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中的法学家,在关心什么?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11 22:26 1

摘要: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多次就人才培养作出部署。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包括培养模式单一、课程设置陈旧、实战能力欠缺、培养复合度不够等,导致现有人才在质与量上都与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春和景明,万物生发。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于2025年3月4日和3月5日在北京开幕。

在本届与会的代表委员中有很多我们熟悉的法学家身影,本期推送部分代表委员法学家(以姓氏笔画为序)的“法治声音”,与各位分享。

目次

马怀德: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青少年心理健康、优化营商环境、“内卷”与“躺平”的建议

付子堂:加强新兴领域立法工作

吕忠梅: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环保法将完成历史使命

孙宪忠:建议制定不动产登记法,进一步保护不动产物权

周光权: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尽快落地、完善检察实务专家常态化授课机制、完善自动驾驶相关法律制度

高子程:力求履职实效 服务国家大局

贾宇:修订劳动合同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

聂鑫: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普”写法治中国华章

马怀德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多次就人才培养作出部署。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包括培养模式单一、课程设置陈旧、实战能力欠缺、培养复合度不够等,导致现有人才在质与量上都与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我认为,各高校应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将其作为当前法学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具体来说,一是改革现在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动“四跨培养”,即跨学科专业、跨学校、跨国别、跨理论和实务培养。推动跨国别培养很重要,应当鼓励我们的优秀人才赴国外和国际组织实习实践,这对于开拓视野、提升综合素质、锻炼实战能力都很有用。考虑到实际效果,时间有必要适当长一些,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一定的帮助支持。

二是进一步更新丰富课程,吸收最新的立法情况和实际案例,多开设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课程。尤其是有针对性地开设国别法的课程,以解决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我国的企业“出海”后不可避免要适用所在国法律,必须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税收政策、合规要求以及一些特殊的风俗习惯,这样才能够防止发生纠纷、避免损失、维护正当权益。此外还要增加一些实务的课程,例如案例研讨、实践课、实训课,要占到一定比例,这对于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很有意义。

三是进一步优化培养方案,坚持实践导向。无论是编写教材、设计方案,还是课堂教学、实习实训,都尽可能地吸纳实务部门的同志参加,请他们将最新的案例、动态、趋势带到课堂上、吸收进教材里、纳入方案中,更好地培养实战型人才。

青少年心理健康

去年,社会上发生了一些极端事件,包括个别行凶案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这些事件背后都存在一个社会公众的心理问题,有必要引起重视。我建议从源头入手,大力守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将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

首先,加强对中小学生、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普查。要做到全覆盖,不是只有入校的时候查一遍,而是要经常性地普查,尽早发现心理问题乃至精神疾病的苗头。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有效干预,确保存在问题的青少年能够得到及时治疗,情况不再恶化。

对于已经发展成精神障碍疾病的患者,要及时收治。实行起来有一定难度,需要家庭、学校、医院协调配合,不仅要保证患者得到全面系统的治疗,也要保护他们的隐私,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健康、重返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做好研判,把真正生病的人送进医院,同时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

还要加强法治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把法治教育做深、做细、做实、做活,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有基本的法治观念,这是避免违法违规、避免肇事肇祸、避免发生安全事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分解成很多具体的任务。例如,政府的政策要稳定、决策要科学、监管要精准、执法要规范等。现在一些执法机关之所以被社会所关注和诟病,就是因为执法不规范,你提到的“远洋捕捞”也好,或者是异地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刀切”执法、暴力执法、逐利性执法等乱象,都是对营商环境的极大破坏,也反映了相关人员的短视。

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所谓的营商环境,最终体现为企业家、市场主体对于营商政策、制度的信任程度。如果他们能感受到政策的一贯性、延续性,感受到执法活动规范精准、有“温度”,感受到办事效率高、很便捷,他们对政府有信心,就会积极投资、扩大投资,长期稳定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我实地调研的经验来看,营商环境是各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竞争力,哪个地方营商环境好、有口皆碑,自然就有很多优质企业慕名前来投资兴业。

优化营商环境,当务之急是要规范政府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特别是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时也希望中央尽快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工作。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它上升为优化营商环境法,提高其权威地位。

“内卷”与“躺平”

我觉得多数的学生是充满上进心的,对于“躺平”,大家更多是开玩笑说说,实际这么做的并不多。

以我们法大为例,同学们无论是拼成绩、拼绩点、拼保研推免,还是拼考证、拼求职,都力争一个好的结果,大家互相调侃是“卷王”“卷心菜”。我们要肯定、鼓励年轻人的上进心,奋发有为、人人争先,不应被视为“内卷”。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政策上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设计,减少无意义的竞争,那才是真正的“内卷”,对个人、对社会都没有好处。

