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健全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白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健全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甘环发〔2023〕42号)、《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甘应急〔2023〕122号)、《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不适用于沙尘和臭氧(O3)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首要任务,切实提升区域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保障民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强化开展重点行业差异化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制定差异化停产、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和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理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6.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及参与意识。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级和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应急预案包括本预案,以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县级应急预案包括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辖区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重污染应急实施方案或操作方案等。
二、组织机构体系
(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白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气象局、甘肃省白银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涉大气污染源的企业单位等。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各县区政府成立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三)应急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设监测预报组、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新闻宣传组和应急专家组。
三、监测预报与会商
(一)监测预报
监测预报组负责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条件信息的常规观测,做好数据处理、分析、研判等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于2025年底前具备7-10天预报能力。在具备7-10天预报能力前,监测预报组每日参考省级发布的对未来7日空气质量及变化趋势的预报信息进行预报。监测预报组负责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会商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监测预报组和应急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当分析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意见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会商频次,及时提出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会商结果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发布红色预警。
当预测出现3日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按照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确定预警等级。
当生态环境部统一调整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
(二)预警发布
预警类别分为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
1.城市预警发布。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预报,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后向相关县区发出提示信息,提示发布预警或提高预警等级。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辖区监测预警情况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示信息,及时确定预警等级,原则上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点县区可提高预警级别。
2.区域预警发布。当接到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示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区启动相应预警发布程序。
(三)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当AQI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或接到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解除通知时,应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级别调整和预警解除的主体和程序与预警发布一致。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
1.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类别和级别,市或县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二)应急响应要求
1.总体要求。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NOX、颗粒物(PM)、VOCS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预案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具体、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
2.实施差异化管控原则。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涉气污染源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并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民生保障类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可自主实施减排措施。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突出分时段、分区域、分领域精准管控,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期间车辆尾气排放总量。
3.科学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各县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及时上报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形成正向激励指标,分类施治、科学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涉气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设备),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污染源等采取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建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等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包括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
1.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缩短户外工作时间、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
④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应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白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一厂一策”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白银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强油品抽查及柴油货车路检频次和力度。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除用于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的运输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汽油、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等上路行驶,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引导过境载货汽车(含柴油、汽油、燃气)避开主城区行驶。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白银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防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应根据湿度变化情况适当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4)其他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
2.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室内课程,停止室外活动。外出期间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②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③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并加强就医指导,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白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橙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降低工业用煤量,严控响应区域内煤电外输。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加强油品抽查及柴油货车路检频次和力度。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除用于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的运输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汽油、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等上路行驶,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陆港、物流(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3次)。
⒊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②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停课不停学。
③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④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并加强就医指导,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涉气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在满足达标排放基础上加强管理、主动减排,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②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减排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或可采取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除用于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的运输车辆外,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等上路行驶。停止使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洗煤厂、陆港、物流(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以及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散装物料、砂石、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四)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应自动终止。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各成员单位、相关县区开展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查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在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信息公开与宣传
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各县区应在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解除当天将相关信息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新媒体平台等优势资源,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
(二)预案培训。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提高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
(三)预案演练。各县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及时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四)预案修订。预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当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除涉密企业或涉密信息等)制修订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结合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经费和物资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减排清单更新、绩效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演练、能力建设等提供经费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三)能力保障。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并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空气质量监测站、气象条件观测站、组分站、激光雷达等监测手段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变化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完善会商研判制度。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信息和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五)监督检查保障。各级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应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应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利用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市民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十、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市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未按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白银市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21〕5号)同时废止。
来源:华夏文明导报白银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