事实上难以分得清。赵抃几年后再度担任知成都府时,还以蜀地的情况为例,上言反对保甲法,被王安石所驳斥。这事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赵抃言:‘累入蜀,深知蜀人情状,闻欲作保甲、教兵,必惊扰失人心。’上曰:‘初无教兵指挥。’王安石曰:‘无此,然教兵亦何妨?诸葛亮以蜀人脆而坚用之,亮尤为得蜀人心,何尝惊扰?’上曰:‘诸葛亮舍蜀人即无人可用。’安石曰:‘汉高祖伐楚,用巴渝板楯蛮。武王伐商,用庸、蜀、彭、濮人,岂有蜀人不可教以干戈之理!’”[47]

赵抃与王安石虽然几度共事,时间或长或短,但两个人的个人交往不多。当时文人之间颇多诗篇酬唱,但王安石和赵抃这两位擅长赋诗的士大夫,居然没有一首唱和诗篇留下来。

关于王安石与赵抃,宋人还记载了这样一件轶事:

予仲弟明仲言,得之孙端子实云:孙觉莘老与王介甫善,熙宁以言事得罪。元丰中,莘老免丧,往蒋山谒介甫。介甫道旧故甚欢,对设榻台上,夜艾枕上笑语。一日曰:“吾欲拏舟游浙河,公能同我乎?赵阅道在越,因可访之。”莘老曰:“公果往,某敢不陪行!”是夕,介甫睡觉,但闻叹惜声,及旦,谓莘老曰:“吾老矣,动不如静,安能游浙?又思之,赵抃老畜生亦何用见!”莘老大骇,少日遂告别。阅道熙宁人,亦特异。[48]

跟王安石关系很好的孙觉,在元丰年间,趁着服丧结束后的余暇,看望已经退居蒋山的王安石。寂寞之中的王安石看到老友的到来,非常高兴,在一个房间摆上两张床,每天二人对榻夜语直到很晚。有一天,王安石对孙觉说,我想乘船游浙江,你能跟我一起去吗?赵抃刚好也在那边,可以顺路访问。孙觉回答说,您果真要去的话,我一定奉陪。当晚,同睡一室的孙觉,听到王安石在床上有叹息的声音。第二天早晨,王安石对孙觉说,我老了,还是动不如静,怎么能去浙江?再说了,也没必要去见赵抃那个老畜生。听了这番话,孙觉大吃一惊,没过多久就跟王安石辞别了。

这段轶事,看上去似乎王安石像是对赵抃恨之入骨,其实是折射出王安石对赵抃一种很矛盾的心理。想去浙江拜访,可见王安石还是把赵抃挂牵在心,但想想以前共事时的龃龉不快,又心生怒气,所以破口大骂。王安石的前后表现,反映的正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心境,对已经过去的变法事业,王安石一直没有放下。

尽管如此,两个人还是维持了过得去的表面关系。在元丰二年(1079)赵抃致仕之时,王安石还专门给赵抃写去一通公式化的书启《贺致政赵少保启》:

窃审抗言辞宠,得谢归荣。繇西省谏诤之官,序东宫师保之位。殿廷鸣玉,尚仍前日之班;里舍挥金,甫遂高年之乐。伏惟庆慰。资政少保,昭懋贤业,寅亮圣时,伯夷之直惟清,仲山之明且哲。所居之名赫赫,岂独后思;尔瞻之节岩岩,方当上辅。遂从雅志,实激贪风。未即披陈,徒深钦仰。[49]

赵抃曾荐举过苏轼,赵抃对其有知遇之恩,苏轼写信致贺不足为奇。但作为被认为是赵抃政敌的王安石,写有致贺的书信,就会令人感到奇怪。不过,王安石的贺启写得并不像苏氏兄弟那样具体,只是笼统地赞扬。然而,其中有两句值得注意,这就是“伯夷之直惟清,仲山之明且哲”。是说赵抃像伯夷正直清高,又像辅佐周宣王中兴的仲山甫一样明察秋毫。后一句是运用了《诗经·大雅·烝民》“邦国若否,仲山甫明之。既明且哲,以保其身”[50]的典故。《诗经》这句讲仲山甫对国内政事的好坏,都心如明镜,既明事理又聪慧,还善于应付并使自身得以保全。尽管可以理解为王安石有暗讽赵抃明哲保身的意思,但总的说还是符合实际的。况且明哲保身也并不完全是一个贬义词,与王安石同时的曾巩也写下过完全相同的这句话:“仲山之明且哲,宜保令名。”[51]苏轼也在《赵清献公像赞》的开篇说 “志在伯夷,其清维圣”,[52]与王安石的表达相近。总之,贺启反映了王安石对赵抃的总体认识,也是恰如其分的评价。其实,王安石致贺启这一行为本身,就表明了一种胸怀与善意。

