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你以为我们会怕你吗?又不是没有进去过!" 这句嚣张至极的话语,出自一名14岁少女之口。近日,四川江油发生的一起未成年人霸凌案件,让全社会再次聚焦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四名14-15岁的少女,将同龄人诱骗至废弃楼梯间,实施长达4小时的暴力凌辱,事后还嚣张地将施暴视
"你以为我们会怕你吗?又不是没有进去过!" 这句嚣张至极的话语,出自一名14岁少女之口。近日,四川江油发生的一起未成年人霸凌案件,让全社会再次聚焦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四名14-15岁的少女,将同龄人诱骗至废弃楼梯间,实施长达4小时的暴力凌辱,事后还嚣张地将施暴视频上传网络炫耀。这起案件不仅令人愤怒,更引发了关于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的深刻思考。
一、案件全貌:触目惊心的4小时
2025,15岁的小雨(化名)以"谈心"为由,将14岁的小雪(化名)骗至一处废弃楼梯间。等待小雪的,还有小雨召集的另外两名13岁和14岁的同伙。在这个没有监控的隐蔽空间里,小雪遭受了令人发指的虐待,持续了四个小时:
身体暴力:连续扇耳光、脚踹后背和腿部、抓头发撞墙;
人格侮辱:强迫脱衣、下跪;
精神摧残:全程录像并威胁传播。
更令人震惊的是,当小雪哭喊着求饶并称自己的爸爸会报警时,施暴者竟嚣张回应:"我们进去过十多次了,没20分钟就出来!"这种有恃无恐的态度,暴露出施暴者对法律惩戒的极度蔑视。
知情人士称被打女孩的父亲是名普通农民,母亲更是名聋哑人。而打人者此前有多次违法记录,其中部分人已经休学。
二、法律透视:为何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行为性质的认定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霸凌事件涉及多项违法犯罪行为:
(1)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犯罪。但本案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未达刑事立案标准。
(2)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此罪。四名施暴者限制小雪自由达4小时,已涉嫌此罪。
(3)强制侮辱罪
《刑法》第237条的强制侮辱妇女罪,可对强迫脱衣等侮辱行为进行惩处。
2. 年龄门槛的限制
虽然行为恶劣,但根据《刑法》第17条: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本案施暴者最大15岁,未达刑责年龄,即便涉嫌强奸等重罪,14-16周岁也需致人重伤或死亡才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但也暴露出对恶性欺凌行为惩戒不足的问题。
三、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处理方式
虽然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施暴者并非完全免于惩戒:
1. 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应拘留但不执行
本案施暴者被处以治安处罚,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实施)将补上这一漏洞,对情节严重者执行拘留。
2. 专门矫治教育
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暴者被送往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这种封闭式教育通常为期6个月至3年,重点进行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正。
3. 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施暴者监护人需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本案受害者家庭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网友热议:法律是否过于宽容?
案件曝光后,舆论场呈现多种声音:
- "14岁就如此狠毒,不重罚将来更可怕,法律保护了施暴者,谁来保护受害者?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至12岁!"
"孩子犯错,社会也有责任,重点是要建立有效的矫治体系,单纯惩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这起发生在四川江油的校园霸凌案件,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未成年人保护与惩戒这个复杂命题的方方面面。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本意是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但绝不意味着对恶行的纵容。正如那句法律格言所说:"对未成年人的宽容,是对社会的负责;但对恶行的放纵,则是对所有人的伤害。"
在愤怒之余,我们更应思考如何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防护网络,让每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毕竟,预防永远比惩戒更有意义,而教育才是根治未成年人暴力的良药。
来源:一丝不苟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