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3月,现役军人黎某某(男)与程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在明知程某某已经结婚且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程某某在租住地保持同居关系。2024年5月,程某某在王某某陪同下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遂离开租住地,但二人仍在微信保持暧昧联系。程某某因担心被丈夫
○ 案件详情 ○
01 军营坚守,家中突生变故
2024年3月,现役军人黎某某(男)与程某某(女)登记结婚。王某某在明知程某某已经结婚且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程某某在租住地保持同居关系。2024年5月,程某某在王某某陪同下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遂离开租住地,但二人仍在微信保持暧昧联系。程某某因担心被丈夫黎某某发现而选择终止妊娠。
02 东窗事发,军人家庭破碎
黎某某发现程某某与王某某的微信暧昧聊天记录后报案。后王某某被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03 法不容情,亵渎军婚终获刑
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程某某系现役军人配偶而仍与之同居并致其怀孕,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律师说法 ○
军婚是指,与现役军人存在的婚姻关系,既包括军人与非军人,也包括军人与军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刑法》第 259 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 236 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德略律所主办婚姻家事案件的党红亮律师指出此案三大关键:
1. 身份认知是核心判定标准:
只要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是军人配偶,即使未见过军人本人,仍可能构成犯罪。
2. 行为认定有边界:
破坏军婚罪不限于同居行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怀孕、军人离婚等)同样可能触犯刑法。
3. 量刑考量多重因素:
是否造成军人婚姻破裂、是否存在挑衅行为、事后态度等都会影响判决结果。
此案随着一纸判决告一段落,但我们普通人在建立亲密关系中应当注意什么呢?党律师给普通人的3点提醒:
1. 交往前合适身份:
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前,务必确认对方婚姻状况,尤其注意是否为军人配偶。
2.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不应认为“私下交往不被发现就没事”,军人婚姻受法律特殊保护,一旦被举报将面临刑事责任。
3. 及时止损妥善处理:
若不慎卷入与军人配偶的情感纠葛,应立即终止关系并诚恳道歉,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军人肩负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其婚姻家庭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保护。破坏军婚不仅伤害个体家庭,更损害国防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的判决再次警示: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侵犯军人婚姻稳定的行为,都将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党红亮律师
·北京德略律师事务所主任
·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
·央视财经频道嘉宾律师
·央视社教法制栏目特邀律师
·央视《法律讲堂(生活版)》专家库律师
·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
来源:律视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