跟赵抃有关,王安石还有一件轶事。苏轼曾写过一篇题为《表忠观碑》的文章,这篇文章的结构很奇特,通篇一字不漏地完整抄录了赵抃的奏疏,只是在最后加上了四字为句的一段铭文。[53]在苏轼的全部作品中,这篇《表忠观碑》可以称之为奇文。因此,便引出一段跟王安石有关的佳话:

王荆公在蒋山。一日,有传东坡所作《表忠观碑》至。介甫反复读数过,以示坐客,且云:“古有此体否?”叶致远曰:“古无之,要是奇作。”蔡元庆曰:“直是录奏状耳,何名奇作?”介甫笑曰:“诸公未之知尔,此司马迁《三王世家》体。”[54]

有人把苏轼的《表忠观碑》拿给已经致仕的王安石看,王安石玩味再三,问在座的客人,古代有这样的写法吗?有人回答,古代没有,是篇奇文。也有人反驳说,只是抄录奏状,有什么可奇的。这时,王安石说道,你们有所不知,这是司马迁《三王世家》的体势啊。这一轶事倘若属实,无论对苏轼还是对赵抃,王安石的话无疑是一种肯定性的评论。

结 语

观察这一时期的历史,我一直有这样的感觉,王安石变法期间的当事诸人,无论是对变法赞成还是反对,很少掺杂个人恩怨在内,多数属于正常的政见之争,这跟元祐党争之后的政治对立完全不同。王安石致贺启的行为实为一证。

不管跟王安石关系如何,也不管站在什么立场,宋人对赵抃担任参知政事期间的表现,给予很高的评价。南宋刘克庄在写给真德秀的信中就基于现实感慨说:“上下钳结,谀悦取容。庙堂之上,不闻有如召公之于周公、唐子方赵阅道之于王介甫者。”[55]意思是说,现在朝廷没有像唐介、赵抃跟王安石那样的关系,都是阿谀奉承、上下结党。在刘克庄看来,赵抃跟王安石的关系,是属于很正常的关系。赵抃在写给曾经的政敌范镇的诗中,有一句是“当时大本从忠谏”。这句诗也正可以用来形容王安石与赵抃,以及其他士大夫之间正常的政治关系。

透过王安石与赵抃在熙丰变法前后的交集,我们可以观察到,除了使人失智的酷烈党争,以及个别心术不正之人,在宋代的多数时期,多数士大夫之间所保持的都是正常而平和的政治关系。由这一考察所带给我们的启示是,研究历史上的人际关系,切忌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想当然,也不能囿于各个时代之人的一般性的观感,而应深入考察对象所处的历史场域之中,从大处着眼,考察特定背景下人的教养理念,以及具体事件中的人事纠葛。如此考察,才更有可能走近历史真实。

作者简介:王瑞来,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座教授,日本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与文献学。

[1] 关于赵抃政治立场的既有研究较少,主要有:张其凡、白效咏:《“铁面御史”赵抃生平考述》,《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白效咏:《赵抃与熙宁政局》,《齐鲁学刊》,2012年第4期。

[2] (清)徐松辑,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一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5627页。

[3](宋)刘昌诗撰,张荣铮、秦呈瑞点校:《芦浦笔记》卷五《赵清献公充御试官日记》,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53-255页。

[4](宋)沈括撰,金良年点校:《梦溪笔谈》卷一《故事》,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7页。

[5](宋)王安石撰,刘成国点校:《王安石集》卷一八《详定试卷二首》,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294页。

[6](宋)李焘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三,天禧三年三月己卯条,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140页。

[7](宋)李焘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七,嘉祐七年七月甲子条,第4769页。

[8](宋)王安石撰,刘成国点校:《王安石集》卷四九,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815页。

[9](宋)王安石撰,刘成国点校:《王安石集》卷五○,第833页。

[10]参见王瑞来:《代王言者——以宋真宗朝翰林学士为中心的考察》,《漆侠先生纪念文集》编委会编:《漆侠先生纪念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189页。

