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审程序存在管辖错误,不必然构成再审事由!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05 16:11 1

摘要:原审法院虽存在管辖权错误,但该错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再审情形。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旨在便于案件审理与执行,不涉及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审判基本原则或公正审理的价值考量,违反该规定不构成再审事由。

原审法院虽存在管辖权错误,但该错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再审情形。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旨在便于案件审理与执行,不涉及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审判基本原则或公正审理的价值考量,违反该规定不构成再审事由。

原审程序中的管辖权错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规定的应再审情形?

最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本案中,一、二审法院并非案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存在管辖权错误。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再审程序错误情形,主要涉及剥夺当事人辩论权、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违法缺席审判、审判组织不合法、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等严重剥夺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违背审判基本原则、可能导致裁判不公的错误。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设置目的是便于审理与执行,不涉及上述价值考量。且交通局、沿黄公司在一审、二审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正常行使了其他诉讼权利,再审审查也未发现裁判结果因管辖问题导致不公。从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维护裁判稳定性出发,管辖错误不构成再审事由。

本案明确,民事诉讼中并非所有程序错误都必然导致再审。法院在判断是否应再审时,会综合考量错误的性质、对当事人权利的影响以及案件实际情况。这一裁判意见有助于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平衡程序正义与诉讼效率,避免因非关键程序错误引发不必要的再审,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鄂尔多斯沿黄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5628号

来源: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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