今年最红的两个年轻人——《哪吒2》的导演饺子、DeepSeek 的创始人梁文锋,他们以长期主义的精神认真钻研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追求极致进而收获成功,值得学习。

我们要鼓励年轻人有理想、有梦想、有追求,同时在制度设计上尽可能地防止“内卷”,防止无意义的竞争,鼓励有效的竞争。(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付子堂

全国人大代表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加强新兴领域立法工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特别要加强新兴领域的前瞻性专门立法,促进和规范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我注意到,随着汽车智能化新技术不断涌现,现有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法规在测试应用、产品准入等方面,还存在规定不足或规定得较为零散的情况。

去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发布首批确定由9个汽车生产企业和9个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在北京、重庆等7城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为了解当前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情况、技术瓶颈、法律障碍和政策需求,我到试点区域之一的重庆永川区开展实地调研,亲身体验了无人驾驶出租车,并与经济信息、公安、司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了座谈交流。我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现有法律中的一些规定,与当前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需求并不相符,有必要加强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立法。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我将针对自动驾驶汽车提出建议:在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应用的关键时期,我国应就自动驾驶汽车开展专门立法,或者授权相关地方先行先试,以统一当前分散式、地方化立法,为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来源:《人民日报》)

吕忠梅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

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环保法将完成历史使命

2014年,修订环保法时曾经提出过法典化方案,希望能够将环保法作为未来的环境法典总则进行考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立改废释纂”,在党的政治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法典编纂的立法形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中,明确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还看到,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2024年年度立法计划,表明国家立法机关已正式启动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程序。

法典编纂从来都是法学家与法律家合作的成果。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理论研究方面,201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课题组对中国的环境法典编纂进行专题研究,取得了许多理论成果。2023年,我们课题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草案稿》。建议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对现行的三十多部相关法律以及未来可能制定的法律采取不同方式处理:第一类是法典编纂完成后废止,第二类是法典编纂完成后继续保留但需整体修订,第三类是法典编纂完成后继续制定新法。

我们提出,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综合性法律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类法律,应全部纳入法典,不再单独存在;资源和生态保护类的法律,如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还有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应继续保留,待法典出台后统一修订;还有像国家公园法、应对气候变化法等一些填补空白的法律,还需要继续制定。

按照这个设想,环境保护法应该不会再单独存在,而是作为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的基础,完全纳入法典。(来源:节选自“澎湃新闻”澎湃新闻“专访”栏目)

孙宪忠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一级教授

建议制定不动产登记法,进一步保护不动产物权

今年孙宪忠倡导的议案是“关于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的议案”,包括议案主文和立法建议稿两大部分。孙宪忠向记者表示:“建议稿做了好几年了,目前有10章、92条,每个建议法条附加立法说明、立法理由、立法例。议案主文和建议稿加起来136页,估计14万字左右。”

孙宪忠长期从事物权法和不动产法研究,《物权法》中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也是基于他的研究成果,他同时也是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暂行条例急需“升级”

不动产登记法是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保护公民的不动产权利。不动产不仅是非常重要的财产,也是紧缺的物质资源。无论是国家政治性活动、社会性的企业经营活动,还是老百姓的生活需求,都是在不动产的占有和使用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不动产的占有和使用的法律秩序,是我们国家最为重要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孙宪忠表示,这种法律秩序需要通过涉及不动产的物权立法和不动产登记法相互配合来维护。我们国家涉及不动产的权利,包括民事权利方面,已经在《物权法》和《民法典》中得到了规范,但是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法却一直没有完善。

2007年《物权法》的第十条第二款明确提出国家要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此后2020年的《民法典》仍然提出了这个要求。但是,时至今日这个工程仍然没有完成。

孙宪忠说:“我国基本法律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以来,这就需要同时制定能够符合国家基本法律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法。但是这个法律的制定显得十分困难。”

据悉,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其法律依据是2014年国务院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暂行条例法律条文很少,制度非常不完善。而且,这个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不够、可操作性很差,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登记业务需求。

在接受采访时,孙宪忠强调,虽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建立了规范,但它是一个临时性的、过渡性的法规。在我国进入电子化数据化时代之后,该法规的制度缺失,显得更加严重了。所以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不但显得十分必要,而且十分急迫。

