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妇产科接诊了一位6岁小患者,因有妇科病症状,查出感染淋球菌,医生追问病史发现她和奶奶同吃住,老人会将自己和孩子内衣混洗,而大人同样有妇科阴道炎症。
近日,有媒体报道: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妇产科接诊了一位6岁小患者,因有妇科病症状,查出感染淋球菌,医生追问病史发现她和奶奶同吃住,老人会将自己和孩子内衣混洗,而大人同样有妇科阴道炎症。
6岁女童感染淋球菌,只因“混洗内衣”?有几个事实必须得了解一下:
①淋球菌主要通过性传播
淋球菌(Neisseria gonorrhoeae)是一种革兰阴性双球菌,是淋病的致病菌。
这种细菌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也可在分娩时经母婴传播,从而感染人体的黏膜组织,可引起尿道炎、宫颈炎、直肠炎、咽炎、结膜炎、盆腔炎和新生儿眼炎等,甚至可能影响生殖功能。
而淋球菌感染的高风险人群包括有多个性伴侣、从事无保护性行为的人群、性工作者、男男性行为者(MSM)和性传播感染(STI)史者,青春期至40岁人群尤为常见。
②通过共同清洗内衣感染淋球菌可能性极低
淋球菌在尿道分泌物中附着于玻璃或布料表面,在室温条件下可存活约24小时,但是肥皂清洗即可将其存活时间缩短至2小时以内(甚至<10分钟)。此外,就算在上述物体表面检出活菌也不代表具有足够的传染性。
洗衣机清洗后,由于是机械清洗,残存在内衣裤上的淋球菌微乎其微;加之本身淋球菌的体外生存能力就非常差,因此在洗衣液/皂液/洗衣粉清洗、晾晒之后,即便内衣裤上仍有淋球菌菌体附着,也都是没有传染性的微量淋球菌尸体了。
那么手洗衣物有可能吗?理论上可能,但前提就是:能够接触女童生殖器部位的内衣裤在手洗后根本没洗干净且不充分晾晒,既保留带菌分泌物又湿漉漉,而且仍然有足够数量具有感染能力的活菌直接接触女童黏膜(如阴道、尿道、直肠黏膜)。
可能吗?可能性极极极极极极极极极极极极低!!!
③淋球菌也不是不能通过衣物传播
刚才说过,就算要传染也得有两个前提:①尿道分泌物在布料上(不仅奶奶内裤没洗干净还能蹭足够多有淋球菌的分泌物到女童内裤上且同样没洗干净);②孩子奶奶也明确检出淋球菌感染(新闻只说“妇科阴道炎症”)。
那有没有类似案例呢?其实也有,还不少。
2007年发表的一项系统综述整理了40余项研究和2000多个儿童病例,提供了大量证据支持“在特定条件下,淋球菌确实可以非性接触传播”。
在研究中,和本案例可能相关的只有“共用毛巾、床单、内裤等潮湿织物”和“家人间共享衣物、毛巾”两种情况——前者主要是公共浴室和共浴的环境,因此可以排除;后者需满足“与感染家人共用内裤/衣物”但没有提及清洗的信息。
除此之外,即便是理论上确实有可能通过上述渠道传播淋球菌,但考虑到纳入案例的时间性以及当时的检定能力,总体来说证据质量不高,相关病例报告记录年代久远而且并不详细。
而另一项可能涉及非性传播的病例报告作者写的更直接:必须对所有儿童淋球菌感染病例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检查所有其他相关家庭成员,以确定是否发生过性侵犯。(It is imperative that all cases of gonococcal infection in children are fully investigated, including examining all other relevant family members, to determine whether sexual assault has occurred.)
④必须考虑儿童遭性虐待可能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明确提到:在新生儿期之后(青春期前)发现儿童感染性传播疾病(STIs)通常强烈提示存在性虐待。
在这类儿童中发现性传播病原体所代表的可能性虐待证据的重要性,因病原体不同而异。后天获得的淋病、梅毒、沙眼衣原体感染、阴道毛滴虫感染,以及非输血、非围产期获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都可视为性虐待的指征。
而SAFEta(性侵害医学法医检查)则进一步明确:某一性传播病原体在儿童中的发现,作为可能性虐待证据的重要性,会因病原体而异:
后天获得的淋病(淋球菌)、梅毒、沙眼衣原体感染,以及非输血、非围产期获得的 HIV 感染,以上这些均可视为性虐待的指征;当诊断出阴道毛滴虫、外阴/肛门疱疹或肛生殖器疣时,也应怀疑存在性虐待。
⑤一种其他可能性
有人怀疑新闻中医生提到的这个女童是否真实存在,这里需要明确一下:
接受新闻采访的袁博教授是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妇产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所以肯定没必要凭空杜撰一个病例。
但不排除家长隐瞒其他情况,或者描述不充分,导致袁博教授只能考虑理论上才存在的极端情况。也有可能是通过其他形式接触导致女童被感染,或者就是存在上述提到的性传播可能。
但无论如何,都希望女童没有经历不该经历的场景,也希望能够有进一步的排查。
来源:重症医学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