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因婚检保密被停职冤不冤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26 19:01 1

摘要:今天刷到这么一个新闻,觉得还蛮有值得讨论一下的,说前段时间湖南某医院,一对夫妻进行婚检,女方被检测出来有艾滋病,于是向医生要求,对男方进行保密,医生出于尊重患者隐私,按照规定上报了疾控中心,并没有告知男方,结果男方不幸中招,感染了艾滋病,于是愤怒的投诉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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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刷到这么一个新闻,觉得还蛮有值得讨论一下的,说前段时间湖南某医院,一对夫妻进行婚检,女方被检测出来有艾滋病,于是向医生要求,对男方进行保密,医生出于尊重患者隐私,按照规定上报了疾控中心,并没有告知男方,结果男方不幸中招,感染了艾滋病,于是愤怒的投诉了医生,导致这名医生被停职。

各位觉得医生做的对不对呢?相信肯定有不少人觉得离谱,有艾滋病都不告知对方,这不明摆着害人吗?确实被处理的不冤。不过问题就在这,实际上也有过相反的情况,婚检查出来一方患有艾滋病,医生主动告知了对方,结果导致双方没有结婚,患有艾滋病的一方同样不服气,逮着举报投诉,同样导致医生被停职了。

这你说上哪说理去,感情横竖都是有问题,等于谁做检查查出来谁倒霉呗?那么到底法律上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以及这个问题有没有答案呢?下面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先说一下新闻中这个医生被停职是不是有点冤,就相关规定来说,我是觉得其实有点冤的,因为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说遇到这种情况,医生有义务必须要告知伴侣,要知道既然是婚检,那就意味着双方大概率还不是婚姻关系,也就是男女朋友,这种涉及重大隐私的内容直接告知对方,是没有依据的。

医生在查出相关病情之后,是有报告义务的,但这里报告的对象并不是患者的伴侣,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反倒是如果真泄露患者隐私了,会被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吊销执业证书。那么两者相结合,给你是医生,即便道义上再想告知提醒对方,也不会去冒险啊。因此,对于这名医生被停职,我是觉得没有什么明确依据的,有一种为了缓解矛盾,把人家拉出来当替罪羊的感觉。

当然了,我也看了一下信息来源,大象新闻报道的这件事,而信息来源是这名医生自己在社交平台发文表述的情况。按理说是需要更进一步的核实的。那么这时候可能就有人会问了,婚检不就是为了看问题吗,要是发现问题了,却不告知对方,婚检的意义又何在呢?首先,从03年开始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目前婚检是一个自选项目,如果双方都有这个意愿,那么确实是最好可以做个婚检。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对方确实患有艾滋病,并且隐瞒了相关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的规定,受欺骗的一方可以在知道被骗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撤销婚姻。当然,如果真是伴侣有艾滋这种情况,相信很多人相较于婚姻关系是不是可以撤销,更担心的还是自己的健康问题,毕竟对艾滋病正常人的恐慌情绪还是不小的,这个完全能理解。

那么在这个前提下,眼睁睁看着对方患有艾滋,却不进行告知,是不是有点过于残忍了呢?实话说,从情理上是这么回事,但是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上面已经讲了,这毕竟是患者的重大隐私,目前也没有规定说有必须告知的义务,这个就很难了。

但实话说,是不是只有医生主动告知这一个途径才能让了解呢,我觉得也不完全是吧,毕竟两人一起去婚检的啊,做出结果了,你这不得要求看看对方的婚检报告吗,直接现场一起去拿一起去看啊,如果对方明确拒绝,不让你看报告,是的,一起做的婚检,但是坚决不让你看,那你这还需要等着别人来告知你什么吗?

当然在强调一下哈,个人隐私非常重要,正常情况下不能被侵犯,毕竟艾滋病人也有生活的权利,考虑到艾滋病的特殊性,即便有其他传播途径,也还是不可否认患者会被认为一定是私生活混乱的,所以被告知患有艾滋病,往往会受到歧视,但是个人的隐私与公众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就有必要对隐私权有一定的限制了。

目前艾滋病防治条例,既规定了艾滋病患者的信息需要上报至疾控中心等部门,有限制了相关部门不得公开患者隐私,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将保护隐私和防止做了一定的平衡的。

那么对于婚检这一块,应该如何看待呢?就我个人来说,还是希望有更多的突破的,如果说是在其他的就医检查中发现了这样的情况,医生未经允许向伴侣透露,涉嫌侵犯隐私权还勉强有的说,但是在婚检的前提之下,就不太应该隐瞒了,虽然婚检中的双方一般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但从目的性的角度上来说,双方已经是为建立婚姻关系做准备了,并且既然一起去做非强制性的婚检,我是觉得法律上可以视作双方均同意告知对方相关信息,如果你不接受,那么可以选择不做婚检,而既然做了就视作同意被告知,我觉得这样才是合理的,毕竟艾滋病本身就是一个,即便隐瞒下来结婚了,也是在发现之后可以被撤销婚姻关系的事由,到时候不但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还多搭上一个艾滋病患,确实没有必要。

云南地区在21年开始实行的防治条例中,已经有这样的规定了,就我个人来说,也是觉得更多地区可以在这一块上有同样的规定的,毕竟在本身就已经是非强制的婚检之下,如果又不告知对方结果,那么关于婚检的意义就真的很难理解了。

来源:热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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