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读 | 《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于传统和现代的接榫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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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山如黛,溪水潺潺,晨雾中的婺源古村落宛如一幅水墨画。这座被誉为“中国最美乡村”的赣北小城,承载着山水田园的诗意盎然与耕读传家的文脉赓续。在现代化进程和旅游开发的背景下,如何守护传统风貌,留住乡愁,成为时代赋予的重要课题。

青山如黛,溪水潺潺,晨雾中的婺源古村落宛如一幅水墨画。这座被誉为“中国最美乡村”的赣北小城,承载着山水田园的诗意盎然与耕读传家的文脉赓续。在现代化进程和旅游开发的背景下,如何守护传统风貌,留住乡愁,成为时代赋予的重要课题。

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婺源县秋口镇王村石门自然村考察时指出“把传统村落风貌和现代元素结合起来,坚持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把乡村建设得更美丽。”为保护好、传承好婺源的传统风貌,让中国最美乡村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上饶市人大常委会牢记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将《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在传统风貌与现代元素的接榫处立法,以法治之力护航传统风貌保护新路径。目前《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法治化手段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治理网络,通过分层级、分领域的责任划分,织密多级联动分层治理网络,实现保护工作的精准落地。

多级联动,压实责任体系。《条例》既明确了市、县、乡各级政府在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又对政府组成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上饶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婺源传统风貌保护和传承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婺源县人民政府负责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婺源传统风貌保护和传承工作。此外,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多部门,需按职履责,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治理网络。

基层赋能,激活自治末梢。《条例》特别要求村(居)民委员会需结合地域实际协助开展保护工作,要求推动将传统风貌保护条款纳入村规民约,通过基层自治力量推动保护措施落地,打通传统风貌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治理触角向基层末梢的深度延伸。

社会参与,凝聚保护合力。《条例》着力搭建社会参与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与制度激励,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认领、租赁、投资、技术服务等多元形式,深度参与婺源传统风貌的保护与传承。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全域保护格局,凝聚传统风貌保护的合力,让保护从政府的“独角戏”变成全民的“大合唱”。

系统全面

擘画全域保护蓝图

传统保护常陷入“见屋不见村”的局限视角,忽视了村落整体生态与文化脉络。《条例》第二条开宗明义,以法律形式界定“婺源传统风貌”,明确指出它不仅包含我们通常认知的徽派建筑等物质形态,更是一个涵盖自然与人文的有机整体,将保护范围拓展至山水田园村落的共同体,建构了能够体现婺源传统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的全域保护框架。

在自然风貌保护上,《条例》重点围绕山、水、林、田、湖等自然风貌加强保护,从山体保护、水系治理、林木保护三个维度制定精细化管控条款,维系“古树高低屋,斜阳远近山。林梢烟似带,村外水如环”的传统自然景观。同时,支持发展茶叶、油菜、中华荷包红鲤鱼等特色种植养殖,让茶园叠翠的绿、菜花铺田的黄、鲤鱼戏水的红相映成趣,共同勾勒出婺源绚丽多彩的自然风光,使与自然风貌相适配的传统农耕模式得以延续。

在人文风貌保护上,《条例》着力推动文脉的活态延续,一方面,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婺源绿茶制作技艺、婺源歙砚制作技艺、婺源三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为这些古老技艺传承提供坚实保障。另一方面注重守护根植乡土社会的民风民俗,既保留灯会、傩舞等传统节庆活动,又传承“耕读传家”“孝悌忠信”等优秀家风家训。同时,对能够体现婺源历史文化内涵的传统地名予以保留或恢复,避免文化记忆因名称更迭而断裂。

点面结合

构建立体保护格局

《条例》强调整体性保护,构建“点状文化遗产、线性文化廊道、城市面域肌理”立体保护格局,形成有机统一的保护体系,确保婺源的历史风貌与文化脉络在全域空间中完整延续。

精准守护点状文化遗产。点状文化遗产是婺源传统风貌的基础构成,承载着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生活方式与集体记忆。《条例》对其保护作出了明确且细致的规定,要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维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村庄水口、牌坊、桥梁、廊棚、驳岸、水埠、古井、石堨等散落在村落中的点状元素明确纳入保护范畴。这些农耕文明和宗族文化的乡村环境要素,共同构成了地域文化的具体形态,让历史脉络在一个个具体而微的物质载体中得以传承。

系统串联线性文化廊道。《条例》第十七条专门规定要加强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对古驿道、乡间古道和溪流沿线的茶亭、码头、庙宇等文化遗产所形成的线性廊道进行保护。通过保护线性廊道,既能消弭孤立保护导致的割裂感,又还原了“古道通南北,溪流连村落”的历史场景,重现文化传播与生活往来的历史轨迹,实现对线性文化廊道有效守护。

整体维系城市面域肌理。《条例》明确婺源县全域应当保持传统建筑风格,要求城市设计、村庄格局、传统建筑应当体现婺源地域特色、文化传统和审美情趣。通过这种整体性把控,避免因无序建设破坏“村在画中、人在景中”的传统意境,让婺源的传统风貌既留存“形”的完整,又不失“烟火气”的鲜活,真正实现活态传承的保护原则。

法治闭环

织密立体守护网络

《条例》以法治思维构建规划、管控、监督、问责的全链条机制,以完整法治闭环为传统风貌保护刚性保障与长效支撑,让婺源的自然之美、人文之韵在法治护航下,既留存历史根脉,又焕发时代活力。

在规划刚性层面,明确保护规划的法定效力。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须严格遵循原审批程序,从制度源头锚定保护方向,避免“规划跟着项目变”的短视行为。针对破坏风貌的行为,《条例》既划定禁止擅自开山采石、违法采伐天然阔叶林等法律红线,又明确主体责任,严肃追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制度震慑。

在动态监管层面,建立基层巡查与社会监督联动机制,推动乡镇、村(居)委会开展日常巡查以排查隐患,畅通公众举报渠道以汇聚社会监督力量,结合专家咨询机制的专业评估,共同构建全方位的防控网络。同时,明确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确保监管覆盖无盲区、问责执行不松懈。

尤为重要的是,《条例》直面保护与发展的平衡难题,要求旅游商业开发必须科学评估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开发力度,既防止因过度强调保护而陷入“守着金饭碗讨饭”的困境,又避免过度追求开发引发的风貌异化,为活态传承划定法治边界。

在时代命题前,《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以法治为笔墨书写下传统与现代相互交融的庄严答卷,为守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中国最美乡村的独特魅力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当篁岭的晒秋架上,辣椒与玉米的明艳色彩继续绽放,当虹关的古樟树下,代代相传的傩舞鼓点依然回响,这就是中国式现代化上饶篇章最鲜活的注脚。(上饶市人大陈汉、曹炳辉供稿)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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