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书》👉二十条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6-27 10:03 1

摘要:告诫书共计20条内容,郑重告诫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禁制售“特供酒”“内供酒”“专供酒”,发布不当营销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在重要节日期间,利用线上线下渠道,以视频、图片、海报、新闻信息等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

告诫书共计20条内容,郑重告诫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禁制售“特供酒”“内供酒”“专供酒”,发布不当营销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在重要节日期间,利用线上线下渠道,以视频、图片、海报、新闻信息等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设计、制作、发布违法广告。

一、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歌、军徽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严禁不规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行为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的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禁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

四、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名称、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的“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标识的商业广告。

五、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部门与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标识的商业广告,以及含有国宴、国宾、国礼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标识的商业广告。

六、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军事单位(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名称、部队番号或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使用番号、代号,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名称的“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标识的商业广告。

七、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八、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九、严禁使用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等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十、严禁利用“红军长征”“遵义会议”“四渡赤水”等进行商业广告营销宣传。

十一、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以歧义性语言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将特定条件下形成的结论作为普遍性结论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如虚假宣传年份酒、虚假宣传酒厂起源时间、虚假宣传酒师资历、虚假宣传与他人商品相同或近似。

十二、严禁酒类广告中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以及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十三 、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与其含义相同或近似的其他绝对化用语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十四、严禁使用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及各类“软色情”,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的,低俗庸俗媚俗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或者无底线的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十五、严禁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之外的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如宣传饮酒可软化血管,促进血液循环,舒筋通络、活血化瘀,对风湿痹痛、关节炎、肌肉劳损等都有一定的效果等。

十六、禁止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禁止发布酒类广告。

十七、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十八、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禁止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九、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二十、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使用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文件,认真核实广告主的身份与相应的经营资格、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严禁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严禁发布。

广告主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对媒体平台管理和电商平台网店管理,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来源:泡泡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