2011年,孙宪忠受国务院部门委托起草不动产登记法律,他带领的课题组所形成的立法方案,成为201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蓝本。“但是,该条例的正式文本较为简单,且明确其为过渡性法规。一个法律性文件,不能暂行这么多年。”他认为,“不动产登记法需要高度的思想性和技术性规则,因为登记涉及全部的不动产权利,且各种权利登记本身也有其独特要求。最为重要的是,国家立法应该更注重不动产物权的保护,而不是行政管理。”

保护老百姓权利

不动产登记法将集中解决五大问题。从登记的过程来看,不动产登记包括初始性登记、变更性质登记、错误更正登记程序以及涂销登记等。

孙宪忠表示:“总的来说,不动产登记立法需要解决五个统一的问题:登记的立法根据、登记的法律效果、登记的基本程序、登记的机构以及登记产生的登记簿和发放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这些问题在我们国家也有相关制度,但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谈及从条例到登记法的过渡及其对老百姓权利保护的影响,孙宪忠表示:“这一变化主要体现在立法角度的转换上。相较于国务院制定的侧重于行政管理的条例,国家立法将更加注重权利保障。”

他解释说:“这将对老百姓的权利产生深远影响。对于百姓而言,国家制定的法律将明确他们享有的权利,并在法院司法过程中得到适用。这将对市场交易、商品房买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涉及民事权利变动的问题产生重大影响。”

他指出,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登记是不动产物权保护的基础。这是基本原则。但是,按照生活常识,有原则就有例外。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于购买商品房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和执法机构,应该承认业主在获取交付房屋之后、暂时未登记的情况下的房屋所有权。这一点意义很重大,对老百姓基本权利保障很必要。

关于未来的工作规划,孙宪忠说,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他将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法的立法进程。(来源:中国经营网)

周光权

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尽快落地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为有效治理轻微犯罪,教育、感化、挽救轻微犯罪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二十届三中全会所规定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仅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和补充,还扩大了封存范围,体现了对受过轻罪刑事处罚人群的人文关怀,这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轻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相当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不到55%至近年来已超过85%,进入轻罪时代。与之相对应的,暴力犯罪很少,只占所有刑事案件的15%,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因此需要展示我们司法制度的自信和宽容。

中央层面在此时提出要建立“轻罪前科记录封存制度”也是恰逢其时,在这样的治理成效之下,给已经犯过罪的人、判过刑且教育改造好了的人一个机会,不会增加社会的风险。根据“两高”报告最近10多年来公布的数据,我国每年刑事犯罪总数为120万人左右,其中,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罪罪犯占85%。目前累积的轻微罪罪犯,总数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

现实生活中的大量实例已经表明,轻微犯罪的犯罪记录如果不及时封存,已经刑满释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正常的求职、求学、生活会因此受阻,进而导致他们改过自新后复归社会变得很困难。普通民众将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视为高危人群;用人单位对其拒绝录用,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成为可能,使社会充满风险。

实务中,已经出现有的盗窃罪犯被判轻刑出狱后,因为存在犯罪记录而无法找到任何工作,连当骑手送外卖都不行,最终为生计所迫再次走上盗窃犯罪道路的情况。同时,犯罪记录始终存在会形成“株连”,导致本应由他们独自承担的处罚效果延伸到其近亲属身上,违背了罪责自负的现代刑法原则,使其近亲属遭遇升学难、就业难、参军难等实际困难,社会的对立面增加。在这种背景下,亟须构建具有一般保护性质、覆盖面更广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来源:节选自“南方都市报”报道)

完善检察实务专家常态化授课机制

“‘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把检察实务知识‘富矿’带进高校课堂,有助于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培育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2024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走进清华大学启动仪式在清华大学举行。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邱勇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我全程参与了这个活动,和清华学子一样受益良多。”周光权代表表示,“检校合作对检察机关锻炼队伍、提升专业化水平,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通过‘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等活动,将检察机关积累的司法实践‘富矿’引入高校课堂,有效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中实践资源不足的短板。”

周光权代表注意到,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2024年,深化检校合作,安排11名专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106名法学名师进检察讲学,组织238名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授课,推进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共同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校是法治人才建设的‘摇篮’,而检察机关是实践育人的‘活水池’,双方合作能够培育兼具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和扎实法学功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周光权代表说,“今年2月,最高检与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作为老师,我们将落实好相关改革部署,加强法学学科建设、学术研究与教学培养,持续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特别呼吁检校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完善检察实务专家常态化授课机制,并在典型案例研究、司法鉴定技术等领域加强协同创新。”(来源:检察日报·两会特别报道·要闻版)

