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34号提案的答复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3-10 11:41 2

摘要:2021年5月7日,就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管理,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管理的通知》(内建质〔2021〕81号),要求:一是规范各方行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要严格落实方案制定(改动使用功能、改动主体结构

于春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就目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我厅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已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关于“质量为先,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管”的建议

2021年5月7日,就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管理,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管理的通知》(内建质〔2021〕81号),要求:一是规范各方行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要严格落实方案制定(改动使用功能、改动主体结构及加装电梯项目应进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防范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督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二是突出管控重点,狠抓质量安全措施落实。要强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服务监督管理,严格工程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控,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单位按照工程标准规范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三是严格监督执法,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的服务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同时我厅在日常工作推进中也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位要求各地区加以落实。

二、关于“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部门工作协调开展”的建议

按照《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均建立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1年4月15日,我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信、邮政、广电、电力等部门印发《关于专营单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建房〔20210〕79号),明确要求各地住建部门与专营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了各专营单位参与改造方式及出资比例。各地在改造中也按照“一次开挖一次完成”“先地下后空中”的改造模式予以推进,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标准和施工效率。

三、关于“科学规划,发挥引领推动作用”的建议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2020年起,我厅统筹完整居住社区补短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了47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提升类示范项目,示范项目统筹考虑社区活动、养老托幼、文化卫生等各类便民服务、公共服务内容,进一步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打造“完整居住社区”范本,构建居民15分钟生活圈。通过示范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动员居民参与、项目生成、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成本、市场化参与、金融机构支持、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长效管理等机制,打造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示范效应、一定改造水准的城镇老旧小区,提高、带动尚未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四、关于“多元投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的建议

除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外,自治区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5.3亿元。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每年发行专项债券7亿左右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电力公司、通信企业每年投资5亿元左右参与城镇老旧小区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改造。推动其他专营单位出资、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引导居民出资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保障改造投入刚需。

五、关于“宣传引导,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建议

工作推进中,我厅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中国建设报》报送并多次宣传改造成效,联合人民日报社《中国城市报》开展系列宣传报道。指导各盟市利用新媒体多形式、多频次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及时梳理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先后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团结小区、回民区飞鹰齿轮厂、玉泉区友谊片区、包头市昆区惠民小区、青山区棉纺小区、昆区友谊十九小区、青山区自由路2号街坊等7个改造项目列入住建部联系点清单项目全国推广经验做法。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完善适应改造工作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着力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综合改一次”,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签 发 人:张鹤

承办部门:小区与物业管理处

联 系 人:陈宾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5日

来源:律法实务

相关推荐