[11](宋)王巩著,张其凡、张睿点校:《清虚杂著三编》附录一《诗文辑录》遗文《文定张公乐全先生行状》,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341页。

[12]参见王瑞来:《皇权再论》,《史学集刊》,2010年第1期。

[13]参见《宋史》卷二一一《宰辅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486页。

[14](宋)司马光撰,邓广铭、张希清点校:《涑水记闻》卷一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86页。

[15](宋)叶梦得撰,(宋)宇文绍奕考异,侯忠义点校:《石林燕语》卷七,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03页。

[16](宋)赵抃:《清献集》卷四《寄致政范镇郎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第1094册第791页。

[17](宋)赵抃:《清献集》卷一《谢曾鲁公惠维摩居士真》,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94册第747页。

[18]《宋史》卷一六○《选举志六》,第3748页。

[19]《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下》,第4436页。

[20](宋)赵抃:《清献集》卷九《乞检会张席奏状相度解盐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94册第876页。

[21](宋)苏轼撰,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一七《赵清献公神道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19页。

[22](宋)赵抃:《清献集》卷九《乞抽回河北陕西等路均税官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94册第880页。

[23](元)马端临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点校:《文献通考》卷三一《选举考四》,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907页。

[24](宋)李焘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一,熙宁三年五月庚戌条,第5135页。

[25](宋)邵博撰,李剑雄、刘德权点校:《邵氏闻见后录》卷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4页。

[26](宋)罗大经撰,王瑞来点校:《鹤林玉露》甲编卷五《读书》,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7页。

[27](宋)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一八,熙宁二年,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15页。

[28](宋)杨仲良撰,李之亮点校:《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八《青苗法》,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06页。

[29]《宋史》卷九一《河渠志一》,第2276页。

[30](清)徐松辑,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二、二三,第6048页。

[31](宋)杨仲良撰,李之亮点校:《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第982页。

[32]《宋史》卷四二七《张戬传》,第12726页。

[33](宋)范纯仁:《范忠宣公奏议》卷上《论刘琦等不当责降》,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04册第758页。

[34](宋)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91页。

[35](宋)朱弁撰,孔凡礼点校:《曲洧旧闻》卷八,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02页。

[36](宋)邵博撰,李剑雄、刘德权点校:《邵氏闻见后录》卷二一,第166页。

[37](宋)李焘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熙宁三年四月己卯条,第5101页。

[38](宋)赵抃:《清献集》卷一○《乞罢制置条例司及诸路提举官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94册第892页。

[39](宋)魏泰撰,李裕民点校:《东轩笔录》卷九,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2页。

[40](宋)邵伯温撰,李剑雄、刘德权点校:《邵氏闻见录》卷一三,第141页。

[41](宋)李焘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熙宁三年四月己卯条,第5101页。

[42](清)徐松辑,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一四,第7289-7290页。

[43]《宋史》卷三五三《程之邵传》,第11150页。

[44](宋)赵抃:《清献集》卷四《送别张宪唐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94册第780页。

[45](宋)苏轼撰,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四七,第1346页。

[46](宋)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一八,熙宁二年,第424页。

[47](宋)李焘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八,熙宁五年九月甲戌条,第5804页。

[48](宋)吴幵撰,赵龙整理:《漫堂随笔》,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全宋笔记》第9编第1册,大象出版社2019年版,第263页。

[49](宋)王安石:《贺致政赵少保启》,(宋)吕祖谦编,齐治平点校:《宋文鉴》卷一二一,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692页。

[50]王秀梅译注:《诗经》,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710页。

[51](宋)曾巩撰,陈杏珍、晁继周点校:《曾巩集》卷三六《到亳州与南京张宣徽启》,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14页。

[52](宋)苏轼:《赵清献公像赞》,孔凡礼撰:《苏轼年谱》卷二三,元丰七年八月,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648页。

[53](宋)苏轼:《表忠观碑文》,(宋)吕祖谦编,齐治平点校:《宋文鉴》卷七七,第1106-1107页。

[54](宋)董弅撰,唐玲整理:《闲燕常谈》,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全宋笔记》第9编第2册,第290页。

[55](宋)刘克庄著,辛更儒校注:《刘克庄集笺校》第11册,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213页。

原载《史学集刊》2023年第4期“宋史研究”。

来源: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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