完善自动驾驶相关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迅速,已居于世界前列。不过,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规范与引导,世界各国在抢占自动驾驶发展机遇时,都十分注意通过立法方式保障自动驾驶的安全。近两年,我国深圳、上海、无锡、苏州等地相继出台了自动驾驶的相关立法,通过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积累自动驾驶立法经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自动驾驶立法过程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受上位法的限制,许多内容如自动驾驶车辆标准、保险、事故责任认定等无法在地方立法中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将自动驾驶等级划分为L0-L5级,此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相互对应。其中,L0-L3级依旧存在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冲击有限,基本上可以继续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原有规定;高度自动驾驶(L4级)和完全自动驾驶级别(L5级)的车辆,因为车内不再配有驾驶人,属于“无人驾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部分规定产生明显冲突。

为此,建议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中央单位尽快对自动驾驶的法律规制问题展开研究、论证,及时推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增设“自动驾驶”章节条文。具体而言,有如下建议:要允许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并授权地方先行制定准入标准。建立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义务为核心的规制模式,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代替驾驶人。增加针对无人驾驶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归责情形,责任认定引入无过错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新保险机制。明确自动驾驶的事故数据存储和提供义务。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进高级别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促进与自动驾驶相关的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来源:清华新闻网)

高子程

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律协会长

力求履职实效 服务国家大局

人大代表,受人民重托,以人民为中心,以大局为己任,建言献策,履职尽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作为来自律师行业的人大代表,更应当立足本职工作,发挥积极作用,为党分忧,为国尽责。同时,团结凝聚广大律师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爱党爱国、执业为民的行动自觉,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讲业务、促提升,讲责任、重规范,讲良知、求质效。

新时代,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挑战与机遇并存。作为律师行业人大代表,应坚持大局意识和法治精神,把握趋势,尊重规律,出实招,献长策。在经济、法治、文化、民生、教育、医疗等各领域,助推高质量发展。基于此,今年我提出了善用人工智能服务老龄社会、利用网络空间和AI技术破解校舍和师资资源紧张难题、保障市场主体安全感提振市场信心和活力等建议。

律师执业过程中会接触各领域、各行业,其职业特点在及时发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律师行业应尽快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新兴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此,我提出了发挥律师优势助力涉外法治、进一步出台适合律师特点的政策措施、合理界定特定领域律师责任等建议。

去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蓝图,令人鼓舞,律师行业,大有可为。作为律师行业人大代表,我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来源:司法部官网)

贾宇

全国人大代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修订劳动合同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

“有的外卖骑手‘被外包’,有的‘被签订’自然人服务合作协议,当工作中出现受伤等情况主张权益时,用工平台或企业常常以此否认彼此存在劳动关系,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维权。”贾宇代表说。因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联合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议案,直击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在贾宇代表看来,修订劳动合同法以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的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传统就业方式,难以适应灵活就业的特点和需求,而且现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平台经济下的新型就业模式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维权困难。

“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活、促推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强化平台企业责任、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公平就业、增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贾宇代表呼吁,希望全社会更多地关注灵活就业人员,进一步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聂鑫

全国政协委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普”写法治中国华章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秉持“大一统”的国家理念,坚持以民为本,崇尚礼法合治,在基层治理中维护家庭伦理与社会和谐,这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于今天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高校法学教师,在参与普法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有学法用法的热情,却苦于专业学习的门槛较高。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与形式上有所创新,讲好历史上脍炙人口的法律故事与当代经典案例,真正落实“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方可入脑入心、事半功倍。

一是充分利用好经典案例素材。案例是普法的鲜活教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很多宝贵资源,传统裁判文书追求法理与情理的协调统一,审判技术与说理水平很高,在民间还有“狄公案”“包公案”等老少咸宜的故事广泛流传。当代也有很多典型案例与优秀法律工作者事迹,是有待挖掘的“富矿”,如电影《第二十条》以艺术形式向社会普及了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知识,诠释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理念,类似成功范例值得充分借鉴。

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应进一步借助现代传播手段,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润物无声地传承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可以通过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短视频等多元形式讲好法治故事,例如在“六尺巷”“枫桥经验”发源地打造法律文化品牌,创作以经典案例为题材的影视剧集。应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基层治理各个环节,通过法治实践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打造互联网时代的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亲身参与民主监督、切实感受公平正义,这也是一种普法创新。

三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中华法系在新时代复兴,它追求的不是“恶法亦法”而是良法善治,强调公民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协调发展。我们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丰富的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司法执法工作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情、理、法有机统一;政府与社会协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正所谓“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文化依其个性而独立存在,法律文化亦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着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它不仅属于中国,也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作为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我也将积极履职,践行“两个结合”,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心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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